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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复公示】****医院室外采暖管道改造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
平审管批字〔2026〕191号
县卫生健康局:
你单位报来《关于呈报的请示》(平卫发〔2026〕39号)及相关资料收悉。经审查,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
****医院室外采暖管道改造工程
项目代码:****
二、项目建设必要性
通过项目的实施,将****人民医院市政基础设施,消除管网安全隐患,提高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和安全运行保障能力,改善医疗环境和患者就医条件,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对促进社会和谐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三、项目建设地点
****医院
四、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
****医院室外2级采暖管道进行改造,管道采用PE-RTII型耐热聚乙烯预制直埋保温复合管,采用直埋敷设方式。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更换De300复合管32m,De250复合管82m,De160复合管78m,De125复合管66m,De110复合管184m,De90复合管114m,De80复合管48m,De63复合管92m,De40复合管120m,De32复合管90m,更换法兰以及热量表100个,面包砖路面恢复532㎡,混凝土路面恢复125㎡,安装混凝土检查井20座,管沟黄沙土方回填188m3,拆除以及垃圾清运689m3。
五、计划建设工期
2026年7月—2026年11月
六、概算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概算总投资63.83万元,其中工程费56.30万元,其他费用5.67万元,预备费1.86万元。
资金来源:****医院自筹63.83万元。
七、有关要求
(一)项目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管理程序,实行项目法人责任
制、招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按照《****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宁政规发〔2020〕7号)等有关规定进行工程管理和建设,并通过**政务服务网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平台,使用项目代码办理项目用地、规划、环保、水保、抗震设防、施工许可等项目审批手续。
(二)按照批准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实施,不得擅自增加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或改变设计方案,避免形成新的债务。
(三)工程施工、勘察、设计、监理等按照《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6号)执行。
(四)因国家政策调整、价格上涨、自然灾害、地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等不可抗力确需增加投资概算的,你单位应当及时编制概算调整方案,落实资金来源,报我局审核后方可实施。
本批复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两年,两年内未办理任何其他手续的,到期自动失效。
附件:工程概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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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