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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年处理12.5万吨萤石矿技改项目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包括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年处理12.5万吨萤石矿技改项目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省**市**县矿产品加工区(砚溪镇)
公示内容:验收报告;验收意见
联系人: 郑总
联系电话:190****2690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