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天吾乡学校设备采购质疑公示

发布时间: 2026年0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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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采购质疑公示
一、质疑项目情况
项目序列号:****项目名称:****设备采购
品目编号:****003品目名称:品目3:****家具设备采购
采购代理:****
二、质疑信息
质疑供应商:****
地址:**省**市**高新区**街道**路58****广场1-5栋(3)9层1号
三、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
质疑环节:采购公告及文件
质疑内容:质疑事项1:强制要求低价供应商提前提交说明,违反法定程序
事实依据:采购文件载明低于最高限价 45% 的,供应商应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低价说明,变相强制提前预判并提交材料。
法律依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 87 号)第六十条规定,****委员会先判定是否为明显低价,再要求供应商说明,而非供应商提前提交。
质疑事项2:招标文件前后排序规则矛盾,标准不统一
事实依据:“同品牌投标人规定” 中****委员会确定,而 “评分汇总” 部分又称总分相同按报价由低到高排序,两处排序规则不一致。
法律依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 87 号)规定招标文件应当内容一致、准确严谨。
质疑事项3:评分档位分差不一致,分值设置与评审因素不对应
事实依据:售后服务方案评分设置 3 分、2 分、1 分、0.5 分、0 分五个档位,分差分别为 1 分、1 分、0.5 分、0.5 分,档位分差不统一,0.5 分档位无明确对应标准。
法律依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 87 号)第五十五条规定,分值设置应当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
质疑事项4:质量保证体系评审无量化标准,存在隐性资质门槛
事实依据:“投标设备质量保证措施” 评分项要求 “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但未明确是否需要体系认证、何种认证,也无具体量化标准。
法律依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 87 号)第五十五条规定,评审因素应当量化,不得设置隐性门槛。
质疑事项5:社保税收缴纳要求对新成立企业不**,构成差别待遇
事实依据:资格条件要求 “提供 2026 年 1 月至今任意 1 个月税收和社保缴纳材料”,未明确新成立不足 1 个月的企业可提供承诺函替代。
法律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第五条规定,不得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新成立企业因经营期限原因无法提供缴纳证明的,应当允许以承诺函替代。
质疑事项6:以未缴纳代理费视为放弃中标,违反中标通知书法定效力
事实依据:《招标代理服务费确认书》模板载明 “3 个工作日内未缴纳代理费并领取通知书的,视为自愿放弃中标资格”。
法律依据:《****政府采购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即生效。
质疑事项7:本国产品成本占比核算口径不明确,评审标准不可操作
事实依据:本国产品政策规定 “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占比达到 80% 以上”,但未明确 “产品成本” 的核算口径(生产成本、投标报价、进货成本等)。
法律依据:《****办公厅****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 号)要求成本核算规则明确;财政部 87 号令要求评审标准可量化、可操作。
质疑事项8:质保期内免费提供易耗件要求不合理且范围模糊
事实依据:采购文件要求质保期内免费提供易耗件,但未明确易耗件的品类、数量、更换条件。
法律依据:质保针对产品本身质量缺陷,易耗件属于正常损耗品,不属于法定质保范围;且采购需求应当明确、可执行。
质疑事项9:设定无限期免费培训,超出合理商务范畴
事实依据:采购文件规定 “采购人操作仍需学习的,供应商应继续上门培训”,未约定培训次数、时长及期限。
法律依据:《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 号)第十条规定,采购需求应当清楚明了、合理适度,不得设置超出项目实际需要的不合理要求。
质疑事项10:强制将代理服务费计入投标报价,不合理增加未中标供应商成本
事实依据:采购文件载明投标报价应包含 “代理服务费等一切费用”。
法律依据:招标代理服务费仅由中标供应商支付,属于中标后的民事费用;要求所有投标人将其计入投标报价,强制未中标供应商承担无关成本。
质疑事项11:核心产品设置规则不明确,易导致竞争受限
事实依据:采购文件设置 4 款核心产品,但未说明核心产品的确定依据(技术构成、价格占比),也未明确 “核心产品品牌相同” 是任一核心产品相同即按一家计算,还是全部核心产品均相同才按一家计算。
