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厅关于预下达2026年第二批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和《****农业农村厅 财政厅关于印发**壮族自治区2026年中央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动物防疫补助)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农厅发〔2026〕66号)精神及要求,为加强项目资金管理使用,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证我县动物疫病防控项目有效、有序、顺利实施,进一步提升全县动物疫病防控能力,我局编制了《**县2026年第二批中央财政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动物防疫补助)项目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现将《方案》主要内容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时间:2026年7月27日起至2026年8月4日(共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如无异议,我单位将按既定方案推进资金使用;如收到有效异议,将组织核查并根据核查结果调整方案后再次公示。
特此公示。
附件:**县2026年第二批中央财政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动物防疫补助)项目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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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27日
**县2026年第二批中央财政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动物防疫补助)
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财政厅关于预下达2026年第二批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和《****农业农村厅 财政厅关于印发**壮族自治区2026年中央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动物防疫补助)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农厅发〔2026〕66号)精神及要求,2026年我县获得第二批中央财政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动物防疫补助)97.32万元,做好该项目实施工作,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项目建设思路
资金支持在行政辖区内对饲养的畜禽实施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强制扑杀和销毁补助,实现春秋防强制免疫动物疫病群体免疫密度90%以上,春秋防检查免疫抗体合格率(除布病和包虫病外)70%以上,无大规模随意抛弃病死猪事件发生,强制免疫补助对象对政策实施的满意度85%以上。
(由于我上级下达的各年度动物防疫补助资金金额不确定性,综合考虑县级财政配套专项资金、往年村级动物防疫员补助、面上散养占比等情况,以及落实强制免疫,监测试剂、人员防护等相关防控工作配套物资需要,项目建设“强制免疫”项包含各乡镇村级防疫员强制免疫补助和购买相关防疫物资内容。)
二、资金用途及补助标准
(一)强制免疫资金:94.44万元,其中79.6万元用于全县村级动物防疫员强制免疫补助,14.84万元用于购买落实相关防控工作所需的配套物资。
1.强制免疫补助(79.6万元):用于购买村级动物防疫员开展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注射、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监测排查、监测采样、消毒灭源、动物**等相关防控活动劳务补助,补助发放标准按照全县总175名额分配全县11个乡镇,春秋两季监测评估后,由县农业农村局依据评估结果,综合各乡镇村级防疫员名额、各项县级以上调研、监测、评估等活动以及动物疫情稳定等因素、分配各乡镇。各乡镇再结合村级防疫员畜禽免疫数量。春、秋两季集中免疫自检评估,平时相关防控活动参与情况综合考核,按照“以量定资、以效定资”的绩效管理原则制定分配方案。发放时间为春、秋季动物疫病集中免疫活动结束,经县级以上各级检查评估完成,再由各乡镇依据考核结果公示无异议后,由农业农村局以“一卡通”发放。
2.配套防疫物资(14.84万元):主要用于购买落实强制免疫活动及相关防控工作配套所需的免疫接种、标识档案、人员防护等物资,含免疫器械、档案建设(免疫档案、相关统计报表等)、接种消毒、副反应药品、标识佩戴器材、防护劳保等物资,购买非洲猪瘟及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血清学、病原学检测试剂。
(二)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补助资金:共计2.88万元。主要用于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按照“谁处理、补给谁”的原则,对2025年1—12月病死猪收集、转运、无害化处理等环节实施者给予补助。补助标准按照桂农厅发〔2021〕59号文件执行,其中,自治区按桂农厅发〔2021〕59号文件明确的每个档次补助标准安排中央和自治区资金(例如:****设备处理的无害化处理企业处理体重20公斤(含)以下病死猪的补助标准是40—60元/头,则安排中央和自治区财政资金合计59元/头,市、县财政根据本地财力情况承担0—20元/头资金;无害化处理企业处理体重20公斤(不含)以上病死猪的补助标准是80—100元/头,则安排中央和自治区财政资金合计99元/头,市、县财政根据本地财力情况承担0—20元/头资金)。
三、项目实施时间及资金执行进度
项目实施周期2026年1月至2026年12月,其中:
2026年3月—5月:开展春季动物疫病集中免疫;
2026年6月:中下旬组织防疫验收、监测评价工作,实施绩效考评、公示等项目任务。
2026年7月底:发放上半年的基层动物防疫强免补助资39.8万元,资金执行率50%。
2026年8月底:完成对2025年1月至12月病死猪收集、转运、无害化处理等环节实施者补助资金支付,执行率进度100%,完成项目任务。
2026年9月—11月:开展秋季动物疫病集中免疫;11月中下旬组织防疫验收、效果评价工作,实施绩效考评;
2026年12月底:发放下半年基层动物防疫强免补助资金39.8万元,资金执行率100%,全面完成项目任务。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切实抓好项目指导、过程监督和成效验收工作,特成立****领导小组,确保项目资金落到实处,提高资金使用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具体名单如下。
组长:吕佳鸿 县农业农村局党组书记、局长,县委农办主任(兼)
副组长:韦建勇 县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兽医局局长(兼)
莫永岳 县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成员:梁晓华 ****大队大队长
韦宽谋 ****控制中心主任,县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股股长
莫勇魁 ****控制中心负责人
覃庆飞 县****中队中队长
朱珍锐 县农业农村局财务股股长
蒙晓敏 县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股副股长
韦云飞 ****控制中心技术员
卢俊祥 ****控制中心技术员
谭珊 ****控制中心技术员
黄晓莉 ****控制中心技术员
(二)做好公开公示。项目实施方案、资金发放等内容须通过官方网站等渠道进行公开公示;到人到户补贴(包括但不限于支持对象、资**排、公示期限、反馈渠道等内容)应在村级及乡镇进行公示。
(三)强化资金监管。严格按照《****农业农村厅 ****财政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农业生产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农厅规〔2024〕5号)要求,保障资金使用透明、用途合规、支付规范、专款专用,接受社会监督,结合绩效目标管理使用资金,加快项目实施进度,确保2026年底前支出进度达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