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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国水土保持法》、《**省水土保持条例》及《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160号)等文件有关规定,2026年7月27日,我局接受了关于鹰厦线K499+515~+691增设棚洞工程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报备。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6年7月27日~2026年8月3日。
联系电话:0597-****889
通讯地址:**市**路16号
邮 编:364400
验收材料公示网站:水土保持公示网
https://www.****.com/item_detail.html?id=559419(公示开始日期:2026年6月26日)
附件:验收鉴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