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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111MA07A640X4 | 建设单位法人:吉英存 |
| 张伯英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市**区 |
| **市**区张家窝镇高泰路96号福保产业园(二区)17-1-301-221 |
| ****工厂项目(第二阶段)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79-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962-C3962-智能车载设备制造 |
| 建设地点: | **市**区 **市**区 |
| 经度:117.040300 纬度: 39.081880 | ****机关:****审批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07-08 |
| 津西审环许可表【2024】61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15000 |
| 150 | 运营单位名称:**** |
| ****0111MA07A640X4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0111MA07A640X4 | 验收监测单位:天衡****公司 |
| ****0106MA07C88CXX | 竣工时间:2025-07-30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5-09-29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10-31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 |
| **项目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 |
| 无变化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本次验收为第二阶段,产能为车身和舒适域控制器590万套,智能驾驶控制器140万套,智能网联系统20万套,新能源和动力系统213万套。 | 实际建设情况:本次验收为第二阶段,产能为车身和舒适域控制器590万套,智能驾驶控制器140万套,智能网联系统20万套,新能源和动力系统213万套。 |
| 无变化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主要生产工艺锡膏印刷、波峰焊、回流焊、组装等 | 实际建设情况:主要生产工艺锡膏印刷、波峰焊、回流焊、组装等 |
| 无变化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该项目产生的周转箱清洗废水、实验室清洗废水(试验后防尘试验箱、滴水试验箱、淋水试验箱清洗废水)经化粪池沉淀后的生活污水和经油池处理后的食堂废水一并由厂区污水总排口排放,最终经市政污水管****处理厂。 2、加强对厂房一回流焊、波峰焊、选焊、钢网清洗、UF点胶、点胶、UV固化、三防涂覆、固化、分板、等离子工序和厂房二树脂清洗、3D打印、实验过程的管理。回流焊工序产生的废气经密闭收集,经1#和3#千式过滤+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净化处理后通过25m高排气筒P1和P3排放;波峰焊、选焊和钢网清洗工序产生的废气均经密闭收集,经1#和2#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净化处理后通过25m高排气简P4和P5排放;UF点胶和点胶工序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U固化、三防涂覆、固化产生的废气经密闭收集,经1-8#干式过滤+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净化处理后,通过对应25m高排气简P1-P3、P6-P10排放;分板工序产生的分板废气经密闭收集,经1-8#千式过滤+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净化(分板机自带滤筒除尘器)处理后,通过对应25m高排气筒P1-P3、P6-P10排放;等离子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设备上方集气口收集,经2#、3#、6#、8#干式过滤+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净化处理后通过对应25m高排气筒P2、P3、P8、P10排放。树脂清洗产生的废气经密闭收集、3D打印工序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实验室产生的实验废气经通风橱收集,上述废气均经9#千式过滤+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净化处理并通过15m高排气筒P11排放。食堂餐饮油烟经高效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由专用烟道经屋顶23m高排气筒P12排放,排放浓度应小于1毫克/立方米。维修焊接产生的锡及其化合物和激光打标产生的含尘废气均经移动烟雾净化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3、对产生噪声的机械采取隔声、减噪措施,保证厂界噪声达标。 4、做好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贮存、运输和处置,做到**化、减量化、无害化。项目产生的不合格品、废弃PCBA板、PCB板边框、裁切碎屑、废锡膏、废锡膏包装、废漆桶、废胶包装、废清洗剂包装桶、废冷却液包装桶、钢网清洗、漂洗废液、废齿轮油包装桶、废液压油包装桶、废齿轮油、废冷却液、废液压油、废试剂瓶、实验废液、清洗废液、废过滤棉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须按《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进行收集贮存及运输,并交由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处置;危险废物暂存库应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进行建设和管理;严格按照《工业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规范化管理指标及抽查表》做好危险废物规范管理工作。一般废物废料带料盘、包装、废锡渣、****回收部门处理,泡沫边角料、油泥废边角料、ABS边角料等交由一般固废处置单位处理,废催化剂由厂家更换回收,生活垃圾定期交由城管委清运,厨余垃圾由第三方机构清运处理。 | 实际建设情况:1、项目产生的周转箱清洗废水、实验室清洗废水(试验后防尘试验箱、滴水试验箱、淋水试验箱清洗废水)经化粪池沉淀后的生活污水和经油池处理后的食堂废水一并由厂区污水总排口排放,最终经市政污水管****处理厂。 2、10台回流炉、2台分板机、5台点胶机、1台三防喷涂设备、1台UV固化炉产生的废气:干式过滤+两级活性炭吸附(1#)(分板机自带滤筒除尘器)+25m排气筒P1;4台分板机产生的废气:干式过滤+两级活性炭吸附(2#)(分板机自带滤筒除尘器)+25m排气筒P2;5台分板机、1台点胶机、4台三防喷涂设备、4台UV固化炉、1台等离子处理设备产生的废气:干式过滤+两级活性炭吸附(3#)(分板机自带滤筒除尘器)+25m排气筒P3;1台回流炉、2台波峰焊、1台选焊、3台清洗机、1台点胶机、6台三防喷涂设备、4台UV固化炉、3台分板机产生的废气: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1#)(分板机自带滤筒除尘器)+25m排气筒P4;1台回流炉、3台三防喷涂设备、3台UV固化炉、3台分板机产生的废气:干式过滤+两级活性炭吸附(5#)(分板机自带滤筒除尘器)+25m排气筒P7;实验室废气:干式过滤+两级活性炭吸附(9#)+15m排气筒P8;食堂油烟:油烟净化器(1#)+23m排气筒P5;食堂油烟:油烟净化器(2#)+23m排气筒P6。 3、对产生噪声的机械采取隔声、减噪措施,根据验收监测结果厂界噪声达标。 4、一般固体废物:废料带料盘、废包装、废锡渣、****物资部门回收利用,泡沫边角料、油泥废边角料、ABS边角料等交由一般固废处置单位处理,废催化剂由厂家更换回收。危险废物:不合格品、废弃PCBA板、PCB板边框、裁切碎屑、废锡膏、废锡膏包装、废漆桶、废胶包装、废清洗剂包装桶、钢网清洗、漂洗废液、废试剂瓶、实验废液、清洗废液、废过滤棉、废活性炭等暂存于厂区危废间,定期交由**合佳威****公司集中处理。生活垃圾由城管委统一清运处理。 |
