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莺歌海盐场有限公司莺歌海盐场党建文旅基地运营合作招商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0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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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莺****基地运营**招商公告
****(以下简称“招商方”****基地、景观提升项目整体对外公开招商,诚邀具备合法经营资质、有文旅运营意向及相应运营实力的市场主体前来参与本次公开竞租,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招商方基本信息
招商方为****,本次招商资产所有权归****所有。
(二)标的资产明细
本次竞租标的位于**县莺歌海镇莺歌**场,拟对外出租范****基地、景观提升项目土地使用权内土地及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附着物,具体范围与权属如下:
1.园区内范围:土地使用权面积21,013.33平方米(权证号:莺歌海国用〔2014〕16号,用途:工业用地);地上房屋建筑物合计建筑面积2,881.58平方米,明细如下:

序号
房地产权证号
建筑名称
首层面积(m2)
高度(m)
层数
数量
建筑面积(m2)
1
**文化馆
565.89
10.65
2F
1
809.89
2
党建馆
537.05
9.538
1F
1
537.05
3
接待中心
276.48
10.87
2F
1
424.64
4
咖啡厅
168.51
6
1F
1
168.51
5
木屋(9间)
37.8
4.561
1F
9
340.20
6
盐仓
391.04
6.5
1 F
1
391.04
7
设备房(不含水池)
210.25
3
1 F
1
210.25
合计






2,881.58
2.园区外景观提升范围:土地使用权面积18,104.40平方米;地上构筑物包括4座人形雕塑、1座盐场雕塑、景观字、1座大**雕塑、16座小**、1座大**。
3.非**区域特别说明:红线范围内存在部分土地、建筑物及设施不属于本协议**资产清单范围(以下简称“非**区域”)。乙方仅可在保持开放、公共、非排他的前提下对非**区域进行景观性利用(如游客观光、短暂通行),不得进行物理封闭隔离、设置专属经营设施、划定收费区域,不得将其变为排他使用区域;超出景观性利用范围的须提前向甲方书面申请并获得同意后方可实施。
(三)项目核心优势
1.区位**优势:莺歌**场是中国南方最大的**场之一,****丰富,历史底蕴深厚。基地紧邻莺歌海镇,距西线高速约30公里,交通便利,可辐射**西部旅游市场。
2.红色文化IP:项目以“莺歌**场精神”为核心文化IP,融合红色党建教育、盐文化体验、**文旅三大主题,具有独特的文化吸引力和品牌价值。
3.基础设施完善:****接待中心、**文化馆、木屋民宿、餐厅、停车场等配套设施,年自然客流5万人次以上,具备基础文旅接待能力。
4.政策红利:可享受**自贸港税收优惠、文旅产业扶持等多项政策红利,助力经营成本优化与业务拓展(具体政策适用以官方审批为准)。
二、评审方法
线下综合评分法。
三、竞租方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营业执照;
2.信誉状况良好,****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n)查询结果截图(查询时间须在本次招商公告发布之后),并加盖竞租人公章;
3.竞租报价不低于本次招商设定的年保底收益底价;
4.本次**不接受联合体竞租,竞租方须以独立法人身份单独参与竞租,不得与其他单位联合报名。
四、竞租底价
本次竞租年保底收益底价不低于32万元/年(含税),竞租报价低于该价格视为无效报价。该底价依据****基地资产的评估报告综合确定。
五、**合同条款
以下为**合同主要条款摘要,具体权利义务以最终签订的正式《**协议》为准。
(一)**基本事项
1.**标的:党建基地、景观提升项目范围内全部文旅相关设施及对应土地使用权,按资产现状交付。
2.现状交付豁免:乙方签订协议前须完成现场踏勘与尽职调查,充分知晓资产权属、物理现状、建设手续等全部情况;甲方对资产非隐蔽性瑕疵及合理踏勘可发现的瑕疵不承担担保责任。
(二)**期限
1.**期限10年,自资产交付之日起算。
2.**期满后协议自动终止,甲方按国有资产管理规定重新公开招商;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签约权,“同等条件”以届时招商文件载明为准。
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及上级主管部门审批,乙方不得将**场地、设施全部或部分转租、转借、分包、抵押或用于融资担保,不得将本协议项下权利义务向第三方转让。
(三)装修免租期
1.原则上免租期不超过3个月,自资产交付之日起算;免租期内免收保底收益,水电费等其他费用由乙方承担,具体起止日期在正式**合同中约定。
(四)保底收益及支付
1.涨幅规则:首年保底收益以竞租成交价为准,保底收益每年在上一年度基础上递增2%。
2.支付方式:保底收益一年一付,先付后用;乙方应于每个**年度开始前足额支付当年度全额保底收益,首期保底收益在协议签订后约定期限内支付。
