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我单位局于2018年12月10日核发了****厂区—1、2、3号厂房、宿舍、办公楼工程《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441********21005401),项目不动产权证号为粤(2018)**市不动产权第****706,建设单位为****。2021年11月8日,经广****人民法院裁定,****名下位于**市高新区兴工南路东边规划**边的土地及地上建筑物(不动产权证号:粤(2018)**市不动产权第****706)归该项目于2021年11月被法院依法拍卖,买受人为****。
****开发区管****建设局来文称,****对本地块已经办理了项目前期用地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手续,并向该局申请办理本地块的施工许可证。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现予以注销原《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441********21005401),并予公告。自公告之日起,该施工许可证不再具有法律效力。凡与以上事项有利害关系的人员或单位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出书面意见。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相关权利。
****建设局
2026年7月28日
(联系人:李素静,联系电话:0762-****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