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衷心感谢各单位对本项目声屏障立柱框架协议供应商入围公开招标工作的支持。现对招标文件相关条款作出如下澄清修改:
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5.2 条:
3.5.2 “生产能力证明” 应附企业的主要原材料、生产设备型号、台套数或生产线条数,日平均生产能力、所生产产品的规格型号和相应检测设备(设施)等证明材料。生产场地、主要生产及检测设备须为自有,招标物资的焊接及防腐不得外协加工。同时,应附实施一级焊缝和二级焊缝焊工的身份证及资格证书,持证焊工必须在其合格证书规定的认可范围内施焊。
现变更为:
3.5.2 “生产能力证明” 应附企业的主要原材料、生产设备型号、台套数或生产线条数,日平均生产能力、所生产产品的规格型号和相应检测设备(设施)等证明材料。生产场地、主要生产及检测设备须为自有,同时,应附实施一级焊缝和二级焊缝焊工的身份证及资格证书,持证焊工必须在其合格证书规定的认可范围内施焊。
本次条款调整仅删除 “招标物资的焊接及防腐不得外协加工” 限制性要求,其余要求保持不变。本次变更不影响投标文件编制,投标截止时间不变。标书代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