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沈河区2026年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项目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公示

发布时间: 2026年0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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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2026年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项目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公示

撰写单位: **** 发布时间: 2026-07-28

****拟对“**市**区2026年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项目”开展政府采购,现针对此项目征求社会公众意见。

此项目征求公众意见期限为5个自然日。

一、项目基本信息

1、项目名称:**市**区2026年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

2、采购人:****

3、****政府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标书代写

5、拟采用的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二、资格条件

1.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2.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2.2中小企业单位是指《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单位。 2.3本项目采购标的的所属行业为《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规定的“其他未列明行业”。 2.4根据《关****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财政部《****政府****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服务机构要求

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服务的承接主体,应为依法在民****管理部门登记的、运营状况良好的养老服务机构,具备开展居家养老服务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保质保量完成《****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项目指导性目录》中的服务内容,包括理发、助浴、送餐、制作老年餐、室内清洁、起居照料、陪同代办。

四、技术需求

(一)服务对象

本项目服务对象: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对象包括关爱型、普惠型;

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对象:1.关爱型:沈****社区的60周岁(含)以上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中的老年人,经评估为轻度失能、中度失能的老年人,每人每月给予30小时的免费居家养老服务;经评估为重度失能、完全失能的老年人,每人每月给予45小时的免费居家养老服务;****社区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中70周岁(含)以上的老年人,每人每月给予3小时的免费居家养老服务。

2.普惠型:**市****社区的80周岁(含)以上的老年人,每人每月给予3小时的免费居家养老服务。

(二)服务内容

****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做好**市2025年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通知》执行。注:新老文件政策发生变化的,按照新文件执行。

五、招标安排:

考虑就近就便服务及差异化竞争的因素,拟分三个包组进行采购:

01包(4个街道):东陵、马官桥、万莲、皇城街道。

02包(4个街道):风雨坛、泉园、南塔、五里河街道。

03包(3个街道):滨河、朱剪炉、北站街道。

六、服务项目

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指导性目录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内容 结算工时
1 理发 头发的修剪、清洗等,不包含焗油、染发等 0.5小时/次
2 助浴 擦浴、淋浴等并更换衣物 3小时/次
3 送餐 将餐饮送到指定地点(餐费另计) 0.2小时/次
4 制作老年餐 为老年人制作“二菜一汤”套餐(不含食材) 1小时/次
5 室内清洁 老年人居室的地面、桌椅、餐具、床和衣物等清洁、整理(不含擦玻璃) 1.5小时/次
6 起居照料 清洁面部、口腔、手部、梳头、穿衣和如厕,重点照护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日常起居 1.5小时/次
7 陪同代办 陪同老年人在住宅附近周边区域户外散步、就近购物、缴费、探访、就医等,帮助老年人就近缴纳日常生活必需的相关费用、购买日常必需品等(代缴代购所需费用由老年人或其监护人承担) 2小时/次

七、服务终止

以下任意一种情况发生时,服务终止:

(1)签约服务对象去世;

(2)签约服务对象居住地变更;

(3)承接主体被依法依规责令停业整顿或关停;

(4)经老年人能力评估复评,服务对象身体状况不再符合本实施方案确定的服务对象范围的;

(5)其他导致服务终止的情形。

发生第(2)种情形时,服务对象可****社区重新提出申请,就近签约居家养老上门服务机构,由相关****民政局履行审核审批程序后,****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发生第(3)种情形时,****民政局应积极帮助服务对象从已成交机构中重新选定服务机构。

承接主体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发生以下情况,采购人有权解除项目合同:

(1)通过不正当手段伪造服务事实、服务佐证材料等提供虚假服务的;

(2)承接主体在合同签订后有义务在合同履行****政府部门的各项工作,不配合开展相关工作的;

(3)承接主体未达到服务要求和标准,采购人要求整改,成交供应商对采购人提出的整改意见不配合,或整改之后仍达不到采购人要求的;

(4)采购人接收到关于成交供应商的负面投诉三次以上且拒不整改的;

(5)由于承接主体的原因造成了负面影响的;

(6)存在欺诈和侵害老年人权益的;

(7)承接主体在合同期内涉嫌违法违规的,自动解除合同,一切损****公司承担。

八、商务条款

★1.履约期限:具体服务日期以服务协议签订时间为准,为期一年。

★2.履约地点:**区范****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的服务对象家中

★3.付款方式及条件:按照实际服务时长每小时30元标准结算,据实拨付。

★4.资金拨付以财政拨款为准,补助资金由区财政全额承担,市财政按 50%比例给予补贴支付。供方不得因财政拨付进度问题向需方主张任何延期支付责任及利息。

★5.验收标准: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辽财采〔2017〕603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验收程序:采购人组织

验收报告:采购人出具

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6.热线支持:12小时

现场支持:2小时内响应;4小时内到达

★7.违约责任:供应商在合同签订后有义务在合同履行****政府部门的相关工作。供应商拒不配合采购人有权随时取消供应商的资格。供应商未达到服务要求和标准,或侵害老年人权益的,采购人有权随时无条件终止合同。

★8.售后服务:自签订合同之日起,配备采购人办公地点现场办公人员1-2人,要求熟练掌握办公软件、为人热情、善于沟通,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协助采购人录入信息,协助采购人进行满意度调查以及采购人要求的其他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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