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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3********092808K | 建设单位法人:郭现伟 |
| 管洁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高新区 |
| ****开发区****广场内 |
| ****集团****公司****煤矿膏体充填系统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103-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含污水处理污泥)、建筑施工废弃物处置及综合利用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N7723-N7723-固体废物治理 |
| 建设地点: | **省**市任** ****广场内 |
| 经度:116.655310 纬度: 35.357110 | ****机关:****保护局****分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11-28 |
| 济环报告表〔高新〕54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6-03-31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5740.36 |
| 114.81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3********092808K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913********092808K | 验收监测单位:****集团****公司 |
| 913********645278G | 竣工时间:2026-03-15 |
| 2026-03-31 | 调试结束时间:2026-04-13 |
| 2026-06-15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7-14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606150QKsz |
| ****集团****公司****煤矿膏体充填系统项目,建设在济****煤矿工业广场内。经环境影响报告表分析,企业拟计划使用煤矸石、水泥、粉煤灰为原料,经过破碎、筛分、搅拌等工序年产充填站膏体60万t/a (44万m3/a)。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性质、实际建设地点与环评一致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集团****公司****煤矿膏体充填系统项目,建设在济****煤矿工业广场内。经环境影响报告表分析,企业拟计划使用煤矸石、水泥、粉煤灰为原料,经过破碎、筛分、搅拌等工序年产充填站膏体60万t/a (44万m3/a)。 | 实际建设情况:实际建设规模与环评一致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企业拟计划使用煤矸石、水泥、粉煤灰为原料,经过破碎、筛分、搅拌等工序 | 实际建设情况:实际建设规模与环评一致。企业使用煤矸石、水泥、粉煤灰为原料,经过破碎、筛分、搅拌等工序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项目区要采取“清污分流、雨污分流”措施。项目无新增生活污水,无生产废水排放。充填膏体配比用水全部进入产品;管道及设备清洗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膏体配比用水;降尘用水全部蒸发损耗:洗车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循环使用。企业应按照有关设计规范和技术规定,采取有效的防渗措施,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 优化废气处理方案,确保各类工艺废气的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等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同时严格管控粉尘的无组织排放。矸石破碎、筛分过程产生的颗粒物负压收集经集气罩+脉冲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高空排放;搅拌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管道收集经脉冲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排气筒排放;矸石仓、粉煤灰筒仓和粉煤灰筒仓均配置仓顶袋式除尘器,除尘器收集到的粉尘经卸料阀重新进入仓筒内,呼吸口粉尘经各自仓顶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排气筒排放,各排气筒高度不得低于15米。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要求、《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标准和《报告表》提出的无组织排放标准要求。 做好固废的无害化处理。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清扫车间地面粉尘、废除尘布袋、沉淀池沉渣交由具有相应处理能力或经营范围的单位利用或处置;废机油、废机油桶等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定期处置,并及时向生态环境部门备案:企业应建设独立的危险废物贮存场所,设立危险废物标识,建立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档案。固体废物处置必须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标准要求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 选用低噪声设备,对主要噪声源采取降噪措施,确保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实际建设规模与环评一致。项目区采取“清污分流、雨污分流”措施。项目无新增生活污水,无生产废水排放。充填膏体配比用水全部进入产品:管道及设备清洗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膏体配比用水;降尘用水全部蒸发损耗:洗车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循环使用。企业按照有关设计规范和技术规定,采取了有效的防渗措施,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 矸石破碎、筛分产生的废气经负压收集经集气罩+脉冲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的排气筒 DA001排放。搅拌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管道收集进入脉冲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的排气筒DA002排放。水泥仓均配置仓顶袋式除尘器,除尘器收集到的粉尘经卸料阀重新进入仓筒内,呼吸口粉尘经各自仓顶袋式除尘器处理后,分别通过1根27米高仓顶排气口(DA003、DA004)排放。粉煤灰仓均配置仓顶袋式除尘器,除尘器收集到的粉尘经卸料阀重新进入仓筒内,呼吸口粉尘经各自仓顶袋式除尘器处理后,分别通过1根27米高仓顶排气口(DA005、DA006)排放。矸石仓均配置仓顶袋式除尘器,除尘器收集到的粉尘经卸料阀重新进入仓筒内,呼吸口粉尘经各自仓顶袋式除尘器处理后,分别通过1根27米高仓顶排气口(DA007、DA008)排放。验收监测期间,各工序排气筒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标准要求,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项目煤矸石上料、矸石装卸工序产生的废气经水喷雾降尘装置处理后排放,车辆输送产生的粉尘经洗车台+厂区地面进行硬化+运输车辆进行加盖帆布+道路清扫+路面定时洒水后排放。验收监测期间,项目无组织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其他行业排放限值。 项目产生的一般固废为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清扫车间地面粉尘、废除尘布袋、沉淀池沉渣,危险废物主要为废机油、废机油桶。项目不新增劳动定员,不新增生活垃圾。项目设备在维修保养过程中产生少量的废机油、废机油桶属于危废,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废机油委托****处理,废机油桶委托******公司处理。 项目各噪声源不在同一时间内工作,且为间歇性,通过合理布局车间,对噪声级别较大的设备基础进行减振防噪处理,对噪声较高的设备采取防震、隔声、消声措施,设备使用中加强维修保养,适时添加润滑油防止设备老化产生机械摩擦,选用隔声门窗等措施降低噪声排放。