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土壤污染调查工作范围为**路以东、**路以南、站东路以西、车桥路以北地块(地块一)用地区域及其相邻区域。**路以东、**路以南、站东路以西、车桥路以北地块(地块一)位于漳河新区。根据《规划条件书》(编号:****)地块占地面积64328.6m2。
根据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结果,该地块及临近地块历史用途为农用地,历史上未长时间使用过较难降解的化肥以及国家禁止使用的农药,不涉及工矿用途,不涉及规模化养殖,不涉及有毒有害物质的储存与输送,不涉及污水灌溉,不涉及环境污染事故,不涉及危险废物堆放,不涉及一般固废堆放、倾倒和填埋,不涉及工业废水暂存、处置、排放相关设施,不涉及工业废水污染等,且调查地块周边无工业污染源,因此无需开展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可根据其第一类建设用地的规划用途进行开发利用。
根据调查结果分析确认本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从环保角度出发,对该地块后续开发利用过程中提出如下建议:
(1)目前该地块未待建状态,在该地块建设前地块使用单位应设置告示牌或安排巡查人员定期巡查等方式,对地块进行日常监管,防止一般工业固废、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倾倒在该地块内,从而污染场地内土壤。
(2)在该地块建设运营活动过程中,应切实履行实施污染防治和保护环境的职责,执行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环境保护标准的要求,预防地块环境污染,维持地块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良好水平。
(3)在该地块开发过程中应注意安全生产建设,密切注意开挖等施工过程,如在施工时发现有疑似地块污染的情况,如发现土壤或地下水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相关作业,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环境安全,并及时报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以判断是否需要进行进一步调查评估工作。
(4)应强化项目施工期间的环保管理工作,确保污染防治措施正常运行,避免对本次调查地块及周边区域造成环境影响,避免发生环境事故。
(5)如施工期间场地需回填,则应选择未受污染的土壤进行回填,避免在项目建成后对人民群众身体健康造成不利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