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F****1327/202607-00021 | 组配分类:行政许可 | |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发布日期:2026-07-28 | |
| ******分局 | 成文日期:||
| 濉环行审〔2026〕33号 关于《****界沟煤矿新风井安全改建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 ||
| 关键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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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公司报来的《****界沟煤矿新风井安全改建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关于申请对****界沟煤矿新风井安全改建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的报告”收悉,经审查,现提出如下审批意见:
一、原则同意《报告表》结论。项目建设地点位于**省**市****煤矿工业场地西侧,占地面积7736m2,**1座回风井、井底车场、新西翼回风大巷、安装风机等,地面工程包括风井场地、通风机房、变电所、道路、排水等附属工程,不新增生产能力。项目总投资为23237.92万元,环保投资为432.82万元。项目代码:****。
二、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条“本法所称环境影响评价,是指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进行跟踪监测的方法与制度”及第二十条“建设单位应当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内容和结论负责,接受委托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技术单位对其编制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承担相应责任”规定,你单位及环评编制单位******公司应严格履行各自职责。
三、在认真落实《报告表》和本审批意见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的前提下,本项目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导致的不利生态环境影响可以得到缓解和控制。从环境保护角度出发,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的总体评价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你单位须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工艺、性质、位置、规模及所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四、项目施工、运营期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施工期
(1)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关于大气污染物的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扬尘:设置封闭围挡,对裸露的地面和堆置的土方适量洒水抑尘;运输车辆按规定限速行驶,保持运输道路路面的清洁,物料在运输过程中加盖篷布,合理设置运输路线、远离敏感点等,严格按照6个100%要求进行扬尘防治。施工机械废气、车辆尾气:加强运行管理与维护保养、使用优质燃料等措施。爆破废气:采取湿式凿岩、爆后洒水降尘、强制通风等措施。喷射粉尘:采取“潮喷”工艺配**业面喷雾降尘措施。焊接烟尘:井下焊接烟尘采取局部通风机强制通风措施;地面焊接在空旷区域进行,定期清理地面。氨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回收。施工期颗粒物排放执行**省地方标准《施工场地颗粒物排放标准》(DB34/4811-2024)中相关限值要求;NOx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相关限值要求。
(2)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关于水污染物的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废水、混凝土养护废水集中收集,经临时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洒水抑尘、车辆冲洗,不外排;压水试验废水经井下临时水仓收集沉淀后,回用于注浆浆液配制,不外排;清洗废水经临时沉淀池收集处理后,回用于混凝土搅拌,不外排;井下涌水集中收集,经临时沉淀池处理后,****煤矿****处理站(工艺:初沉调节+絮凝+水力循环澄清+石英砂过滤,处理能力9120m3/d)处理后部分回用于矿井生产、道路洒水抑尘等,剩余部分经护矿河排入澥河;生活污水依托****处理站处理经护矿河排入澥河。
(3)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关于噪声的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噪声采取在施工场地边界设置围墙、禁止夜间进行高噪声施工作业、高噪声设备远离敏感点布置、加强对施工机械和设备维护保养等措施。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中排放限值。
(4)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关于固废的污染防治措施:
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置;废弃泥浆和钻渣集中收集至泥浆池内,经地面泥浆循环系统进行初步固液分离,分离后的泥浆水循环使用;钻渣作为建筑垃圾运至相关部门指定地点;废弃泥浆暂存于废泥浆池,定期交由有处理能力的企业处置。掘进冻土地面晾晒后,与废矸石一起送至工业场地封闭矸石堆库暂存,委托处置。****政府统一处置。建筑垃圾能利用的部分合理利用,不能利用的部分运至相关部门指定地点。沉淀池沉渣作为建筑垃圾运至相关部门指定地点。废矿物油及废含油手套、废含油抹布采用专用危废收****煤矿工业场地危废贮存库,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5)要求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关于生态影响的污染防治措施:
严格控制施工范围,严禁超越施工带作业,施工过程中加强管理,对堆土区域采取防尘网覆盖及洒水固化等防风蚀措施,并做到挖方及时回填;施工结束后,需拆除临时建筑、回用或清运建筑垃圾,并对施工场地内绿化区域进行土地整治和植被恢复。同时,土石方开挖应避开大风和雨季,若遇雨季施工须增设排土、挡土及土工布围挡等水保措施,并在道路建设中落实硬化、边坡防护及绿化工程,确保与主体工程同步实施,以最大限度减轻生态破坏和水土流失。
2.运营期
(1)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关于水污染物的污染防治措施:
运营期不新增生活污水排放;新增矿井涌水沿井下排水系统汇入矿井现有主排水系统,与原****煤矿****处理站处理后部分回用于矿井生产、道路洒水抑尘等,剩余部分经护矿河排入澥河。
(2)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关于大气污染物的污染防治措施:
运营期废气主要为通风时带出的极少量粉尘排放,使用洒水车进行洒水抑尘。颗粒物排放执行《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426-2006)中无组织排放限值。
(3)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关于噪声的污染防治措施:
运营期噪声选用低噪设备,对产噪设备采取隔声、基础减振、内墙吸声、安装消声器、管理维护等措施。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区标准。
(4)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关于固废的污染防治措施:
运营期不新增生活垃圾;废矿物油及废含油手套、废含油抹布采用专用危废收****煤矿工业场地危废贮存库,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3.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其他污染防治措施,采纳《报告表》中提出的建议。
五、你单位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的主体责任,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明确人员、职责、制度和资金保障,推进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应将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及概算纳入设计以及施工等招标文件及合同,并明确责任。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应按相关规定进行环境保护设施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施工过程中,你单位应主动回应公众关于项目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的关切,接受社会监督。
六、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建设地点、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你公司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若该项目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七、收到本审批意见后,你公司应在5日内将《报告表》及审批意见送至**县生态****执法大队。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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