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徽浩洲汽车柔性产品制造有限公司南陵县浩洲年产2万套大型精密汽车模具、400万件新能源汽车零部件产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意见的函

审批
安徽-芜湖-南陵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7月28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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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浩洲汽车****公司**县浩洲年产2万套大型精密汽车模具、400万件新能源汽车零部件产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意见的函

**浩洲汽车****公司:

你公司《**浩洲汽车****公司**县浩洲年产2万套大型精密汽车模具、400万件新能源汽车零部件产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已收悉。项目位于**市**县许镇镇**汽车零部件产业园幸福路与**大道交叉口,****发改委备案(项目代码:****)。主要建设内容为:建设联合厂房,****中心、机械压机、激光焊接机器人、电泳喷涂线等设备。项目分期建设,其中一期、二期建设内容包括1#联合厂房,布置数控机加工车间、开卷车间、冲压车间、焊装车间和涂装车间,三期建设内容包括2#联合厂房,布设空调器组装车间、线束组装车间,配套建设综合楼等辅助设施。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2万套大型精密汽车模具、400万件新能源汽车零部件的生产能力。本项目表面处理工序仅为自有产品生产配套服务,不得对外代加工。结****研究所评估意见、专家评审意见、****分局意见,经研究,现提出如下审批意见:

一、在落实《报告书》及本审批意见提出的污染防治、生态环境保护、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的前提下,项目建设的不利环境影响可以得到减缓和控制。从环境保护角度,****公司按照《报告书》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内容、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及生态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本审批意见的要求建设。

二、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切实落实现行大气污染防治环境管控要求。施工中落实工地扬尘整治“六个百分之百”措施。落实清洁运输有关政策要求,运输车辆应使用新能源或国六排放标准车辆。施工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施工场地颗粒物排放标准》(DB34/4811-2024)表1排放限值要求。使用符合标准的低VOCs原辅用料,规范建立执行VOCs物料台账制度。鼓励按照绩效A级或引领性等级进行设计建设。项目废气经收集处理后达标排放。项目焊接、打磨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非甲烷总烃、二甲苯、苯系物、乙酸丁酯排放执行《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6部分:其他行业》(DB34/4812.6-2024)中表1、表2相关排放限值,助燃天然气燃烧产生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二级标准,RTO焚烧装置若需要补充空气进行燃烧的,排气筒中实测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应换算为基准含氧量为3%(体积分数)的大气污染物基准排放浓度;电泳烘干、涂胶烘干、面漆烘干、面漆闪干天然气燃烧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号)中重点区域排放限值;天然气锅炉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执行《关于推进燃气锅炉低氮改造工作的通知》(芜大气办〔2019〕22号)中**燃气锅炉的限值;污水处理站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限值。食堂油烟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大型规模相关要求。

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执行《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6部分:其他行业》(DB34/4812.6-2024)管控要求及表4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厂界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 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厂界二甲苯、非甲烷总烃、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二)加强水污染防治。厂区排水实行雨污分流。食堂废水经过隔油池预处理后与办公废水一同进入化粪池,通过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生产废水中预脱脂、脱脂槽体废水进入厂区脱脂废水预处理系统进行处理,硅烷化槽体清洗废水进入厂区硅烷废水预处理系统进行处理(四级沉淀),阴极电泳槽体清洗废水进入厂区电泳废水预处理系统进行处理,处理后与其他生产系统排水、各车间循环冷却水定期排水、地面清洁废水一同进入厂区综合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处理,处理后与纯水制备浓排水一起通过厂区污水管网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厂区污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三****处理厂接管标准。本项目在正式生产需要纳管排水时,须按照国家、省、市排水管理有关规定,向排水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排水许可证后方可接入。

(三)强化噪声管理。选用低噪设备,合理安排机械安放位置和生产时间,并针对性采取隔声、消声、减震、厂房隔音等措施降低噪声。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相关要求。运营期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四)加强固废污染防治。厂内一般工业固废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废矿物油、废油桶、废切屑液、废切屑液桶、含油废金属屑(丝)、漆渣、废干式过滤器、废活性炭、硅烷槽渣、废硅烷槽液、废电泳槽液、脱脂槽渣、脱脂废液、有机废气沸石转轮吸附浓缩产生废沸石、污水处理污泥(物化段)、沾染废物、涂蜡工序产生的废蜡、涂胶工序产生的废胶、废化学试剂包装材料、在线监测废液、电泳废超滤膜等危险废物须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妥善处理处置。贮存设施建设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的有关规定。生活垃圾应统一收集交环卫部门及时清运。

(五)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管理要求。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和环保设备设施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各项环保管理责任制度,加强环境保护管理机构和人员配备,明确人员责任,依法落实环境管理要求。落实环境风险管控要求,按规定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配备应急设备及物资,做好环境风险应急预防和应对。严格依法依规设计、建设和运行管理环保设备设施,确保环保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采取分区防渗等措施,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各类排放口须规范化设置,按规定开展自行监测。生产线停产期间,应保持危废暂存库废气收集、治理设施正常运行,避免车间内有机废气浓度过高,引发环境安全事故。

三、《报告书》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内容、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的,应依法重新履行相关审批手续。自批准之日起满5年方开工建设的,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四、你单位作为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的主体,在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和渠道,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主动告知属地相关部门,项目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应规划建设居民区、学校、医院、行政办公和科研等敏感目标。

五、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应按规定程序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建设单位在启动生产设施或发生实际排污之前,须按规定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或填报排污登记表。

六、你单位应在收到审批意见后5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送****分局。****分局做好该项目的环境保护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0223MAE8M8LA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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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28日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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