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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2225MA6T5DR415 | 建设单位法人:高云兴 |
| 刘于芹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自治区**市**县 |
| **自治区**市**县拉玉乡白那村 |
| **自治区**市**县华宇砂石加工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60-耐火材料制品制造、石墨及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099-C3099-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 |
| 建设地点: | **自治区**市**县 拉玉乡白那村 |
| 经度:91.****378718 纬度: 29.****324955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2-07-18 |
| 山环审〔2022〕54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5-05-16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500 |
| 25 | 运营单位名称:**** |
| ****2225MA6T5DR415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山清****公司 |
| ****0100MAC4NJTB4X | 验收监测单位:**中测凯乐****公司 |
| ****0195MA6T1C7R8J | 竣工时间:2026-03-23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6-06-22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7-20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60622GqewE |
| 扩建。 | 实际建设情况:扩建。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扩建内容:年产2万m3石粉、年产30万m3砂石料。 | 实际建设情况:扩建内容:年产2万m3石粉。 |
| 保验收勘探现场发现本项目实际产品、产量与该项目环评相比,砂石加工区已拆除,减少了砂石料产品,石粉实际年产量同项目环评年产量一致。本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仅针对本扩建项目现状保留的石粉加工区及配套环保设施,不包括已拆除的砂石加工区。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石本项目年产2万m3石粉、年产30万m3砂石料;石粉生产工序包括:进料→破碎→磨粉→成品石粉,砂石生产工序包括:进料→三级破碎→筛分→成品砂石;原辅料主要为石子。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年产2万m3石粉。石粉生产工序包括:进料→破碎→磨粉→成品石粉,原辅料主要为石子。 |
| 根据现场勘查及咨询业主单位可知,砂石加工区已拆除,减少了砂石生产工序。本项目验收阶段实际石粉生产工艺与环评阶段一致,生产工艺方面不存在重大变更。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一、环评文件 (1)废气防治措施:要求将输送皮带进行封闭处理;对砂石加工区成品堆场进行分区,不同规格产品分区堆放,并对堆场采用彩钢瓦进一步密闭处理,在下风向留设出入口;破碎、筛分、磨粉设备加装喷淋抑尘设施;对磨粉机处布袋除尘器进行完善,加装15m排气筒;在石粉成品仓加装布袋除尘器1套;在砂石生产区设置两台雾炮机,对整个生产区进行降尘;建立废气设施运维制度、非正常排放管控及应急管理要求;制定废气监测计划:有组织、无组织废气每年监测1次。 (2)废水治理措施:1生活废水利用商混站已建旱厕收集,生活污水排入旱厕进行收集,同时定期清掏外运施肥;商混站生产废水经三级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 对厂区未硬化道路、生产区地面实施硬化,完善雨水导排系统。 (3)噪声防治措施:选用低噪设备,同时采取基础减震措施,商混站搅拌机、空压机均位于搅拌楼内,均利用建筑隔声,输送设备全部密闭隔声; 制定噪声监测计划:厂界四周各一个,共4个。每季度1次。 (4)土壤和地下水:生产区剩余未硬化场区地面的硬化工作;定期对场区地面、化粪池及排水沟进行检修与维护。 (5)固废:生活垃圾集中收集至垃圾收集桶,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沉淀池泥渣每周清理一次,使用厂区上料用装载机和人工清理,再经砂石分离机分离后,砂石回用于生产,分离的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生产用水、洒水降尘用水和绿化用水。废包装袋主要为水泥包装袋,经垃圾桶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项目产生废弃布袋在商家更换布袋时一并带走处置。除尘装置收集粉尘全部回用于混凝土生产。实验室沙石废料和废弃标准样块进入砂石生产线回用。 二、环评批复 (1)建设单位应贯彻“预防为主,保护优先”的原则,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将环境保护设施建设纳入施工合同,保证环境保护设施建设进度和资金;严格组织实施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审批决定的环境保护措施;建立环境保护机构,配备专(兼)职环保人员负责工程建设的环境保护工作。 (2)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营运期生活废水利用通过旱厕收集后定期清掏至周边草地施肥;生产废水通过三级沉淀池(沉淀池容积为40m3)收集沉淀后回用于混凝土生产、不外排。 (3)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处置工作。营运期生活垃圾统一规范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沉淀池泥渣每周清理一次,经砂石分离机分离后,砂石回用于生产;废包装袋经垃圾桶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废弃布袋由商家回收处置;除尘装置收集粉尘全部回用于混凝土生产;实验室沙石废料和废弃标准样块进入砂石生产线回用。 (4)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工作。运营期建设单位选用了低噪设备,并采用基础减震等措施控制设备噪声,营运期间项目区声环境质量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 (5)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营运期石粉筒仓及石粉磨粉废气通过设置布袋除尘器收集处理,通过排气筒高度排放,其余破碎、筛选工艺采取喷淋设施减小扬尘影响,输送带采取密闭处理等措施,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小。项目运营期大气污染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 (6)严格落实环境保护措施。施工单位加强组织管理,规范施工行为,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相关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减轻施工对环境造成的不利影响。运营期加强环保宣传教育,提高文明施工意识,规范施工行为;运营期及时开展厂区污染源的监测工作,监测结果按时报****分局备案。工程所需原材料均从有合法手续的料场购买,严禁乱采乱挖,破坏生态环境;严禁随意扩大运营范围,避免对周边地表的扰动及植被的破坏。生产运营期结束后应及时对临时场地进行清理、土地平整和生态恢复。 | 实际建设情况:(1)废气防治措施:石粉加工区所有物料输送皮带全部实施全密闭处理,并配套喷淋系统;砂石加工区已完全拆除,针对石粉加工区:拆除原单一原料堆场,**两座封闭原料堆场,规范设置车辆及物料出入口,并增设喷淋降尘系统;石粉破碎、磨粉区域均设置喷淋设施;优化了除尘方案,统一设置1套高效脉冲布袋除尘器,集气管道覆盖磨粉区、成品料仓全部产尘点位,配套20m排气筒,替代原分设两套除尘器的要求;石粉加工区布设1台雾炮机,有效管控厂区扬尘;建立环保设施运维台账、设备检修制度及非正常排放管控措施;已按要求落实验收期间有组织、无组织废气监测工作,验收监测结果达标。 (2)废水治理措施:生活废水利用商混站已建旱厕收集,生活污水排入旱厕进行收集,同时定期清掏外运施肥;本扩建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喷淋、洒水降尘用水全部自然损耗。商混站生产废水经三级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厂区雨水依托场地原有排水明沟汇入沉淀池,回用至商混站生产。石粉加工区、厂区道路已全部完成水泥硬化。 (3)噪声防治措施:项目全部选用低噪型生产设备,破碎机、磨粉机、输送机等设备均设置基础减震装置。商混站搅拌机、空压机均位于搅拌楼内,均利用建筑隔声,输送设备全部密闭隔声。项目厂界50m范围内无声环境敏感目标,验收期间厂界噪声满足相应标准要求;已按要求落实验收期间噪声监测工作,验收监测结果达标。 (4)土壤和地下水: 石粉加工区及附属区域地面全部硬化完毕;建立定期巡检制度,常态化检查地面、旱厕、排水沟,暂未发现渗漏现象,地下水、土壤环境风险可控。 (5)固废:.生活垃圾集中收集至垃圾收集桶,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全部回用于场地内商混站生产。布袋除尘器产生废弃布袋在商家更换布袋时一并带走处置。 二、环评批复 (1)建设单位已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环保管理制度,配备兼职环保管理人员,负责厂区日常环保管理工作;项目严格按照环评报告表及批复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2)营运期生活污水经旱厕收集,定期清掏用于周边草地施肥,无外排;本次验收仅对现状保留、整改到位、设施齐全的石粉加工区及配套环保设施开展验收,本次扩建项目仅存在喷淋、洒水降尘用水,全部自然消耗,无生产废水产生。 (3)本次验收仅对现状保留、整改到位、设施齐全的石粉加工区及配套环保设施开展验收,不涉及水泥废包装袋、沉淀池沉砂、实验室沙石废料和废弃标准样块等产生。相关环保措施实际落实情况如下:生活垃圾集中收集至垃圾收集桶,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全部回用于场地内商混站生产;布袋除尘器产生废弃布袋在商家更换布袋时一并带走处置。 (4)项目全部选用低噪声设备,破碎机、磨粉机、输送机等产噪设备均设置基础减震措施;验收期间厂界噪声监测结果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 (5)优化了除尘方案,统一设置1套高效脉冲布袋除尘器,集气管道覆盖石粉筒仓及石粉磨粉区的产尘点位,粉尘经布袋除尘器达标处理后通过20m排气筒排放;本次验收仅对现状保留、整改到位、设施齐全的石粉加工区及配套环保设施开展验收,石粉加工区不涉及筛分工序,破碎工序已配套喷雾管、雾炮机等喷淋抑尘设施,物料输送带完成全密闭改造;验收期间废气监测结果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要求。 (6)施工期规范管理,全面落实各项环保措施,施工期间无环境污染投诉;.运营期常态化开展环保宣传,按要求完成污染源监测,监测资料完整,按规定报****分局备案;企业无采砂许可证,生产原料全部外购自合法料场,未违规采砂、未扩大运营范围;原砂石加工区已于2026年3月拆除,已完成场地清理、土地平整。 |