3.保底收益为乙方绝对付款义务,不因项目经营状况、盈亏情况、政策变化等因素减免或延迟。
4.因国家税收法律法规调整导致增值税税率变化的,甲方有权按调整后税率计收税款,不调整不含税保底收益基数。
(五)盐产品采购及差额补足
1.采购承诺:乙方承诺**期内每年从甲方采购盐产品不低于其竞租承诺金额,采购价格随行就市,以甲方当期公布的一级经销商批发价格为准。
2.盐产品范围:包括甲方生产或有权销售的原盐、食用盐、调味盐、保健用盐、洗涤用盐、盐工艺品及其他盐相关衍生品。
3.优先采购规则:项目范围内销售的盐产品须优先从甲方采购;甲方无法生产的品类,乙方须书面申请并经甲方同意后方可外部采购,外采金额不计入采购承诺额。
4.差额补足规则:每**年度结束后30日内双方完成当年度采购核算;实际采购额未达到承诺额的,差额部分乙方须在核算确认后15日内以现金形式一次性支付甲方;超额完成部分不计入下一年度,不冲抵下一年度承诺额;实际采购金额以甲方开具的发票或双方签字确认的采购单据为准。
(六)履约保证金
1.乙方须在协议签订后约定期限内缴纳履约保证金,金额相当于一年保底收益。
2.乙方逾期支付保底收益、差额补足款或产生其他应付款项的,甲方有权从保证金中直接扣划;保证金不足的,乙方须在收到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补足。
3.**期满乙方无违约、无欠款、完成场地清退的,保证金在资产交还后15个工作日内无息全额退还;因乙方违约导致协议提前解除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七)景区创建及年度考核
1.景区创建目标:乙方须在**期开始后3年内,完成国家2A级旅游景区创建并成功获牌。乙方应在**开始后1年内向甲方提交景区创建工作方案及时间节点计划,经甲方审核后作为考核依据。
2.年度考核:甲方每年依据《**方年度考核表》对乙方进行考核,考核维度包括保底收益缴纳、盐产品采购完成、固定资产投资进度、客户投诉处理、场地设施维护、景区创建进度、安全与环保合规等。
3.考核程序:每**年度结束后60日内,甲方组织现场检查并出具考核结果;乙方对结果有异议的,可在收到通知后10个工作日内书面申诉,甲方15个工作日内复核并出具最终结果。
4.考核后果:
乙方连续三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协议、收回项目资产,不退还履约保证金及已收取的当期剩余收益;
**期3年内未完成2A级旅游景区创建并获牌的,视为乙方根本违约,按上述条款处理。
(八)投资承诺及审批管理
1.投资承诺:乙方承诺**期5年内追加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其竞租承诺金额,投资须用于项目硬件提升、设备购置等改造升级。
2.计划报备:乙方每年初提交年度投资计划,年终提交投资完成报告及凭证,甲方有权现场核查。
3.事前审批:乙方所有新增、修缮、改扩建投资及场地改造工程,须事前向甲方提交设计方案、施工图纸、预算明细、工期计划等完整材料,取得甲方书面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未经审批擅自建设的,甲方有权要求限期拆除、恢复原状,全部费用及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4.资产权属划分:不动产及不可移动附属设施:**期内所有权归乙方;**期满或因乙方原因协议提前解除的,所有权自动无偿归甲方所有,甲方无需补偿;可移动设备设施:所有权归乙方,**结束后由乙方自行处置;**期内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不动产及不可移动设施向第三方转让、抵押或设置其他权利负担。
(九)资产返还
1.协议提前解除或期满后,乙方应在15日内自行搬离全部可移动物品、完成违规搭建拆除及场地清理(甲方书面同意保留的除外),将资产完好交还甲方。
2.乙方逾期未完成清退的,视为放弃留存物品所有权,授权甲方自行处置,处置产生的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
3.逾期返还期间,乙方按当年度保底收益标准支付场地占用费,并按日支付双倍日保底收益标准的违约金。
(十)解约与补偿
1.政府征收征用:因政府征收、征用导致协议无法履行的,协议自动终止;土地及甲方原有建筑物补偿归甲方,乙方新增建筑物及设施补偿归乙方,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按剩余**期占总**期比例分配。
2.甲方提前解约:因甲方上级战略调整、实质性开发建设需提前解除协议的,甲方提前90日书面通知乙方,委托具备资质的评估机构对乙方合规新增不动产、不可移动设施等进行现状评估并给予直接损失补偿,不包括预期利润等间接损失;乙方未经审批擅自投资、在非**区域的投入不予补偿。
3.乙方根本违约解约: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协议、收回资产,不退还履约保证金及当期剩余收益,乙方还应支付相当于当年一年保底收益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实际损失的继续赔偿:
逾期支付保底收益或食盐采购差额补足款或本协议项下其他应付款项,经甲方书面催告后超过30日仍未支付的;
擅自改变项目主体结构或约定用途,经甲方书面通知后15日内未恢复原状或改正的;
