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州市平桂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广西贺州市平桂区大庙山矿区大理岩矿水土保持方案临时堆矿场补充报告书行政许可决定书

审批
广西-贺州-平桂区
发布时间: 2026年07月28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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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区大庙山****岩矿水土保持方案临时堆矿场补充报告 书行政许可决定书

****关于****市**区大庙山****岩矿水土保持方案临时堆矿场补充报告

书行政许可决定书

****市****公司:

本局于2026年7月16日受理你单位提出的****市**区大庙山****岩矿水土保持方案临时堆矿场补充报告书审批申请(项目代码****)。经审核,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水土保持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本阶段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76.59hm2。其中新增临时堆矿场占地面积为7.53hm2(红线内占地面积4.34hm2,红线外占地面积3.19hm2)。

(二)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南方红壤区二级标准。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达到95%,土壤流失控制比达到1.0,渣土防护率达到95%,表土保护率87%,林草植被恢复率达到95%,林草覆盖率22%。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安排。

(五)基本同意项目建设期补缴水土保持补偿费3.509万元(计征面积为新增占地3.19hm2,本项目新增临时堆矿场总占地面积7.53hm2,其余4.34hm2位于年产500万吨饰面**石、山砂开采项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内,已于2020年5月6日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无需重复缴纳,详见附件7),生产运行期水土保持补偿费按实际产量计缴。

二、在项目开工前应一次性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三、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应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国水土保持法》的各项要求,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后续设计,加强施工组织等管理,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方案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根据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项目开工前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并按规定通过**水土保持信息管理系统报送水土保持监测季度报告和年度报告。

(四)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五)****水利厅及项目所在地市、县(市、****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

四、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弃渣场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当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水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审批部门审批。需要新设弃渣场的,或者因弃渣量增加导致弃渣场等级提高的,应当开展弃渣减量化、**化论证,并在弃渣前编制水土保持方案补充报告,报水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审批部门审批。

五、本项目在竣工验收和投产使用前应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在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通过后3个月内,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材料;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单位不得投产使用。

六、本行政许可书自批准之日有效期为3年。水土保持方案自批准之日起满3年,生产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水土保持方案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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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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