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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 效力状态: |
| 发文单位:**** | 成文日期:2025年05月30日 |
| 标 题: ****关于****工业园公交线路票价的批复 | |
| 发文字号:浦发改价格〔2025〕2号 | 发布日期:2025年05月30日 |
**县泰禾****公司:
你公司报来《**县泰禾****公司关于核定******工业园公交线路票价的请示》收悉。根据《**壮族自治区定价目录》(桂发改收费规〔2021〕1224号)、《****物价局关于印发〈**壮族自治区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价格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桂价格〔2013〕39号)规定,结合我县城镇公交运营实际情况,****政府同意,现批复如下:
一、****工业园区(全程约46公里)公交线路票价实行分段制,全程票价12元/人次。其中:****车站段票价按《****关于**至寨圩土东、**至泉水工业区2条公交线路票价的批复》(浦发改价格〔2025〕1号)执行,即乘车距离在县城建成区范围内票价为1.5元/人次,在县城建成区范围以外至街口2元/人次,街口至福旺镇2元/人次,福旺镇至镇脚1.5元/人次,镇脚至岭头田2元/人次,****车站2元/人次。****车站****园区1元/人次。
二、对残疾人、军人、老年人、中小学生等的票价优惠,按相关规定执行。
三、请你公司在公交车上和站点醒目位置做好站点、运行线路公示和明码标价工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四、以上票价自线路开通之日起执行。
2025年5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