未经甲方书面审批同意,擅自进行新增、修缮、改扩建等投资建设或场地改造工程,经甲方书面通知后限期恢复原状或改正,逾期或客观上无法恢复原状或改正的;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将**场地或本协议项下权利义务转让、转租、转借、分包、抵押或用于融资担保的;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将不动产及不可移动附属设施向第三方转让、抵押、质押或设置其他权利负担的;
连续三个**年度考核不合格;
**期开始后3年内未完成国家2A级旅游景区创建并成功获牌的;
从事违法活动,引发重大负面舆情对甲方声誉造成严重恶劣影响,或发生重**全生产事故、火灾、爆炸、环境污染等事件,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的;
擅自对非**区域进行物理封闭、设置专属经营设施、划定为单独收费区域,或事实上将其变为排他使用区域,经甲方书面通知后15日内未恢复原状或改正的;
违反协议约定,将易燃易爆、剧毒或其它重大危险源物品存放于**场地的,经甲方通知后24小时内未恢复原状或改正的;
因乙方原因导致项目资产被查封、冻结、扣押,或甲方卷入诉讼、仲裁、行政处罚的,经甲方书面通知后限期消除上述风险,逾期未消除或客观上无法消除的。。
(十一)安全与合规
1.乙方是项目场地实际管理人,独立承担安全生产、消防、环保、卫生等全部法律责任,自行办理经营所需全部许可手续,因许可不全或管理不当导致的处罚、损失由乙方独立承担。
2.因乙方经营、服务原因引发投诉、负面舆情或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失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导致甲方担责的,甲方有权向乙方全额追偿。
以上为主要合同条款,具体合同样式细则详见附件3-4,合同样式仅作为合同履约主要方向,实际履约以最终签订的正式合同为准。
六、竞租文件的递交
竞租文件应按照附件3-3的要求编制,竞租文件需按以下顺序装订成册,一式5份(正本1份、副本4份),密封后递交,主要内容如下:
1.竞租资格要求材料(加盖公章原件);
2.报价函(加盖公章原件,参考格式填报);
3.竞租人资料真实性承诺函(加盖公章);
4.竞租人综合实力文件(须含营业执照、成立时间、企业介绍、近两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纳税申报表等,加盖公章复印件);
5.运营方案文件(须含业态规划、投资承诺、盐产品采购承诺、景区创建计划等,加盖公章);
6.其他。
七、其他说明
(一)竞租方须在2026年8月10日前,采用现场递交或邮寄的方式,将竞租文件送达我司,送达材料需进行密封,密封文件封面上须注明项目名称“****基地、景观提升项目**招商”(地址:**县莺歌海镇莺歌**场,联系人:王先生,187****9777)。
(二)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招商文件规定要求,招商方不予受理。
(三)竞租人须在招商公告截止时间前,缴纳不低于10万元竞租保证金至指定账户(开户行、账号另行通知),缴款备注:****基地项目**招商竞租保证金+竞租人全称,缴纳成功后方可参与竞租,若参与竞租人未竞得本次租赁项目,保证金将在15个工作日内不计息退回,如参选方存在恶意弃标、串通竞租、提供虚假材料等违规行为,招商方有权没收竞租保证金。 标书代写
(四)招商方保留对本次招商活动的最终解释权,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招商进程及相关安排。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及电话:王先生,187****9777
廉政监督举报电话:0898-****0759
特别提醒
本次出租以现状交付为准,招商方对租赁物非隐蔽性瑕疵及竞租人通过合理踏勘能发现的瑕疵,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请慎重决定竞租行为,竞租人一旦提交竞租文件,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租赁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竞租人在提交竞租文件前自行做好尽职调查,竞租人自行判断是否符合本次竞租资格。因不符合竞租资格条件参加竞租的,由竞租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及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
附件:3-1.初步审查表
3-2.招租评审标准
3-3.竞租文件
3-4.**合同模板
附件请扫描下载↓↓↓

来 源:莺歌**场


招标进度跟踪
2026-07-28
招标公告
海南莺歌海盐场有限公司莺歌海盐场党建文旅基地运营合作招商公告
当前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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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项目商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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