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审批时间 | 审批文件全文 |
| 01 | ****环境局关于****一般固废处置项目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锡署环审书〔2026〕11号 | 2026年7月17日 | 见附件 |
| 02 | ****环境局关于**乌日根****管理站石灰石**50万t/a石灰岩扩能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锡署环审书〔2026〕12号 | 2026年7月17日 | 见附件 |
| 03 | ****环境局关于太仆****公司王家营子**锌多金属矿年采50万吨锌多金属矿石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锡署环审书〔2026〕13号 | 2026年7月17日 | 见附件 |
| 04 | ****环境局关于苏尼特右****公司**敖包萤石矿年产30万吨采矿工程改扩建项目变更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锡署环审书〔2026〕14号 | 2026年7月21日 | 见附件 |
| 05 | ****环境局关于苏尼特右****公司**敖包萤石矿选矿厂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锡署环审书〔2026〕15号 | 2026年7月21日 | 见附件 |
| 06 | ****环境局关于******公司选厂改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锡署环审书〔2026〕16号 | 2026年7月27日 | 见附件 |
注:1、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近期我局对以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决定审批公示。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决定审批公示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2、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方式:****环境局0479-****258(传真)。邮编:026000
锡署环审书〔2026〕11号-****经济开发区一般固废处置项目扩建工程
锡署环审书〔2026〕12号-**乌日根****管理站石灰石**50万石灰岩扩能项目
锡署环审书〔2026〕13号-太仆****公司王家营子**锌多金属矿年采50万吨锌多金属矿石项目
锡署环审书〔2026〕14号-苏尼特右****公司**敖包萤石矿年产30万吨采矿工程改扩建项目变更(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