验收监测期间,昼间、夜间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企业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落实本单位的环保设备设施安全生产工作,加强项目和环保设施的安全生产管理。对环保设施和项目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理,健全内部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保设施和项目。严格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管理,防止发生事故和污染危害。 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拟采用的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项目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和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申领排污许可证、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 实际建设情况:与环评一致,且已落实。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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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 0 | 30.7 | 0 | 0 | 0 | 0 | |
| 0 | 0 | 2.92 | 0 | 0 | 0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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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 0 | 24.17 | 0 | 0 | 0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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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 0.522 | 1.414 | 0 | 0 | 0.522 | 0.522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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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沉淀池 | / | 项目区采取“清污分流、雨污分流”措施。项目无新增生活污水,无生产废水排放。充填膏体配比用水全部进入产品:管道及设备清洗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膏体配比用水;降尘用水全部蒸发损耗:洗车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循环使用。企业按照有关设计规范和技术规定,采取了有效的防渗措施,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 | / |
| 1 | 矸石破碎、筛分工序废气处理设施 | 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标准,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 | 矸石破碎、筛分产生的废气经负压收集经集气罩+脉冲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的排气筒 DA001排放。 | 验收监测期间,排气筒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标准要求,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 | |
| 2 | 搅拌工序废气处理设施 | 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标准要求,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 | 搅拌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管道收集进入脉冲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的排气筒DA002排放。 | 验收监测期间,排气筒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标准要求,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 | |
| 3 | 水泥筒仓废气处理设施 | 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标准要求,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 | 水泥仓均配置仓顶袋式除尘器,除尘器收集到的粉尘经卸料阀重新进入仓筒内,呼吸口粉尘经各自仓顶袋式除尘器处理后,分别通过2根对称的27米高仓顶排气口(DA003、DA004)排放。 | 验收监测期间,排气筒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标准要求,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 | |
| 4 | 粉煤灰仓废气处理设施 | 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标准要求,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 | 粉煤灰仓均配置仓顶袋式除尘器,除尘器收集到的粉尘经卸料阀重新进入仓筒内,呼吸口粉尘经各自仓顶袋式除尘器处理后,分别通过2根对称的27米高仓顶排气口(DA005、DA006)排放。 | 验收监测期间,排气筒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标准要求,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 | |
| 5 | 矸石仓废气处理设施 | 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标准要求,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 | 矸石仓均配置仓顶袋式除尘器,除尘器收集到的粉尘经卸料阀重新进入仓筒内,呼吸口粉尘经各自仓顶袋式除尘器处理后,分别通过2根对称的27米高仓顶排气口(DA007、DA008)排放。 | 验收监测期间,排气筒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标准要求,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 |
| 1 | 减震、隔声、消声措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 项目各噪声源不在同一时间内工作,且为间歇性,通过合理布局车间,对噪声级别较大的设备基础进行减振防噪处理,对噪声较高的设备采取防震、隔声、消声措施,设备使用中加强维修保养,适时添加润滑油防止设备老化产生机械摩擦,选用隔声门窗等措施降低噪声排放。 | 验收监测期间,昼间、夜间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
| 1 | 做好固废的无害化处理。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清扫车间地面粉尘、废除尘布袋、沉淀池沉渣交由具有相应处理能力或经营范围的单位利用或处置;废机油、废机油桶等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定期处置,并及时向生态环境部门备案:企业应建设独立的危险废物贮存场所,设立危险废物标识,建立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档案。固体废物处置必须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标准要求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 | 项目产生的一般固废为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清扫车间地面粉尘、废除尘布袋、沉淀池沉渣,危险废物主要为废机油、废机油桶。项目不新增劳动定员,不新增生活垃圾。项目设备在维修保养过程中产生少量的废机油、废机油桶属于危废,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废机油委托****处理,废机油桶委托******公司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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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