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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服务项目简要描述 | ****监察局发布的《矿山隐蔽致灾因素普查规范》(KA/T 22.1—2024《总则》、KA/T 22.3—2024《金属非金属矿山及尾矿库》)及相关技术要求,对指定砂石矿山开展隐蔽致灾因素普查工作,并编制符合要求的《矿山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报告》及相关成果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报告文本、附图、附表等),若有评审、备案需要需落实完成。 |
| 预算总金额 | 80,000.00元 |
| 服务采购详细要求 | 无 |
| 交货地址 | **省**市古**团山北路**国际小区4栋2603室 | |
| 报价是否含税 | 是,说明: 根据实际填写 | |
| 报价备注 | 可不填写 | |
| 发票要求 | 普票 | |
| 报价有效期 | 不填写 | |
| 是否上传报价单 | 是 | |
| 报名供应商要求 | 本项目接受已在平台注册通过,且满足本公告要求的所有供应商 | |
| 供应商邮箱 | 非必填 | |
| 是否允许自然人报价 | 否 | |
| 1 | 违约责任 | 成交供应商延迟交货或提供商品服务不满足公告所列要求的视为违约,需承担违约赔偿责任,情节严重的,采购方有权取消其为成交供应商。 |
| 2 | 交货时间 | 合同签订后30个日历日内完成全部工作并向询价人提交符合要求的正式成果资料。如报告提交后需根据评审意见进行修改,报价人必须配合,并在询价人要求的合理时间内完成修改及后续配合工作,直至通过询价人验收。 |
| 3 | 付款方式 | 见报价函相应条款 |
| 报价须知 | 一、服务要求 (一)工作依据 报价人应严格按照《矿山隐蔽致灾因素普查规范》(KA/T 22.1—2024、KA/T 22.3—2024)及相关最新技术标准、规范执行。 (二)工作内容 1.资料收集与分析(包括矿山以往地质勘查报告、储量核实报告、开采历史及现状等); 2.现场踏勘、调查与测绘(物探); 3.根据规范要求开展相应探查工作(含物探、钻探等手段,如需); 4.编制《矿山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报告》(含文本、附图、附表); 5.组织专家评审,根据评审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形成最终报告(如需); 6.协助完成相关主管部门的备案工作(如需)。 (三)报告要求 提交的《矿山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报告》必须内容完整、数据准确、结论可靠,符合《矿山隐蔽致灾因素普查规范》(KA/T 22.1—2024、KA/T 22.3—2024)要求,并通过专家评审及主管部门备案。 (四)服务周期 合同签订后30个日历日内完成全部工作并向询价人提交符合要求的正式成果资料。如报告提交后需根据评审意见进行修改,报价人必须配合,并在询价人要求的合理时间内完成修改及后续配合工作,直至通过询价人验收。 (五)人员要求 报价人应指派具有相应地质、水文地质、测量等专业资质和丰富经验的技术人员负责本项目。主要技术负责人应具备相关专业的高级职称 二、报价人要求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二)营业范围须包含地质勘查、测绘服务、地质灾害评估、技术咨询或相关业务内容。 (三)报价人应具备工程勘察、地质灾害评估或安全生产检测检验等相关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证书(提供有效资质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四)项目负责人具备地质或其它相关高级职称(提供资格证及社保证明) (五)报价人应提供3年内同类项目业绩证明,如合同、报告、付款等材料。 (六)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报价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活动。 (七)无不良征信记录,通过对应承诺书或信用系统查询记录,加盖公章。 三、报价说明 (一)报价人应充分考虑人工、设备、差旅、资料、会务、评审专家费、备案配合、税费、利润等所有费用。报价为完成本项工作的含税总价,询价人除按此总价支付外,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二)报价人须按含税总价进行报价,含税总价不因任何因素调整。 (三)报价人必须提供增值税普通发票。 (四)报价人完成全部工作、提交最终报告后,向询价人开具合法有效的发票。询价人在收到发票后的60日内完成款项支付。 (五)限价:本项目最高限价80000.00元(大写:捌万元整)。超过此限价的报价将被视为无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