法律依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 87 号)第三十一条规定,采购人应当根据技术构成、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并载明规则。
质疑事项12:质保期加分与售后服务评分重复设置,属于重复评审
事实依据:采购文件既设置 “售后服务方案” 主观评分项(涵盖质保服务内容),又单独设置 “质保期” 加分项(每增加 1 年得 2.5 分),两项均围绕质保服务设置。
法律依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 87 号)第五十五条规定,评审因素应当对应采购需求,不得重复设置。
质疑事项13:类似业绩评审因素定义模糊,不符合量化要求
事实依据:类似业绩评分项仅要求 “2023 年 1 月至今完成与本项目类似的项目业绩”,未明确 “类似项目” 的具体范畴(如采购品类、金额、应用场景等)。
法律依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 87 号)第五十五条规定,评审因素应当明确、可衡量。
质疑事项14:多项主观评审因素未量化,自由裁量权过大
事实依据:“项目整体实施方案”“投标设备质量保证措施”“售后服务方案” 三项主观评分项,均以 “全面、完善、针对性强” 等定性模糊表述作为评分依据,无具体量化判定标准。
法律依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 87 号)第五十五条规定,评审因素应当细化和量化,分值设置应当与量化指标相对应。
质疑事项15:实质性要求明细表缺失技术实质性条款,评审标准模糊
事实依据:实质性要求明细表》仅列明 1 条商务实质性要求,未明确任何技术参数中的实质性(★)条款,未区分技术参数的实质性与非实质性。
法律依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 87 号)第二十条、第二十二条规定,招标文件应当明确实质性要求,未标明实质性的条款不得作为无效投标依据。
质疑事项16:压缩合同签订期限,擅自设定放弃中标情形
事实依据:采购文件规定 “中标供应商收到合同后 5 个工作日内未完成网签的,视为拒绝签订合同、放弃中标资格”。
法律依据:《****政府采购法》第四十六条规定,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政府采购合同。
质疑事项17:转嫁验收专家费用,加重供应商法定外负担
事实依据:采购文件载明 “采购人可邀请相关专业专家参加验收工作,相关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支付”
法律依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采购人应当依法组织履约验收。验收系采购人法定职责,相关费用应由采购人承担。
质疑事项18:同品牌投标人排序规则违法,擅自变更法定排序方式
事实依据:采购文件规定,同品牌投标人评审得分相同的,“****委员会确定” 中标推荐资格。
法律依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 87 号)第三十一条明确规定,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报价相同的并列。
质疑事项19:有效供应商不足三家直接废标,违反法定处理程序
事实依据:采购文件废标条款第 1 条规定 “有效投标供应商不足三家的,本项目 / 品目作废标处理”。
法律依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 87 号)第四十三条明确规定,投标人不足 3 家或通过审查不足 3 家的,应区分情形处理:招标文件违法的改正后重招;招标文件合规的,报批后可改用其他采购方式,并非一律废标。
质疑事项20:以绝对价格比例认定异常低价,擅自增设无效投标情形
事实依据:购文件将 “投标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 45%” 作为异常低价审查启动标准,并将 “经认定为异常低价” 列为无效标情形。
法律依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 87 号)第六十条规定,异常低价判定标准为“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系相对低价判定,而非绝对价格比例。
质疑事项21:联合体价格扣除比例超出法定上限,违反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事实依据:采购文件载明 “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的,对联合体报价给予 4% 的扣除”。
法律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第九条明确规定,货物类采购项目中,联合体小微企业份额占合同总金额 30% 以上的,报价扣除比例为2%-3%。
质疑事项22: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引用已废止文件,适用依据违法
事实依据:采购文件多处载明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依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 执行”。
法律依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24〕118 号)已于 2024 年正式实施,同时废止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文;《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第二条明确中小企业划分执行国务院批准的最新划型标准。
