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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 效力状态: |
| 发文单位:**** | 成文日期:2023年08月01日 |
| 标 题: ****关于**至石埇公交线路票价的批复 | |
| 发文字号:浦发改价格〔2023〕3号 | 发布日期:2023年08月09日 |
**县泰禾****公司:
你公司报来《关于核定**至石埇公交线路票价的请示》收悉。根据《**壮族自治区定价目录》(桂发改收费规〔2021〕1224号)、《****物价局关于印发〈**壮族自治区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价格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桂价格〔2013〕39号)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至石埇(全程约58公里)公交线路票价实行分段制,全程票价13元/人次。其中:乘车距离在县城建成区范围内的票价为1元/人次,在县城建成区范围以外至**为2元/人次,**至马兰为2元/人次,马兰至羌花为1元/人次,羌花至**为1元/人次,****车站为1元/人次,****村委路口为2元/人次,坡村****人民政府路口为1元/人次,****政府路口至大坝坡为1元/人次,****人民政府路口为1元/人次。
二、对残疾人、军人、老年人、中小学生等的票价优惠,按相关规定执行。
三、请在公交车上和站点醒目位置做好站点、运行线路公示和明码标价工作。
四、以上票价自线路开通之日起执行。
此复。
2023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