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强县建筑垃圾消纳场项目

审批
河北-衡水-武强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7月28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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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建设单位名称: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建设单位机构代码: 建设单位法人: 建设单位联系人: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 建设单位详细地址:
****
****1123MAKOFR797T刘杰
刘杰**省**市**县
**省**市**县**镇新开西街北****泵站院内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项目代码: 项目类型: 建设性质: 行业类别(分类管理名录):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 工程性质: 建设地点: 中心坐标: ****机关: 环评文件类型: 环评批复时间: 环评审批文号: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排污许可批准时间: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项目实际环保投资(万元): 运营单位名称: 运营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代码: 验收监测单位: 验收监测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竣工时间: 调试起始时间: 调试结束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起始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形式: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县建筑垃圾消纳场项目
2021版本:103-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含污水处理污泥)、建筑施工废弃物处置及综合利用N7723-N7723-固体废物治理
**省**市**县 北代乡尚北代村村南
经度:115.933950 纬度: 38.047630****审批局
2021-08-03
武行审环表〔2021〕015号****
2025-12-021193.5341
43.144****
****1123MAK0FR797T****
****1123MAK0FR797T****公司
****1102MACPXACM502025-12-02
2026-05-072026-05-27
2026-06-232026-07-23
https://pan.**.com/s/11i4HaqWaq1lwtvm8EqTINw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
规模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日处理建筑垃圾能力为400吨日处理建筑垃圾能力为360吨
**县土建和市政产生的建筑垃圾,建筑垃圾组成仅为混凝土、碎砖石、金属、木制品(不含无利用价值的渣土、陶瓷、玻璃、装饰材料等),处理规模为日处理建筑垃圾360吨。
生产工艺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建筑垃圾(不包含工业、企业等有害建筑垃圾)由环卫部门的建筑垃圾运输车运至本建筑垃圾消纳场,经建筑垃圾消纳场入口处的地磅称重记录,分类暂存于封闭垃圾临时堆放区;混凝土、砖瓦碎块等可****设备处理成骨料,再次回归于建筑业;渣土直接进入填埋库区二区进行填埋处理;其余建筑垃圾运至填埋库区一区进行填埋处理。项目营运期建筑垃圾主要为混凝土、碎砖石、金属和木制品,不包含工业企业等有害建筑垃圾,由环卫部门的建筑垃圾运输车运至本建筑垃圾消纳场,经建筑垃圾消纳场入口处的地磅称重记录,分类暂存于建筑垃圾临时堆放区;混凝土、碎砖石等****设备处理成骨料,再次回归建筑业;金属和木制品破碎分拣后外售。
****中心**的普通民宅建筑垃圾中含有无利用价值渣土、陶瓷、玻璃等需要填埋的建筑垃圾,因此建设填埋区;实际根据《建筑垃圾处理技术标准》(CJJT134-2019),建筑垃圾宜优先考虑**化利用,无法**化利用的建筑垃圾再生利用后的残余物、工程渣土、拆除垃圾中难以利用的部分进行填埋,项目处理**县土建和市政产生的建筑垃圾,仅为混凝土、碎砖石、金属、木制品,其中混凝土、碎砖石粉碎处理后**利用,金属、木制品破碎分拣后外售,不含无利用价值的渣土、陶瓷、玻璃、装饰材料等,同时也不再接收无利用价值的渣土、陶瓷、玻璃、装饰材料等,因此未建设填埋区,现状仍为大坑;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环评中因填埋产生的填埋粉尘、填埋渗滤液和渗滤液调节池污泥;环评中分拣粉碎设备设置在封闭车间内,采用地下式整体封闭结构,设备安装集气装置和布袋除尘器,含尘气体收集后进行除尘后,通过15m排气筒排放。车间内安装喷雾降尘装置;环评中破碎筛分工序治理措施排气筒高度为15m。实际无填埋区,不再产生填埋粉尘和渗滤液,与渗滤液相关的内容不再建设。因建设内容减少,实际总投资为1193.5341万元,环保投资为43.144万元。 实际分拣粉碎设备设置在封闭车间内,原料仓、振动给料机、颚式破碎机采用地下式,反击式破碎机、振动筛、皮带机为地上封闭结构,设备安装集气装置和布袋除尘器,含尘气体收集后进行除尘后,通过15m排气筒排放。车间内上料、皮带输送和落料处安装喷淋降尘装置。因200m范围内最高建筑为本项目车间约为14m,因此实际排气筒高度建设为19m,颗粒物排放速率由3.5kg/h调整为5.42kg/h。
环评中项目****中心**的普通民宅建筑垃圾,建筑垃圾组成为无利用价值的渣土、混凝土、碎砖石、陶瓷、玻璃、金属、塑料、石膏等,设计处理规模为日处理建筑垃圾400吨,实际变更为**县土建和市政产生的建筑垃圾,建筑垃圾组成仅为混凝土、碎砖石、金属、木制品(不含无利用价值的渣土、陶瓷、玻璃、装饰材料等)。废气治理措施依据现行要求进行调整。
其他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环评中垃圾临时堆放区为封闭车间。环评中再生骨料存放在密闭车间内。环评中建筑垃圾填埋的过程中产生渗滤液。环评中填埋区位于厂区西侧,填埋区东侧由北至南依次为作业车辆停车区、分拣垃圾临时堆存区、粉碎及分拣处理区,厂区最东侧由北至南依次为管理用房、停车场、机修间、仓库、渗滤液调节池;实际垃圾临时堆放区未建设车间,原料及分拣出的金属、木制品均为大块状物料,采用苫盖方式抑尘;实际建设中项目所产骨料全部定向用于抗洪抢险、应急道路铺设及临时性基础设施修复等民生保障工程,骨料“即产即运、随产随清”不在厂内暂存,因此未建设再生骨料存放区。实际未建设填埋区,不再产生渗滤液,渗滤液调节池改建为抑尘水暂存池。实际填埋区未建设仍为大坑,大坑东侧由北至南依次为作业车辆停车区、粉碎车间和建筑垃圾临时存放区、建筑垃圾堆放区厂区最东侧由北至南依次为管理用房、停车场、机修间、仓库、抑尘水暂存区。