| 食堂油烟增设一套油烟净化器+23m排气筒 1台回流炉废气依托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1#)(分板机自带滤筒除尘器)+25m排气筒P4;2台回流炉废气治理设施调整,1台回流炉废气依托干式过滤+两级活性炭吸附(5#)(分板机自带滤筒除尘器)+25m排气筒P7,以上变动部分不属于重大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环保局《关于加强我市排放口规范化整治工作的通知》(津环保监理[2002]71号)和《关于发布的通知》(津环保监测[2007]57号)的要求,落实排污口规范化有关工作。污水排放口实行规范化整治,预留采样口,并设置环保标志牌。废气排气筒应设置便于采样、监测的采样口和采样监测平台,并设置环保标志牌。按照《**市涉气工业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建设工作方案》关于全市涉气工业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全覆盖的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 实际建设情况:已按要求进行了排污口规范化,污水排放口预留了采样口,并设置了环保标志牌。废气排气筒已设置采样、监测的采样口和采样监测平台,并设置了环保标志牌。产污设备及环保设备均按要求安装了工况用电监控系统。 |
| 无变化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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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化粪池 | 《电子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31-2020)、《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 12/356-2018) | 化粪池 | 废水总排口排放的pH、SS、CODCr、氨氮、总磷、总氮、LAS满足《电子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31-2020)表1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中电子终端产品间接排放标准;BOD5、石油类、动植物油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 12/356-2018)三级标准,废水达标排放。 |
| 1 | 干式过滤+两级活性炭吸附(1#)(分板机自带滤筒除尘器) | 《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 | 干式过滤+两级活性炭吸附(1#)(分板机自带滤筒除尘器) | 排气筒P1排放的TRVOC、非甲烷总烃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中电子工业-电子终端产品标准限值,排放的锡及其化合物、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的二级标准限值,排放的乙酸丁酯、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表1中的标准限值。 | |
| 2 | 干式过滤+两级活性炭吸附(2#)(分板机自带滤筒除尘器)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 | 干式过滤+两级活性炭吸附(2#)(分板机自带滤筒除尘器) | 排气筒P2排放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的二级标准限值。 | |
| 3 | 干式过滤+两级活性炭吸附(3#)(分板机自带滤筒除尘器)+25m排气筒P3 | 《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 | 干式过滤+两级活性炭吸附(3#)(分板机自带滤筒除尘器)+25m排气筒P3 | 排气筒P3排放的TRVOC、非甲烷总烃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中电子工业-电子终端产品标准限值,排放的锡及其化合物、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的二级标准限值,排放的乙酸丁酯、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表1中的标准限值。 | |
| 4 | 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1#) | 《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 | 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1#) | 排气筒P4排放的TRVOC、非甲烷总烃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中电子工业-电子终端产品标准限值,排放的锡及其化合物、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的二级标准限值,排放的乙酸丁酯、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表1中的标准限值。 | |
| 5 | 食堂油烟增设一套油烟净化器+23m排气筒P5、P6 | 《餐饮业油烟排放标准》(DB12/644-2016) | 食堂油烟增设一套油烟净化器+23m排气筒P5、P6 | 排气筒P5、P6排放的食堂油烟满足**市地方标准《餐饮业油烟排放标准》(DB12/644-2016)中规定的餐饮油烟浓度排放限制。 | |
| 6 | 干式过滤+两级活性炭吸附(5#)(分板机自带滤筒除尘器) | 《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 | 干式过滤+两级活性炭吸附(5#)(分板机自带滤筒除尘器) | 排气筒P7排放的TRVOC、非甲烷总烃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中电子工业-电子终端产品标准限值,排放的锡及其化合物、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的二级标准限值,排放的乙酸丁酯、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表1中的标准限值。 | |
| 7 | 干式过滤+两级活性炭吸附(9#) | 《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 | 干式过滤+两级活性炭吸附(9#) | 排气筒P8排放的TRVOC、非甲烷总烃、二甲苯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中其他行业标准限值,排放的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相应排放限值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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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