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庐南派出所新业务技术用房改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关于****庐南派出所新业务技术用房改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局:
报来《关于商请****庐南派出所新业务技术用房改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九公函字〔2026〕14号)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政府投资管理办法》(九府发〔2025〕4号)、《**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的通知》(赣发改投资〔2024〕287号)等文件。该项目属于维修改造类项目,可以合并编报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直接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结合专家评审意见,经研究,现就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如下:
一、同意建设****庐南派出所新业务技术用房改建项目(项目代码:****);项目******局;项目建设单位为****。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市**区人民路371号。
三、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
本项目改造总建筑面积3802.08平方米,对综合楼和附属楼进行外立面改造、屋面翻新改造、室内装修改造(含给排水、通风工程、消防工程等),对室外进行道路改造、雨污管网改造、围墙翻新、绿化改造及**消防水泵房等。其中包括:改造综合楼1栋、建筑面积3207.85平方米;改造附属楼1栋、建筑面积576.23平方米;外立面改造1939平方米;改造门卫室1间、建筑面积18平方米;**消防水泵房193.92平方米;室外道路铺设沥青面积约1300平方米;室外地面石材铺装面积约600平方米,雨污管网改造约1900米;围墙翻新长度约260米;绿化改造面积约350平方米;机动车停车位共32个(无障碍停车位1个、充电桩停车位6个、普通停车位25个);非机动车停车位共30个。
四、项目计划建设工期为8个月。
五、项目估算总投资约992.5万元,资金来源为市本级财政出资。
六、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七、请项目单位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相关报建手续,严禁过度绿化、亮化,不得建设“形象工程”“面子工程”。
八、工程建设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国安全生产法》要求,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
九、本批复有效期为二年,需要延期的请在二年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本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国家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