项目服务范围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污染物 现有工程(已建成的) 本工程(本期建设的) 总体工程 总体工程(现有工程+本工程) 排放方式 实际排放量 实际排放量 许可排放量 “以新带老”削减量 区域平衡替代本工程削减量 实际排放总量 排放增减量 废水 水量 (万吨/年) COD(吨/年) 氨氮(吨/年) 总磷(吨/年) 总氮(吨/年) 废气 气量 (万立方米/年) 二氧化硫(吨/年) 氮氧化物(吨/年) 颗粒物(吨/年) 挥发性有机物(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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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脉冲布袋除尘器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 破碎工艺生产线安装在封闭厂房内,工艺各环节中间物料输送采用封闭皮带输送机,原料仓、振动给料机、颚式破碎机、反击式破碎机等设备上料口及下料口废气通过集气装置引入1台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振动筛上料口、下料口及皮带输送机落差降尘废气通过集气装置引入1台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共用1根15m排气筒排放。同时上料、落料和输送皮带均设置喷淋装置。 经监测,破碎筛分工序排气筒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3.0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072kg/h,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
2 建筑垃圾运输车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项目使用密封建筑垃圾运输车,进厂道路定期洒水降尘; 厂界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0.371mg/m3,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设备运行噪声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要求(昼间≤60dB(A)) 通过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厂房隔声、加装减振基础、减速慢行、加强绿化等措施降低噪声等降噪措施,并经距离衰减。 经检测,厂界噪声最大值为59dB(A),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要求(昼间≤60dB(A))。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1 本项目化粪池底泥定期清掏用于堆肥;除尘灰经除尘器底部绞笼传输至输送带进入产品中;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处理。机修间设备维修产生的废机油收集后暂存于危废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项目完成后产生的固体废物均能够得到综合利用和妥善处理,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本项目化粪池底泥定期清掏用于堆肥;除尘灰经除尘器底部绞笼传输至输送带进入产品中;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处理。机修间设备维修产生的废机油收集后暂存于危废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项目完成后产生的固体废物均能够得到综合利用和妥善处理,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表7 风险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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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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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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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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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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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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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地表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地下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环境空气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土壤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海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敏感点噪声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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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序号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有关规定,请核实该项目是否存在下列情形:
1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2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3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4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5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6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7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8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9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不存在上述情况
验收结论 合格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400-688-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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