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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国国务院令第253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国国务院令第682号《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技术规范、本项目环评报告和生态环境审批部门批复以及自行验收相关要求等对本项目进行验收,本项目符合环保验收条件,可以通过环保验收。
项目名称:****年出栏2万头牲猪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省**市**市庙前镇普济寺村四组68号
联系人:胡巧进
联系电话:139****4027
报告查询: https://pan.**.com/s/1eqzS701HXESFleGPTr37pA 提取码: nti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