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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题分类 ] | 建设规划 | [ 体裁分类 ] | 公告公示 |
| [ 发布机构 ] | ******局 | ||
| [ 成文日期 ] | 2026-07-28 | [ 发布日期 ] | 2026-07-28 |
关于国有存量土地短期利用F98-3/03地****停车场项目方案的公示
**市******局
关于国有存量土地短期利用F98-3/03地块**高新区智慧
停车场项目方案的公示
为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务公开,提高规划的社会参与和群众监督水平,依据《**市存量建设用地2.5级短期利用管理规程(试行)》《土地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改革措施操作细则》相关规定,现将国有存量土地短期利用**F98-3/03地****停车场项目的相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F98-3/03地****停车场项目
建设单位:****
建设地址:****F98-3/03地块
利用期限:2026年6月至地块正式开发
二、公示前公告情况
2026年7月28日至2026年7月30日期间,******局******局公众信息网向社会公告本次公示的拟公示事项、方式、时间、地点、规划自然**主管部门联系人和联系电话等,该公告中,公示起始与结束时间、公示地点与实际公示时间和地点一致。
三、项目情况介绍
停车场占地面积5326.52㎡,配置停车位166个,其中标准停车位146个,充电停车位20个;配套夜市占地面积1436.48㎡。包含土地平整、场地硬化、综合管网、绿化等工程,**总投资约370万元。
四、公示地点
******局一楼门厅、重******局公众信息网(https://ghzrzyj.****.cn/zz/tlq/zwgk/fdzdgknr/ghxx_398731/)、建设项目现场施工出入口。
五、公示时间
2026年7月31日—2026年8月6日(7日)
六、反馈意见和申请听证
反馈意见以及申请听证的期限截止至公示期届满后5个工作日(2026年8月13日)。
反馈意见的,应向组织公示的规划自然**主管部门提供身份证明材料、联系方式和书面意见,如为利害关系人,还应提供房产证(或购房合同)等证明公示事项直接涉及其利益的材料。组织公示的规划自然**主管部门在意见反馈期限届满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规划管理公示办法相关要求提出处理意见。申请听证的,应于申请听****组织部门提出书面听证申请,并提供身份身份证明材料、联系方式、书面意见、房产证(或购房合同)等证明公示事项直接涉及其利益的材料。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练老师;联系电话:023-****3152;邮编:402560;地址:巴川街道河湾36号。
附件:项目方案相关图纸
**市******局
2026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