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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工程系列林业专业****委员会已完成2025年度**市工程系列林业、森林利用、自然保护地专业中、初级职称专家评审工作,根据有关规定,现将评审结果(附件1)予以公示。
一、请评审通过人员所在工作单位参照公示样式(附件2),将公示内容补充完整并加盖单位公章后,在单位公告栏、食堂门口等显著位置或在单位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公示期结束后,如实填写《评委会评审通过人员公示情况表》(附件3),并加盖单位公章,于2026年8月7日前由单位统一提交或邮寄《评委会评审通过人员公示情况表》原件至职称联络点**市林学会(地址:****路285****研究所****办公室,联系电话:****2520)。
二、如对2025年度**市工程系列林业、森林利用、自然保护地专业中、初级职称评审(考核认定)结果有异议,请书面向**市工程系列林业专业****委员会办公室反映,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和联系方式,反映情况和问题应有具体事实或证据,不得借机诽谤和诬告。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具审核意见并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署本人真实姓名(签名需手写)和联系电话,否则视为无效投诉,一律不予受理。
受理情况反映的部门、电话和地址:
受理部门:**市工程系列林业专业****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769-****2841
联系地址:**市莞城街道万寿路70号
邮政编码:523000
附件:
1.**市工程系列林业专业****委员会评审(考核认定)拟通过人员名单(2025年度).docx
3.**市工程系列林业专业****委员会评审通过人员公示情况表(2025年度).docx
**市工程系列林业专业****委员会
2026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