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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1222MABP8DW96J | 建设单位法人:何平 |
| 何平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县 |
| **省**市**县塘湖镇凉亭村12组 |
| 废弃塑料回收加工再利用建设项目(阶段性)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18版本:086-废旧**(含生物质)加工、再生利用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4220-C4220-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 |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 **省**市**县塘湖镇凉亭村12组 |
| 经度:114.010600 纬度: 29.183740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3-09-28 |
| 咸环隽审字〔2023〕21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5-12-31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700 |
| 32 | 运营单位名称:**** |
| ****1222MABP8DW96J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 ****1202MA487XTQ7L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1202MA487XTQ7L | 竣工时间:2026-05-30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6-06-29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7-27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userCenter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PP再生颗粒4198.12吨/年、铝塑再生颗粒3598.384吨/年 | 实际建设情况:PP再生颗粒4198.12吨/年 |
| 本次为分阶段验收,后期1条内袋清洗造粒生产线待工序建成运营后,单独开展环保验收。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PP再生颗粒 | 实际建设情况:PP再生颗粒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水污染防治:项目水污染物主要为清洗废水、车间保洁废水、冷却水溢流水和生活污水。其中:清洗废水、车间保洁废水、冷却水溢流水和初期雨水经“气浮刮泥+混凝沉淀+三级沉淀+回用池暂存”处理后回用;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由附近农民定时清掏用于旱地作物灌溉,执行《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表1旱地作物的排放限值要求。 大气污染防治:项目大气污染物主要为挤塑废气(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颗粒物)和破碎筛分粉尘。其中:挤塑废气收集后由“烟雾净化器+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和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相应标准限值要求;破碎筛分粉尘收集后由“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标准限值要求。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水污染物主要为清洗废水、车间保洁废水和生活污水。其中:清洗废水、车间保洁废水、初期雨水经“混凝沉淀+三级沉淀+回用池暂存”处理后回用;生活污水经2套化粪池处理后由附近农民定时清掏用于旱地作物灌溉,冷却水经循环冷却池循环利用。 项目大气污染物主要为挤塑废气(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颗粒物)。挤塑废气经分类收集、分质处理。出料口废气由"水喷淋+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有组织排放;主螺杆废气经无动力烟雾处理器处理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两套处理设施各自独立运行。验收监测期间,造粒废气排气筒颗粒物和非甲烷总烃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相应标准限值要求。本次建设2条外袋清洗造粒线及配套废气处理设施,铝塑线及配套粉尘处理设施暂缓建设,待建成后另行验收。 |
| 1、废水处理设施变动原因分析:环评阶段废水处理系统针对混合废水设计需处理外袋(PP编织袋)和内袋(铝塑膜袋)清洗废水,其中内袋残留石墨粉量高达177.905t/a,具有颗粒细、密度轻(1.9-2.3 g/cm3)、疏水性强、自然沉降困难等特点,故设计气浮刮泥工艺强化预处理。外袋清洗废水以PP编织袋碎屑为主,密度0.9-0.91 g/cm3(轻于水),少量石墨粉附着于表面易脱落,自然沉降性能良好,不再需要气浮工艺的特殊分离功能。因此,本次变动属于根据实际建设规模进行的工艺优化,不影响废水处理效果及回用水质达标,不构成重大变动。企业为强化生活污水预处理效果,便于后续回用灌溉。对照《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第8条,本项目新增化粪池属于环保设施的强化措施,且生活污水不外排,未新增废水排放口,未改变废水排放方式,未导致不利环境影响加重。因此,不属于重大变动,纳入本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 2、废气处理设施变动原因分析:环评阶段废气处理工艺设计基于全产能工况(3条生产线,年处理废铝塑膜8060吨),其中包含1条铝塑膜造粒线。铝塑膜由PE膜、铝箔、PET膜复合而成,熔融挤出温度需达到240~250℃,此工况下会产生大量高粘性油烟颗粒物(粒径<1μm,含油分及裂解焦油),常规除尘装置难以有效捕集,故设计采用油烟净化器进行针对性预处理。实际建设投产2条外袋(PP编织袋)造粒线,原料为单一聚丙烯材质,熔融温度降至200~220℃,热解程度显著降低。PP材料热稳定性优于复合膜,造粒废气以非甲烷总烃(NMHC)和少量热熔粉尘为主,不含粘性油雾组分,原设计针对粘性油烟的预处理功能失去必要性。因此取消油烟净化器、改为出料口挤塑废气通过“水喷淋+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2#排气筒(DA002)外排;主螺杆废气经无动力烟雾处理器处理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更符合现场实际需求,属于工艺优化,且污染物种类未增加、排放浓度未提高、环境风险可控,因此不构成重大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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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 0.061 | 0.582 | 0 | 0 | 0.061 | 0.061 | / |
| 0 | 0.077 | 2.063 | 0 | 0 | 0.077 | 0.077 | / |
| 1 | 废水处理设施 | 清洗废水、车间保洁废水、冷却水溢流水和初期雨水经“气浮刮泥+混凝沉淀+三级沉淀+回用池暂存”处理后回用;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由附近农民定时清掏用于旱地作物灌溉,执行《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表1旱地作物的排放限值要求。 | 清洗废水、车间保洁废水、初期雨水经“混凝沉淀+三级沉淀+回用池暂存”处理后回用;生活污水经2套化粪池处理后由附近农民定时清掏用于旱地作物灌溉,冷却水经循环冷却池循环利用。 | 不外排 |
| 1 | 废气治理设施 | 挤塑废气收集后由“烟雾净化器+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和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相应标准限值要求 | 挤塑废气经分类收集、分质处理。出料口废气由"水喷淋+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有组织排放;主螺杆废气经无动力烟雾处理器处理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两套处理设施各自独立运行 | 验收监测期间,造粒废气排气筒颗粒物和非甲烷总烃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相应标准限值要求。厂界颗粒物浓度最大值、非甲烷总烃浓度最大值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厂界氨(氨气)浓度最大值、硫化氢浓度最大值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二级**标准要求。生产车间外非甲烷总烃1h平均浓度最大值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019)中附录A中的排放限值。 |
| 1 | 噪声防治措施 | 通过采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保养、合理布局、减振消声、厂房隔声以及距离衰减等措施进行削减,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 通过加强设备保养、合理布局、厂房隔声以及距离衰减等措施进行削减。 | 验收监测期间,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
| 1 |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一般固体废物(沉淀池污泥、不合格品),危险废物(废过滤网、废活性炭、油泥、废机油)和生活垃圾。按照“减量化、**化、无害化”的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其中:沉淀池污泥委托相关单位处置,不合格品粉碎后回用,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相关要求;危险废物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五联单制度,严禁随意倾倒、丢弃、直接排放,危险废物的收集和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中的相应标准;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 本项目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有沉淀池污泥、不合格品及职工生活垃圾,危险废物有废过滤网、废活性炭、油泥、机械维修产生的含油废物。办公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时统一集中转运;沉淀池污泥委托****处理;不合格品回用于生产。危险废物中废过滤网、废活性炭、油泥、废机油收集后暂存在危险废物暂存间,委托******公司处置。 |
| 1 | 加强风险管理,严防各种事故风险、发生事故及时处置。 | 项目设置了 1个事故应急池120m3。事故应急池也可作为消防废水收集池临时消纳事故废水用,并通过试水试验,后期将按照应急预案要求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和演练。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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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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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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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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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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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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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