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医疗保障局关于修订“一般诊疗费”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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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年0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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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订“一般诊疗费”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

各县(市、区)医保局,**市、**县人社局,****中心,****医疗机构:

根据《****保障局关于修订“一般诊疗费”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粤医保发〔2026〕7 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我局对现行对应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进行匹配和修订,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修订“一般诊疗费”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10项(详见附件1)。

二、修订可收费一次性医用耗材5项(详见附件2)。

三、废止“胎儿血氧饱和度监测”等84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详见附件3)。

各县(市、区)医保部门需做好政策衔接工作,未落地指南的项目继续执行原目录大类说明的内容;已公布实施的立项指南项目同步执行新政策规定的计价规则、使用说明及可收费一次性使用耗材清单。继续执行“患者进入手术室,术前准备就绪后因其自身原因中止手术时,按手术项目标准的5%收取费用”和“手术或麻醉中进行的肌肉注射、静脉注射、静脉输液(输血)及所需的氧气费、笑气、器械、低值医用消耗品(如一次性无菌巾、消毒药品、冲洗盐水、一般缝线、敷料、注射器、输液器、钠石灰)等,均不得另行收费”的规定。

本通知公布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自2026年7月31日起执行。原政策文件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医保局****管理科反映。

附件1 **市修订“一般诊疗费”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

附件2 **市修订部分可收费一次性使用医用耗材表

附件3 **市废止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

附件1-3.pdf


****

2026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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