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新站综合保税区综合业务大楼改建租赁住房装修设计答疑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0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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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站综合保税区综合业务大楼改建租赁住房装修设计答疑公告

各投标人:

**新站综合保税区综合业务大楼改建租赁住房装修设计(项目编号:****)答疑公告如下:

1、疑问:本项目为综合业务大楼改建为租赁用房,改造前和改造后项目类型为公共建筑和居住建筑,****酒店设计专项。建议投标人业绩和项目负责人业绩修改****酒店内容。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2、招标文件P54页招标人业绩中“单个合同总建筑面积不小于9500平方米的公共建筑****酒店),且该业绩服务内容须包含方案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内容”。请问:****酒店设计项目联合体牵头人,且全程参与项目的方案设计和施工图设计阶段,是否给予认可

答:按招标文件提供相关材料予以认可。

3、招标文件p56页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中“单个合同总建筑面积不小于9500 平方米的居住建筑或公共建筑(设****酒店)装饰装修设计业绩”,请问我司提供单个合同总建筑面积不小于9500 平方米的居住建筑业绩,是否给予认可

答:按招标文件提供相关材料予以认可。

4、对实际过程中,待建项目设计合同签订时采用地块名项目名称,后期该项目在办理审图手续时按规划部门要求变更为标准名称(审图合格证名称),造成了合同名称与审图合格证项目名称不一致的普遍情况。如遇合同名称与审图合格证名称不一致的这种情况,如若在同时提供“合同和审图合格证资料”的基础上,额外提供业绩合同发包人盖章的情况说明,予以说明项目名称变更关系,是否认可

答:认可。

5、招标文件资格及商务评审中关于业绩要求:“ 投标人业绩要求:自2021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不含港澳台)须具备以下业绩之一:

(1)单个合同总建筑面积不小于9500平方米的民用建筑装饰装修设计业绩,且该业绩服务内容须包含方案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内容。

(2)单个合同总建筑面积不小于9500平方米的民用建筑设计业绩(业绩中须包含装饰装修设计内容),且该业绩服务内容须包含方案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内容”。

请问:若同一个项目(同一个业主),为了项目管理需要,分不同的阶段(方案阶段、施工图阶段)分别签订合同,投标人承担了该项目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投标人可提供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阶段对应的合同关键页以及施工图设计审查合格证,请问是否认可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6、我司提供的包含“XX宿舍或XX宿舍楼装饰设计”类型案例业绩,且审图合格证上能明确宿舍、宿舍楼具体类型及建筑面积,是否满足“招标文件-投标人业绩”中关于居住建筑的要求

答:满足。

7、招标文件P21附录3中业绩证明资料必须反映出投标人完成方案设计及施工图设计两个阶段。请问提供的业绩中包含方案和施工图设计,已取得施工图设计审图合格证,是否可认定为方案设计已完成

答:可以。

注:此答疑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与招标文件描述不一致处,均以本次公告为准。

(一)招标人:****

地址:**市新站高新区**大道与大禹路**综保大厦

联系人:王工

电话:0551-****9839

(二)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市****广场A座17-20层

项目负责人:袁成

电话:151****1948

2026年7月28日

招标进度跟踪
2026-07-28
答疑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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