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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县荷****基地项目(设备类)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07月17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标书代写
更正内容:
| 序号 | 更正项 | 更正前内容 | 更正后内容 |
| 1 | 第三章 二、参数要求 | 3.6烘干专用脉冲除尘器2.过滤面积:≥379.9m2;过滤风速:≥1.88m/min; | 3.6烘干专用脉冲除尘器2.过滤面积:≥379.9m2;过滤风速:≤1.88m/min; |
| 2 | 第二章 一、总则 | 6.2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其投标无效,并报监管部门查处;中标后发现的,中标后发现的,中标人须依照《中华人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之规定双倍赔偿采购人,且民事赔偿并不免除违法投标人的行政与刑事责任。 | 6.2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其投标无效,并报监管部门查处;中标后发现的,中标后发现的,中标人须依《中华人民**国民法典》及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处理,且民事赔偿并不免除违法投标人的行政与刑事责任。 |
| 3 | 第二章 七、授予合同 | 34.履约保证金 34.1中标人在签订采购合同前,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作为中标人在履行合同合服务承诺的保证。 34.2中标人应当以现金担保形式****银行保函、保险机构保证保****公司保函)提交。中标人在履行完合同约定事项后,采购人应及时退还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计息。 34.3签订合同后,如中标人不按双方合同约定履约,则没收其全部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足以赔偿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 |
34.履约保证金 34.1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
| 4 | 第三章 四、商务条款 | (3)经项目审价、审计结束后15个日历天内支付至核定的审定价的97%,余款作为质量保证金,质保期结束后10个日历天内一次性无息付清。 | (3)所有设备供货、安装、调试、试运行完成后15个日历天内完成验收,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合同价的97%,余款作为质量保证金,质保期结束后10个日历天内一次性无息付清。 |
更正日期:2026年07月28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对本次公告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县安文街道月山路108号
联系人: 陈女士
联系方式:0579-****921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县安文街道月山路108号
联系方式:0579-****999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郑先生
电 话:0579-****99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