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生态环境局2026年7月28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公告

审批
浙江-湖州-长兴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7月28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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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局2026年7月28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公告
时间: 2026-07-28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自备码头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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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市长**李家巷沈湾村

企业新增投资600万元,租用****公司所属沈湾村1号地块,建设配套自备码头一座,顺岸布置1个500吨级泊位,装卸企业生产所需石子等原材料和石粉成品,年吞吐量约35万吨,码头装卸设备采用固定挖机,前沿装卸作业带为码头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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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1.加强废气污染防治。切实根据要求做好码头作业区域颗粒物粉尘的洒水喷雾抑尘工作,石粉料仓罐装采取布袋除尘处理,加强码头作业区域场地道路的清洁清扫工作,减少粉尘废气的无组织排放。项目施工期落实工地围挡、裸土全覆盖、湿法作业、车辆冲洗等抑尘措施。项目无组织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监控限值,定期河道淤泥疏浚产生恶臭废气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二级标准。

2.加强废水污染防治。项目严格落实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实施废水零外排管控。项目码头不设置船舶压舱水、油污水和船舶生活污水接受设施;项目码头初期雨水、地面冲洗废水和车辆冲洗水等经收集沉淀处理后完全回用于码头日常喷洒水和冲洗作业,废水不外排,码头少量员工生活污水经附近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相应标准,其中氨氮、总磷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相应标准,定期委托****深度处理。

3.加强固废污染防治。固体废物严格遵循“**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分类收集、分区贮存、建立完整转移台账,严格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等规定。码头、船舶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一般固废沉淀池污泥、码头防撞废轮胎等作为**回收综合利用;定期疏浚淤泥检测达标后转运合法消纳场地回填;危险废物应急接收油污水、设备维护废机油及油桶、含油抹布手套等委托危废处置资质单位处置,落实危废转移联单制度。

4.加强噪声污染防治。项目码头作业区域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运营期间加强设备维护保养,对机械设备安装减震垫,采取有效的隔声降噪措施;控制船舶和车辆进出港速度,停靠后及时关闭发动机和其他装置运行,合理设置船舶和车辆禁鸣时间段,严格按照规定时间作业;确保码头区域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a类和3类标准。

5.强化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措施。(1)陆生生态管控:施工和运营期严格限定厂界红线范围,严禁破坏植被和陆生生态环境,做好场地植被修复,加强码头空地的植被绿化;水下桩基、港池疏浚优先避开鱼类产卵、繁殖期,施工和运营期清淤作业采用围堰隔离,配套防污帘等,减少底泥扰动与悬浮物扩散,运营期间加强码头区域废水管理,严禁向环境水体排放废水。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6年7月28日—2026年8月4日(5个工作日,公示当日不计)。

联系电话:0572-****085; 传真:0572-****089

通讯地址:长**雉城街道锦绣路8号,****环境局**分局环评科,邮编3131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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