请求:1.依法更正采购文件中上述22条全部违法违规条款,修改完善后重新发布采购文件; 2.依法顺延投标截止时间,确保潜在供应商有充足时间根据更正后的文件编制投标文件; 3.就本次采购文件编制的违法违规问题向同级财政部门作出书面说明,并规范后续采购文件编制工作。 标书代写
四、调查事项及处理决定
调查事项及处理决定:质疑事项1:强制要求低价供应商提前提交说明,违反法定程序 回复质疑事项1:采购文件相关内容属于引导性、提示性条款,不以未提前提交低价说明作为否决投标依据;异常低价最终判定、澄清****委员会,没有颠倒法定程序、违规转嫁评审义务。故质疑事项1不成立。 质疑事项2:招标文件前后排序规则矛盾,标准不统一 回复质疑事项2:两处内容不存在实质性对立冲突。通用兜底条款的立法本意是“招标文件无约定时,****委员会确定或随机抽取”;本项目已有明确细化方案,直接适用细化规则,兜底条款仅起到法律提示作用,不会造成评审标准二元化、无法执行。。故质疑事项2不成立。 质疑事项3:评分档位分差不一致,分值设置与评审因素不对应 回复质疑事项3:售后服务评分各档位均配套明确评判标准,分值梯度与方案完善程度相匹配,评审规则细化量化。现行法律法规未强制相邻评分档位必须设置均等分差,分值设置合法合规。故质疑事项3不成立。 质疑事项4:质量保证体系评审无量化标准,存在隐性资质门槛 回复质疑事项4:质量保证措施评分划定固定评审框架与分档标准,未设置体系认证等资质硬性条件,不存在隐性准入门槛;方案类评审允许采用完整性分级评判模式,法律法规不强制必须绑定认证证书。评审规则清晰、可追溯故质疑事项4不成立。 质疑事项5:社保税收缴纳要求对新成立企业不**,构成差别待遇 回复质疑事项5:本项目资格条件要求提供2026年1月至今任意1个月税收、社保缴纳材料,是核查供应商具备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良好记录的常规要求,属于落实《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法定资格条件。故质疑事项5不成立。 质疑事项6:以未缴纳代理费视为放弃中标,违反中标通知书法定效力 回复质疑事项6:《****政府采购法》第四十六条仅规定中标通知书发出具备法律效力,未禁止采购文件约定中标人配套履约手续办理时限、违约责任,条款仅为约束中标人履约流程的违约责任约定,不冲突上位法;本项目约定中标(成交)供应商领取中标(成交)通知书后3个工作日内缴纳代理服务费,核心目的系约束中标(成交)主体履约时效,督促其在法定三十日签约期限内及****政府采购合同签署、备案工作,避免因中标(成交)供应商拖延办理相关手续导致项目停滞,保障采购工作整体进度有序推进。该约定仅规范缴费时限,并未将服务费缴纳作为中标(成交)通知书生效的前置条件,不违背《****政府采购法》第四十六条相关规定。故质疑事项6不成立。 质疑事项7:本国产品成本占比核算口径不明确,评审标准不可操作 回复质疑事项7:该项评审因素为落实国家支持本国产品政策,与货物构成、产品品质直接相关。全体投标人统一适用同一套国家法定核算规则,不存在标准因人而异情形。故质疑事项7不成立。 质疑事项8:质保期内免费提供易耗件要求不合理且范围模糊 回复质疑事项8:采购文件约定质保期内免费提供易耗件,属于高于法定最低质保标准的商务约定,适用范围限定于产品质量缺陷引发损坏情形;评审阶段可通过澄清程序厘清易耗件品类、更换条件。相关商务要求与电力设备运维保障需求相匹配,不存在要求不合理、标准无法执行情形故质疑事项8不成立。 质疑事项9:设定无限期免费培训,超出合理商务范畴 回复质疑事项9:本项目培训针对的是设备标准操作相关内容,并非无边界、无期限、不限内容的持续性培训;培训内容仅围绕本项目供货设备基础操作,不含深度二次开发、高级定制化运维等超出设备基础使用范畴的服务。同时培训义务依附于本项目设备质保服务范畴,不构成长期无限义务。故质疑事项9不成立。 质疑事项10:强制将代理服务费计入投标报价,不合理增加未中标供应商成本 回复质疑事项10:依据《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8〕2号)第十五条规定:“代理费用可以由中标、成交供应商支付,也可由采购人支付。由中标、成交供应商支付的,供应商报价应当包含代理费用。代理费用超过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的,原则上由中标、成交供应商支付。”本项目采购文件中明确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供应商支付,并在报价要求中载明投标报价应包含代理服务费,符合《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8〕2号)第十五条规定规定。故质疑事项10不成立。 质疑事项11:核心产品设置规则不明确,易导致竞争受限 回复质疑事项11:采购文件已列明全部★核心产品清单;多款核心产品同品牌认定具备行业通用执行口径。现行法律法规未强制文件额外载明遴选理由、细化多款产品判定措辞,不存在规则不明、不当限制市场竞争情形故质疑事项11不成立。 质疑事项12:质保期加分与售后服务评分重复设置,属于重复评审 回复质疑事项12:保期加分项仅针对供应商承诺的质保服务时长进行量化评判,核心衡量质保期限长短;售后服务方案评分则围绕售后团队配置、故障处置流程、运维保障、培训体系、应急预案等综合服务质量维度开展综合评价。两项评审要素评价对象、评判维度完全独立,不存在重复设置评审因素、重复计分情形,符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87号令)相关规定。故质疑事项12不成立。 