磐安县臻诚财务咨询有限公司关于磐安县荷花塘栗岭农业示范基地项目(设备类)的更正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0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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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县荷****基地项目(设备类)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07月17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标书代写

更正内容:

序号 更正项 更正前内容 更正后内容
1 第三章 二、参数要求 3.6烘干专用脉冲除尘器2.过滤面积:≥379.9m2;过滤风速:≥1.88m/min; 3.6烘干专用脉冲除尘器2.过滤面积:≥379.9m2;过滤风速:≤1.88m/min;
2 第二章 一、总则 6.2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其投标无效,并报监管部门查处;中标后发现的,中标后发现的,中标人须依照《中华人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之规定双倍赔偿采购人,且民事赔偿并不免除违法投标人的行政与刑事责任。 6.2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其投标无效,并报监管部门查处;中标后发现的,中标后发现的,中标人须依《中华人民**国民法典》及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处理,且民事赔偿并不免除违法投标人的行政与刑事责任。
3 第二章 七、授予合同 34.履约保证金
34.1中标人在签订采购合同前,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作为中标人在履行合同合服务承诺的保证。
34.2中标人应当以现金担保形式****银行保函、保险机构保证保****公司保函)提交。中标人在履行完合同约定事项后,采购人应及时退还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计息。
34.3签订合同后,如中标人不按双方合同约定履约,则没收其全部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足以赔偿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
34.履约保证金
34.1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4 第三章 四、商务条款 (3)经项目审价、审计结束后15个日历天内支付至核定的审定价的97%,余款作为质量保证金,质保期结束后10个日历天内一次性无息付清。 (3)所有设备供货、安装、调试、试运行完成后15个日历天内完成验收,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合同价的97%,余款作为质量保证金,质保期结束后10个日历天内一次性无息付清。

更正日期:2026年07月28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对本次公告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县安文街道月山路108号

联系人: 陈女士

联系方式:0579-****921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县安文街道月山路108号

联系方式:0579-****999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郑先生

电 话:0579-****99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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