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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作安排,我委组织开展了**市**物业服务收费成本调查、市**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收费成本监审项目比选。经综合评审,拟委****事务所承担此次项目,现予公示。
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7月28日—8月4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反映,单位意见须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联系方式,个人意见须注明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和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政府办公楼B栋4楼408
联系方式:0731-****28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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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