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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公司报来的《****年产200吨有机硅树脂涂料(加硬液)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项目代码:****)收悉。经组织专家技术评审,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报告表》结论。该项****工园区九天大道33号现有厂区,不新增用地,依托现有公用工程及环保设施,在一号甲类车间内新增搅拌釜等生产装置,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万元。项目建成可形成150t/a有机硅树脂涂料(加硬液)、50t/a有机硅树脂涂料(Primer加硬液)的生产规模。
二、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环境保护措施、总量控制方案、环境监测计划、园区规划环评文件及审查意见进行建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项目设计实施中,应进一步优化主体工程、公用工程、储运工程及污染防治设施的设计,采用先进的生产设备、密闭的物料转运方式及高效的污染处理设施,提高清洁生产水平,减少污染物排放。
2.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生产工艺废气的收集处理,生产、输送、储存过程采用全密闭或负压收集处理,定期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工作,严格控制无组织排放,按规范要求设置废气排放口。项目投料废气、包装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分散废气经管道收集,一并依托多级过滤+二级活性炭吸附脱附+CO催化氧化装置处理后,通过20m高排气筒(DA002)排放;化验废气经通风柜收集和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污水处理站废气经密闭负压收集和UV光氧+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8)排放;危废库废气经密闭负压收集和二级活性炭装置吸附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7)排放。
项目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第1部分: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DB34/4812.1-2024)表1污染物项目排放限值,甲醇有组织排放参照执行《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第3部分:有机化学品制造工业》(DB34/4812.3-2024)表2污染物项目排放限值;厂界非甲烷总烃、颗粒物、甲醇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执行《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第1部分: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DB34/4812.1-2024)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3.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厂区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项目污水采用分类收集、分质处理,按规范要求设置废水排放口。项目****处理站预处理,****处理站生化系统“调节+A/O”处理达标后,由总排口通过“一企一管”****处理厂集中处理。废水****处理厂接管限值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
4.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源采取合理布局、安装减振消声设施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区标准要求。
5.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固体废物的环境管理,分类收集固体废物。落实危险废物厂内暂存措施和最终处置措施,防止二次污染,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建设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有关规定。废滤芯及滤渣、废机油、废手套抹布、废包装物、化验室废物等危险废物应委托有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其他一般固废应妥善处理处置。
6.落实《报告表》提出的风险防控措施。依托厂区现有1000m3自流式事故应急池,现有600m3初期雨水池,收集事故废水和初期雨水,确保事故废水不直接排入地表水体,初期雨水不排入外环境。装置区、储罐区、污水处理站、事故池、初期雨水池、甲类仓库、丙类仓库、危险废物暂存库等采取分区防渗措施,防止对地下水环境造成污染。污染防治设施、设备在检修和故障时,应按《报告表》要求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必要时停止生产,并及时向当地生态环境部门报告。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强化风险意识,建立完善的风险防范体系,加强安全管理,杜绝发生污染事故。
7.按《报告表》要求,该项目无需设置环境防护距离,该项目建成后维持现有以厂界为边界500米环境防护距离不变,环境防护距离内不得建设敏感建筑。工程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保护诉求,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8.若项目的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你公司应严格遵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向我局报告,且待正式批准后方可开工建设。
三、工程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各项环境管理、污染防治措施(生态保护措施)应一并落实。项目建成后,必须严格执行排污许可制度,在发生实际排污行为前申领排污许可证,并按照有关规定组织竣工环保验收。你公司应按照相关要求落实运营期自行监测计划,主动公开项目环评文件和验收报告,接受社会监督。
四、请**市生态环境****支队****分局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号)要求,加强对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并加强项目施工期环境管理。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文件分送上述部门,按规定接受生态环境部门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