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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关于申请**县**镇2025森林修复项目立项的函》(**府函〔2026〕16号)文件及相关资料收悉,****政府意见,经研究,原则同意该项目立项,并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县**镇2025森林修复项目(2603-500236-04-05-959047)。
二、项目法人:****。
三、建设地址:**县**镇川鄂村、石乳村。
四、建设性质:**。
五、建设规模及内容:森林修复2200亩。
六、建设工期:12个月。
七、总投资及资金来源:总投资130万元,资金来源为中央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
八、招标核准:项目按照《****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公共**交易监督管理改革的意见(试行)的通知》(渝府办发〔2019〕114号)相关规定执行。
该项目建设须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不得违规占用基本农田、生态红线、耕地、林地等)。请你单位接件后,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完善基本建设相关手续,落实建设资金,方可实施。
****委员会
2026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