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医保局,**市、**县人社局,****中心,****医疗机构:
为贯彻落实《****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工作的通知》(医保办发〔2022〕16号)和《****保障局关于修订“病毒核酸检测”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粤医保发〔2026〕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当前登革热和基孔肯雅热(以下简称“两热”)、非结核分枝杆菌(NTM)感染防控新形势,巩固提升我市“两热”和分枝杆菌感染的精准防控能力,确保项目规范开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修订部分检测收费项目并调整价格
“两热”病毒核酸检测按“****03089S-2/1 病毒核酸检测”项目收费;“两热”病毒抗原/抗体检测按“****03035-2 病毒抗原/抗体检测”项目收费。检测费用按照检测服务费加检测试剂费合计计算,总费用不得超过30元/人份,其中检测服务费9.5元/人份,检测试剂按照实际采购价格计算。
试行期内的新增项目“分枝杆菌鉴定-荧光PCR熔解曲线法”由医疗机构自主定价,****医疗机构应主动下调备案价格至300元以下。
****医疗机构执行相应等级****政府最高指导价,根据临床实际,价格不得上浮,下调不限。
二、具体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医疗机构做好“病毒核酸检测”等修订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政策落地工作,加强医疗服务价格监测,规范医疗服务收费行为。
(二)严格政策执行。****医疗机构要及时做好“病毒核酸检测”等修订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信息维护工作,确保按时执行;要加强内部管理,严格遵守明码标价规定,做好价格信息公开,保障患者对其就医全过程价格信息的知情权,并自觉接受群众和有关部门的监督。
(三)做好舆论引导。各部门要熟悉掌握相关政策内容,要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本通知自2026年7月31日起执行,原政策文件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如遇国家或省出台新政策,按新政策执行。执行中遇****医保局****管理科反映。
****保障局
2026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