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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针对竞谈文件中第三点、评标办法中的价格部分,评分依据做如下更正:标书代写
“投标价为投标人的综合价格,当有效投标数量大于5家(含5家),需去掉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取剩余有效评标价格的算术平均值的95%作为基准价,当有效投标数量小于5家,取所有有效评标价格的算数平均值的95%作为基准价。标书代写
基准价=有效报价算数平均价*95%
A=评标价/基准价;标书代写
A等于100%时,得满分60分;
A大于100%时,每高一个百分点扣0.8分,得分计算公式如下:60-(A-100%)×100×0.8;
A小于100%时,每低一个百分点扣0.4分,得分计算公式如下:60-(100%-A)×10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