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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管理,持续增强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力度,维护医保基**全运行,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735号)、《****医疗机构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等相关规定,中止2****医疗机构服务协议,医保协议中止期间,参保人员在该机构发生的医药费用,医保基金不予支付。
现将****药店名单予以公布:
| 医保编码 | 零售药店名称 | 中止时间 | 地址 |
| **** | 申乐诊所 | 2026.7.2至2026.****.1 | ****开发区团山镇邓城大道49****基地4栋1层105,106室 |
| H420****1993 | **高新****社区卫生室 | 2026.7.17至2026.****.16 | ******办事处郑岗社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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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