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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复公示】关于**县头闸镇**村2026年自治区和美村庄建设试点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平审管批字〔2026〕187号
****政府:
你单位报来《关于申报**县头闸镇**村2026年自治区和美村庄建设试点项目的请示》(头政发〔2026〕24号)及相关资料收悉。经审查,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
**县头闸镇**村2026年自治区和美村庄建设试点项目项目代码:****
二、项目建设必要性
通过项目的实施,将进一步完善头闸镇**村基础设施,加快推进美丽村庄建设,全面提升人居环境质量,提高乡风文明程度,对促进头闸镇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乡村**战略实施具有重要意义。
三、项目建设地点
**县头闸镇**村
四、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
项目主要在头闸镇**村**混凝土道路硬化16000㎡;**面包砖硬化10000㎡;渠道砌护2000m,**节制闸4座、桥涵及过路管涵4座、安装畦田口96个;**DN300水泥管排水管网1850m,配套建设Φ1000钢筋混凝土污水检查井52座,钢筋混凝土化粪池3座;排水沟清淤治理3000m;路灯安装187盏,其中6m高135盏,9m高52盏;栽植花果树500株。
五、计划建设工期
2026年7月—2027年6月
六、概算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概算总投资552.12万元,其中:工程费513.2万元,其他费22.84万元,预备费16.08万元。
资金来源:自治区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500万元,****委员会自筹资金52.12万元。
七、有关要求
(一)项目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管理程序,实行项目法人责任
制、招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按照《****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宁政规发〔2020〕7号)等有关规定进行工程管理和建设,并通过**政务服务网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平台,使用项目代码办理项目用地、规划、环保、水保、抗震设防、施工许可等项目审批手续。
(二)按照批准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实施,不得擅自增加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或改变设计方案,避免形成新的债务。
(三)工程施工、勘察、设计、监理等按照《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6号)执行。
(四)因国家政策调整、价格上涨、自然灾害、地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等不可抗力确需增加投资概算的,你单位应当及时编制概算调整方案,落实资金来源,报我局审核后方可实施。
本批复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两年,两年内未办理任何其他手续的,到期自动失效。
附件:工程概算审定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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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