| 本次验收仅对现状保留、整改到位、设施齐全的石粉加工区及配套环保设施开展验收。 废气:砂石加工区已拆除,减少了砂石生产工序,本次验收范围不包括砂石加工区环保措施;在石粉加工区规范设置1台高效脉冲布袋除尘器,该脉冲布袋除尘器通过集气系统统一收集、处理破碎区与磨粉区产生的粉尘,一套设施可同时覆盖、有效控制两处产尘点,除尘效率≥99.8%,治理能力不降低。该变动属于污染防治措施改进,未导致新增排放污染物种类或增加污染物排放量,故不涉及重大变更。 固体废物:不涉及水泥废包装袋、沉淀池沉砂、实验室沙石废料和废弃标准样块等产生。石粉加工区相关环保措施实际落实情况同环评一致。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本项目环评及批复阶段为砂石加工区和石粉加工区整体项目,批复总投资1200万元,配套环保投资34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2.83%。 | 实际建设情况:实际本项目实施后,受外购砂石原料供应不稳定、区域**大型国有砂石企业导致市场饱和等因素影响,建设单位于2026年3月将砂石加工区全部生产设备、构筑物及配套设施彻底拆除,目前厂区仅保留石粉加工生产线及相应配套设施,因此本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仅针对现存石粉加工区开展。本次扩建项目石粉加工区实际总投资500万元,实际环保投资25.0万元,占石粉加工区工程总投资的5%。 |
| 根据本项目环评报告内容及上表可知,工程实际建设过程中,本项目环保投资减少9万元。投资减少原因主要为砂石加工区已在2026年3月整体拆除,本次仅统计石粉加工区配套环保设施投资,各项分项投资变化及合规性分析如下: (1)布袋除尘器 环评要求在原有不规范磨粉区布袋除尘器基础上,成品料仓单独增设1套布袋除尘器,合计投资3.0万元。实际建设阶段,项目优化废气收集治理方案,整合管路系统,仅布设1套高效脉冲布袋除尘器,通过集气管道同步收集磨粉区、成品料仓两处产尘粉尘,单套设施即可满足两处点位除尘需求,实际投资5.0万元。该调整属于污染治理设施布局与工艺优化,未降低扬尘治理标准,污染物收集、处理能力不低于环评要求。 (2)增设喷淋系统 环评阶段喷淋系统投资15.0万元,为砂石加工区、石粉加工区两个区域喷淋设施的合计费用。因砂石加工区现已全部拆除,本次仅核算石粉加工区喷淋系统实际投资7.0万元,投资减少系剔除已拆除区域对应费用所致,石粉加工区喷淋抑尘设施按环评要求完整落实。 (3)增设雾炮机 环评阶段雾炮机投资3.0万元,规划为砂石加工区布设2台雾炮机,未对石粉加工区作要求。目前砂石加工区已拆除,现场在石粉加工区按要求布设1台雾炮机,实际投资1.0万元。该变化是因验收范围缩减、取消已拆除区域配套设施导致,石粉加工区雾炮抑尘设施较环评阶段要求更严格,可有效控制区域无组织扬尘。 (4)建筑垃圾处置 环评建筑垃圾处置投资2.0 万元,为砂石加工区、石粉加工区全部施工建筑垃圾清运处置费用。如今砂石加工区已拆除且无遗留建筑垃圾,本次仅核算石粉加工区建设产生建筑垃圾的清运处置费用,实际投资1.0万元。所有建筑垃圾均按要求运往指定堆放点规范处置。 综上,本项目环保投资总额下降,核心原因是原环评包含砂石、石粉两大生产区域,现阶段砂石加工区已整体拆除,本次仅对留存的石粉加工区开展验收,同步剔除了砂石加工区对应的全部环保投资。石粉加工区内各项环保设施均按环评要求建设、部分设施还进行了工艺优化,污染治理能力、排放控制标准均满足环评及现行环保要求。对照《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本次环保投资及设施调整未导致项目建设性质、生产规模、地点、生产工艺、环境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化,故上述变动不属于重大变更。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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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增设1套布袋除尘器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 **1套高效脉冲布袋除尘器 | 石粉加工区布袋除尘器排放筒出口设置1个有组织废气监测点 | |
| 2 | 喷淋系统、雾炮机等 | 《大气污染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 | 喷淋系统、雾炮机等 | 厂界设置4个无组织废气监测点 |
| 1 | 选用了低噪设备,采取了基础减震措施,利用建筑隔声,输送设备全部密闭隔声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GB12348-2008)2 类标准 | 选用了低噪设备,采取了基础减震措施,利用建筑隔声,输送设备全部密闭隔声 | 厂界外布置4个噪声监测点位 |
| 本项目不**员工宿舍、食堂、旱厕、沉淀池,均依托****搅拌站已建相关设施设备。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本项目不**员工宿舍、食堂、旱厕、沉淀池,均依托****搅拌站已建相关设施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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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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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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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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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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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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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