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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115MA5UJJ6H6D | 建设单位法人:徐兴致 |
| 龙艳霞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市**区 |
| ******开发区化南路三号 |
| 共聚甲醛装置节能减碳技术改造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44-基础化学原料制造;农药制造;涂料、油墨、颜料及类似产品制造;合成材料制造;专用化学产品制造;炸药、火工及焰火产品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651-C2651-初级形态塑料及合成树脂制造 |
| 建设地点: | **市**区 ****开发区化南路三号 |
| 经度:106.993730 纬度: 29.811960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09-14 |
| 渝(长)环准〔2024〕70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0115MA5UJJ6H6D001P |
| 2025-06-25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5689 |
| 185 | 运营单位名称:**** |
| ****0115MA5UJJ6H6D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研究院有限公司 |
| 915********386182C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公司 |
| ****0116MA5YMRFM6L,****0112MA6818CJ4C | 竣工时间:2025-06-25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6-06-16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7-24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www.****.cn/news_details/100.html |
| 技改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实际工艺与环评及批复一致 |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甲醛装置:30t/h(37%甲醛溶液); 聚甲醛装置:9.812t/h(共聚甲醛树脂) | 实际建设情况:与环评及批复一致 |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甲醛装置:甲醇预蒸发→甲醇蒸发→反应→二级吸收。 聚甲醛装置:由甲醛浓缩单元、TOX(三聚甲醛)单元、DOX(二氧戊环)生产单元、丁缩醛单元、聚合单元、废液回收单元组成。 | 实际建设情况:与环评及批复一致 |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一、废气治理设施 (1)正常工况:技改后正常工况废气处理依托现有废气处理措施,即: ①甲醛装置:甲醛装置尾气经现有ECS尾气催化氧化系统(设计处理能力35000Nm3/h)净化后,经23m排气筒达标排放(DA007)。 ②聚甲醛装置:聚甲醛装置尾气、甲醇储罐、丁醇储罐等储罐呼吸气经管道送至现有废物焚烧装置(处理能力:废气5000Nm3/h;废液:约1950kg/h)焚烧处理后,通过35m排气筒(DA001)达标排放;掺混废气、淘析废气分别经现有滤筒除尘器处理,包装废气经现有布袋除尘器处理后,自动包装线废气排气筒(DA006)18.8m高排放。料仓废气、添加剂配置废气经现有设备自带除滤筒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③废水处理站废气:厌氧产生的甲烷废气去现有废物焚烧装置处理;其余废气经现有两级洗涤(碱洗+次氯酸钠氧化洗涤)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8)排放。 (2)本次技改每套聚甲醛装置配套聚合机检维修废气治理措施为“收集系统+水洗”,用于收集、处理聚合机检维修非正常工况废气。 二、废水治理措施 项目新增外排废水主要包括共聚甲醛装置工艺废水、甲醛装置余热锅炉排水、脱盐水站废水、循环冷却水系统排水,其中循环冷却水系统排水直接经废水总排口排放,其****处理站处理,甲醛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其修改单间接排放要求,pH、悬浮物、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氨氮、总磷、总氮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 级标准要求后,****处理厂进一步处理满足《化工园区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50/457-2012)(其中化学需氧量≤60毫克/升)后排入长江。 三、噪声治理:项目新增噪声设备主要为更换的循环风机、离心机和空压机,通过合理布局,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 四、固废处置 (1)贮存:依托厂区现有面积25平方米和63平方米2个危险废物贮存库。共聚甲醛装置副产品碱液应满足国家、地方或行业通行的产品质量标准,否则应按危险废物进行管理。危险废物厂内贮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7-2023)要求,转移应符合《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部交通运输部部令第23号)要求,委托他人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时,应当对受托方的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进行核实,依法签订书面合同,在合同中约定污染防治要求。 五、地下水和土壤:新增生产废水和液体物料输送管道采取地上“可视化”设计,依托现有地下水跟踪监测井开展跟踪监测。同时采取废气治理、生产废水和物料输送管道可视化、分区防渗、设置罐区围堰、设置事故池和事故水收集系统以及土壤跟踪监测措施,防止地下水和土壤污染。 六、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严格落实和完善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完善应急预案,完善环境风险防范制度,落实环境风险防范责任,加强环境风险管理,储备应急物资,定期开展应急演练。项目工程设计、施工和运行应严格执行国家相关安全规范和要求,设置有毒有害及可燃气体报警装置。现有甲醛和共聚甲醛装置区、危险废物贮存库、油品仓库、化学品库等设置了收集沟、收集池或围堰,罐区设置有围堰,全厂设有有效容积2400立方米事故池,雨水管设有雨污切换装置。 | 实际建设情况:除聚合机检维修非正常工况废气优于环评措施(收集系统+二级水洗)外,其余环保措施实际落实情况与环评一致。 |
| 环保治理措施优化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43.6963 | 40.4913 | 46.7306 | 37.457 | 0 | 46.731 | 3.034 | |
| 108.956 | 93.41 | 123.515 | 78.851 | 0 | 123.515 | 14.559 | |
| 10.937 | 2.501 | 10.957 | 2.481 | 0 | 10.957 | 0.02 | |
| 0.941 | 0 | 0 | 0 | 0 | 0.941 | 0 | |
| 13.169 | 2.501 | 13.189 | 2.481 | 0 | 13.189 | 0.02 | |
| 99600 | 68840 | 100588 | 67852 | 0 | 100588 | 988 | / |
