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ble {border-spacing:0}
质疑供应商:****
地址:**市**区**三路30号神冠豪都A幢一单元
法定代表人:刘光元
联系电话:189****9819
****:
我局于2026年07月21****公司通过邮寄递交的2026年薄改资金项目--**县2026年“两类学校”教室宿舍设施设备更新改造项目(设备采购类)(项目编号:****)的质疑函。****公司提出的质疑事项,我局高度重视,经核查,现答复如下:
一、质疑事项:该项目2、3分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违反财政部令87号第五十四条第二款。标书代写
事实依据:1.采购标的学生架床、桌椅、讲台统一受以下标准规范,是“技术标准统一”的货物
QB/T2741-2013《学生公寓多功能家具》
GB/T3328-2016《家具床类主要尺寸》
GB/T3325-2024《金属家具通用技术条件》
GB/T42804-2023《学生公寓家具安全技术规范》
GB/T3976-2014《学校课桌椅功能尺寸及技术要求》
QB/T4071-2021《课桌椅》
2、具备统一的国家标准(强制性GB/推荐性TB)、地方标准(DB)、行业标准(**QB)、企业标准或法定规范,就是“技术、服务标准统一”;反过来,判定是否属于“技术、服务标准统一”,就看是当前标准体系当中,有没有具备标准编号的规范。
二、答复质疑事项:
(一)不存在 “有国标 / 行标 = 技术标准统一” 的法律规定。法定标准(GB/T、QB/T)是最低准入底线,只是产品合格门槛;标准只规定下限,不限制产品档次、板材厚度、管材壁厚、五金配件、环保等级、焊接工艺、防锈处理、使用寿命等升级优化空间。如同样符合 QB/T 2741 学生公寓家具标准,不同厂家钢架壁厚、板材环保等级、防锈工艺、承重指标存在明显差异,不属于 “技术标准完全统一”。
(二)本项目采购学生架床、桌椅、****学校使用。产品长期由学生高频使用,撞击、摇晃、超载使用场景多。仅仅达到国标最低要求的产品,短期合格,但长期使用容易出现管材变形、焊接开裂、螺丝松动、板材脱胶等隐患,存在人身安全风险。不能只追求 “低价合格”,需要综合评判产品质量,确保安全。
(三)本项目采购学生架床、课桌椅、讲台,除满足基础国标、行标外,采购人对产品用材、安全性能、耐用指标、供货周期、质保服务等有相应要求,不同生产厂商可提供的产品品质、工艺、配套履约服务存在实质性差异,不属于“技术、服务标准统一”的采购标的。选用综合评分法,能够综合评价产品质量、履约能力,保障采购物品长期使用安全,符合采购需求。
(四)财政部发布《****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政府绿色采购政策,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鼓励采购人优先采购环境**、低污染、低毒害的环保产品,引导生产企业提升产品环保水平。本项目采购学生架床、桌椅、讲台供在校师生使用,室内密闭空间家具环保指标直接关系未成年人身体健康。招标文件采用综合评分法设置环境标志产品加分项,契合清单设立的政策初衷。
(五)根据《中华人民**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条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贵单位并未在质疑函中举证证明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损害自身公平竞争权益的理由。标书代写
三、综上所述,贵公司的质疑事项不成立,驳回质疑。
贵公司如对本次答复不满意,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的规定,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政府****管理部门投诉。****政府采购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特此复函。
采购人:****
代理机构:****
2026年07月28日
附件信息:
**-质疑答复函.pdf (0.1 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