质疑事项13:类似业绩评审因素定义模糊,不符合量化要求 回复质疑事项13:“类似业绩”指与本项目采购标的同类型的货物供货业绩。本项目采购内容为教学设备,评标委员会在评审时依据投标供应商提供的材料,对是否为“类似”业绩进行统一、客观的认定。评审因素在客观分中设置,评标委员会成员按照统一标准进行判定。故质疑事项13不成立。 质疑事项14:多项主观评审因素未量化,自由裁量权过大 回复质疑事项14:评分表中各主观分项已进行五个档次区分,每个档次对应明确的分值,且在评分表备注中对“方案表述全面、内容完善、针对性强”作出了详细的评价标准说明,已对评审因素进行了细化、量化,****委员会统一评审尺度。故质疑事项14不成立。 质疑事项15:实质性要求明细表缺失技术实质性条款,评审标准模糊 回复质疑事项15:本项目所有设备技术参数均纳入综合评分细则作为量化评审要素,不存在实质性要求明细表缺失及评审标准模糊。故质疑事项15不成立。 质疑事项16:压缩合同签订期限,擅自设定放弃中标情形 回复质疑事项16:《****政府采购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30日为合同签订最长法定时限。采购文件要求采购人在30日内推送电子合同,5个工作日是中标供应商收到合同后的线上确认时限,未突破法定总期限;中标供应商对超出约定内容的合同有权退回说明理由,仅无正当理由拒不操作才视为拒签。该约定适配**公共**交易电子化网签要求,是对拒不签约行为的具象化规范,未创设违法处置规则。故质疑事项16不成立。 质疑事项17:转嫁验收专家费用,加重供应商法定外负担 回复质疑事项17:本项目采用总价包干报价模式,采购文件已提前明示投标报价包含验收相关全部配套成本(含第三方验收专家费用),所有供应商报价测算标准完全一致,不存在中标后额外单独收费情形。《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仅明确采购人组织验收的主体责任,未禁止将项目交付配套验收成本纳入统一包干报价,主体责任仍由采购人承担,不属于转嫁专家费用。故质疑事项17不成立。 质疑事项18:同品牌投标人排序规则违法,擅自变更法定排序方式 回复质疑事项18:依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三十一条:“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本项目已在采购文件中规定评审得分相同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的方式。故质疑事项18不成立。 质疑事项19:有效供应商不足三家直接废标,违反法定处理程序 回复质疑事项19:依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四十三条规定:“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投标截止后投标人不足3家或者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按照以下方式处理:(一)招标文件存在不合理条款或者招标程序不符合规定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改正后依法重新招标;(二)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招标程序符合规定,需要采用其他采购方式采购的,采购人应当依法报财政部门批准。” 采购文件中“符合专业条件的或对采购文件实质响应的有效投标供应商不足三家的”作废标处理的规定,符合87号令第四十三条的法定情形。故质疑事项19不成立。 质疑事项20:以绝对价格比例认定异常低价,擅自增设无效投标情形 回复质疑事项20:依据《****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财库〔2026〕2号),该比例为**统一审查触发标准。故质疑事项20不成立。 质疑事项21:联合体价格扣除比例超出法定上限,政策适用违法 回复质疑事项21:本项目为货物采购项目,依据《财政****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第二条:货物服务采购项目,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小微企业合同份额占30%以上的,评审优惠幅度调整为4%—6%;文件明确自通知实施后新发布采购公告的货物、服务项目适用新标准。故质疑事项21不成立。 质疑事项22: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引用已废止文件,适用依据违法 回复质疑事项22:中小企业划分标准依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委员会、财政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政府采购领域现行有效的中小企业划型依据,贵司提出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24〕118号)不存在正式印发、生效。故质疑事项22不成立。 标书代写
五、法律依据
法律依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等
六、相关附件

附件(2)
招标进度跟踪
2026-07-29
2026-07-28
答疑公告
中天吾乡学校设备采购质疑公示
当前信息
2026-07-10
招标项目商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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