| 9.742 | 10.759 | 13.541 | 6.96 | 0 | 13.541 | 3.799 | / |
| 36.691 | 35.864 | 43.864 | 28.691 | 0 | 43.864 | 7.173 | / |
| 9.151 | 6.16 | 9.41 | 5.901 | 0 | 9.41 | 0.259 | / |
| 38.237 | 48.81 | 52.719 | 34.328 | 0 | 52.719 | 14.482 | / |
| 1 | ****处理站 |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 | 处理工艺:UASB+接触氧化,处理规模1920m3/d | 已监测 |
| 1 | ECS尾气催化氧化系统 | 《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含修改单) | 设计处理能力35000Nm3/h,处理 工艺催化氧化。 | 已监测 | |
| 2 | 废物焚烧装置 | 《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20)、《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 | 已按环评要求建设,处理能力:废气5000Nm3/h;废液:约1950kg/h | 已监测 | |
| 3 | 废水处理站废气 |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 | 已建设,处理工艺为碱洗+次氯酸钠氧化洗涤 | 已监测 |
| 1 | 离心机和循环风机基础减振设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 已落实 | 已监测 | |
| 2 | 循环风机建筑隔音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 已建设,循环风机位于室内 | 已监测 |
| 1 | 新增生产废水和液体物料输送管道采取地上“可视化”设计,依托现有地下水跟踪监测井开展跟踪监测。同时采取废气治理、生产废水和物料输送管道可视化、分区防渗、设置罐区围堰、设置事故池和事故水收集系统以及土壤跟踪监测措施,防止地下水和土壤污染。 | 项目未新增废水管线建设,新增的液体物料输送管道位于装置内,均采取地上“可视化”建设,依托现有地下水跟踪监测井开展跟踪监测,技改涉及的区域地下水防渗依托现有防渗措施。 |
| 1 | 依托厂区现有面积25平方米和63平方米2个危险废物贮存库。共聚甲醛装置副产品碱液应满足国家、地方或行业通行的产品质量标准,否则应按危险废物进行管理。危险废物厂内贮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7-2023)要求,转移应符合《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部交通运输部部令第23号)要求,委托他人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时,应当对受托方的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进行核实,依法签订书面合同,在合同中约定污染防治要求。共聚甲醛装置废液回收单元冷凝液、二氧戊环合成单元合成反应釜残液、丁缩醛合成单元反应釜残液冷凝液和精馏塔残液,送现有废液焚烧炉处置。共聚甲醛装置聚合单元聚合机废料和添加剂混合废料、丁缩醛合成单元废离子交换树脂及甲醛装置废铁钼催化剂、ECS尾气催化焚烧系统废催化剂,属于危险废物,交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单位处置。共聚甲醛不合格品送改性共聚甲醛塑料生产线作原料。 | 危险废物暂存:依托厂区现有危废贮存库,厂区共2间危险废物贮存库,1#危险废物贮存库位于事故应急池南面,占地面积约25m2;2#危险废物贮存库位于液体罐区西南角,面积目前已扩建至89.8m2。液碱作为副产品外售。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依托厂区现有位于改性聚甲醛厂房西侧的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堆场,用于存储一般工业固废,占地面积约360m2。现有危险废物贮存库建设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转移危险废物必须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相关要求。项目营运期产生聚甲醛装置废液回收单元冷凝液、DOX合成废液、丁缩醛合成废液、精馏废液去厂区废物焚烧炉焚烧处理;聚合机废料、添加剂混合废料、沾有危化品的非包装材料、废水处理站污泥委托****(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编号:CQ****330049)处置。不规则粒料、干燥系统细颗粒、色选磁选不合格品、包装系统废气处理设施收尘去改性聚甲醛装置作为原料使用。废铁钼催化剂委托**市****公司(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编号:豫环许可危废字11号)、**安泰****公司(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编号:HW****030003)处置,ECS催化氧化废催化剂委托**安泰****公司(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编号:HW****030003)处置。项目固废处理率100%。 |
| 1 | 严格落实和完善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完善应急预案,完善环境风险防范制度,落实环境风险防范责任,加强环境风险管理,储备应急物资,定期开展应急演练。项目工程设计、施工和运行应严格执行国家相关安全规范和要求,设置有毒有害及可燃气体报警装置。现有甲醛和共聚甲醛装置区、危险废物贮存库、油品仓库、化学品库等设置了收集沟、收集池或围堰,罐区设置有围堰,全厂设有有效容积2400立方米事故池,雨水管设有雨污切换装置。 | (1)依托甲醛、聚甲醛装置区等设置有毒气体自动检测报警仪;依托甲醛装置、聚甲醛装置、罐区等已设置的围堰及收集池。依托现有已防渗地面;依托现有已配备的消防器材,如灭火器、消防栓,并根据情况适当增加;设置危险源标识、危险化学品标识、禁火标识、物料走向等;依托厂区已设置的事故水管网、2400m3事故池及全厂雨污切换阀、风向标、监控系统、地下水监测井。 (2)经自查,天聚新材于2024年7月修订了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和环境风险评估报告,并进行备案(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编号:500115-2024-0811-H,环境风险评估报告备案编号:500********70010),全厂环境风险物质与临界量的比值(Q)为1185.411,Q>100,突发(大气、水)环境事件风险等级为“重大”。项目为现有装置脱瓶颈改造,技改前后全厂原辅材料种类未发生改变,各原料存储依托现有存储设施,项目建设未增加环境风险物质种类和全厂风险单元,不改变现有存储设施最大存储量,不改变企业环境风险等级。同时,天聚新材应急管理组织指挥体系和职责、预警和报告机制、应急措施、应急**等未发生重大变化,应急演练过程中未发现重大问题,因此,根据《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备案管理办法(试行) 》第十二条,暂不对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进行修订。 天聚新材承诺在下一版风险评估及应急预案修订时,将共聚甲醛装置节能减碳技术改造项目纳入评估范围。 |
|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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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