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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日期:2026-07-28
| 项目名称 | 酉阳县运输设施提升改造项目 | ||
| 建设地点 | **市直辖市**县涉及钟多街道、桃花源街道 | 建筑面积 (平方米) | 13244.89 |
| 建设单位 | **** | 法定代表人 | 王晓涛 |
| 联系人 | 杜方 | 联系电话 | 134****3000 |
| 项目投资(万元) | 12886.16 | 环保投资(万元) | 65 |
| 拟投入生产运营日期 | 2025-10-09 | ||
| 建设性质 | 改建 | ||
| 备案依据 | 该项目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属于第115 旅游开发项中其他。 | ||
| 建设内容及规模 | 1、交通枢纽改造提升工程:主要对汽车南站与汽车北站进行整体改造提升,****车站室内外装修提升、停车场面层改造、综合管网改造、停车场绿化景观、**广场改造、交通辅助工程、电缆铺设、广告牌安装等;2、交通运营平台搭建:服务器端、域名、后台管理端、后端开发等;3、拓展旅游包车运输业务项目:购置48座大巴车5辆、38座大巴车15辆、9座商务车15辆。 | ||
| 主要环境影响 | 采取的环保措施及排放去向 | ||
| 废气 | 其他措施: 施工现场严格遵守生产操作规程,对于有挥发并能造成大气污染的物料,严格密封,减少液体原料及产品的挥发,将废气排放量控制在最小。 | ||
| 固废 | 环保措施: 弃土方的堆放统筹安排,尽可能的选择荒地,并应及时对弃土方进行压实,在可能的条件下,在其表面进行植被覆盖。如确有弃土石时,施工中应在指定的地点堆弃,并不得阻塞原有的河道、沟渠、排水系统,更不得污染水体。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弃土方加以平衡用作耕地或种植山林,以提高弃土的使用价值。 | ||
| 噪声 | 有环保措施: 1.从声源上控制,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合同时,应要求其使用的主要机械设备为低噪声机械设备;同时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设专人对设备定期保养和维护,并负责对现场工作人员进行培训,严格按照操作规范使用各类机械;2.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和施工进度,施工单位应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土石方(昼间75分贝,夜间55分贝);打桩(昼间85分贝,夜晚禁止施工);结构(昼间65分贝,夜间55分贝)。错开高噪声设备工作时间,夜间(22:00-6:00)应停止施工;3.采用距离防护措施,在不影响施工情况下将强噪声设备尽量安排在距居民住宅较远处;4.在施工的结构阶段,对建筑物的外部采取围挡,对距居民区较近的建筑物外设置移动式隔声屏障,减轻施工噪声对外环境及居民的影响。 | ||
| 承诺:**** 王晓涛承诺所填写各项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建设项目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如存在弄虚作假、隐瞒欺骗等情况及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由 ****, 王晓涛 承担全部责任。 | |||
| 备案回执:该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已经完成备案,备案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