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前期依法暂存后无人认领的一批燃气钢瓶的报废处置工作,****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七条、《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及《气瓶安全技术规程》(TSG23-2021)等规定,按照法定程序依法下发了《****关于对暂存燃气钢瓶的处置公告》、《****关于报废销毁一批涉嫌违法经营并存在安全隐患的无主燃气钢瓶的处置公告》等文书。****管理局研究决定:通过采用内控(比选)方式购买服务,选取具备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资质的企业组织销毁工作。
一、 项目名称
气瓶报废项目。
该批拟报废处置的1605只燃气钢瓶中,有1480只已超过设计使用年限,有125只未定期检验,均不再具有使用价值,均不符合燃气安全使用标准,存在使用重**全隐患。
二、 项目费用
参与企业自行申报(元)。
采取报废旧品物资销售费用抵扣报废气瓶人工费用的方式进行核算。所产生的差价为项目费用(可正、可负)
三、 申请处置企业资格要求
1、 基本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类似的法定证明文件。
(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备特种设备报废资质,具有液化石油气钢瓶报废处置能力,由具备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核准机构组织实施,在抽取残液后,采取压扁或瓶体解体等不可修复的方式进行破坏性处理,彻底消除使用功能。
(3****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提供书面声明。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n)等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一是为企(事)业单位;二是必须具备特种设备报废资质;三是具备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资质。
四、 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五、 获取响应文件标书代写
时间:2026年8月3日09:00至2026年8月7日17:30,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30。(**时间)。
地点:******办事处小龙路16号(原昆****支队2号楼204室);
方式:现场获取或者邮箱获取;
在报名时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彩色复印件并加盖单位鲜章;
(2)企业法人身份证明书原件;
(3)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证原件;
(4)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原件;
(5)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法人报名无需授权委托);
(6)液化石油气钢瓶报废处置方案(明确报废处置计划、期限、方式、安全保障措施、监督管理及履行承诺等)。
注:本项目接受邮箱报名,通过邮箱等方式报名的,请供应商将以上资料扫描件以电子邮件的形式通过电子邮箱发送至:****@qq.com,并在电子邮件正文中写明:单位名称、项目名称、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六、 获取方式
采用内控(比选)方式购买服务,****小组根据申报企业提交的响应文件(资格审查、业绩、实力、报废处置方案等)综合评判确定选取一家企业实施。标书代写
七、 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办公区
联 系 人:张华
联系电话:0871—****0350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