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 成文日期: | 2026-07-28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文件编号: | 发布机构: | ****分局 |
根据《**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相关要求,现对“先进功能膜及核心材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进行公众参与信息公开,使项目建设可能影响区域内的公众对项目建设情况有所了解,并通过信息公开了解社会公众对本项目的态度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项目名称:先进功能膜及核心材料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省**市长**煤山****创业园
建设性质:**
建设规模:****拟投资32668万元,**厂房20496平方米,并租赁浙****公司闲置厂房12000平方米,购置精密流延膜生产线、原子层沉积(ALD)设备、湿法热压成膜生产线等生产及辅助设备。项目建成后具备年产5000吨自粘膜核心材料及16000万平方米功能性自粘保护膜、7000万平方米超细纤维多孔膜、1亿平方米固态电解质膜的生产能力。
二、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目标分布情况
表1 本项目主要环境保护目标情况
| 名称 | UTM坐标 | 保护对象 | 保护内容 | 环境功能区 | 相对厂址方位 | 相对厂界距离/m | 相对本项目生产车间最近距离/m | ||
| X | Y | ||||||||
| 访贤村 | 访贤村 | 756270.87 | ****462.17 | 居民区 | 人群 | 二类区 | 西北 | 560 | 565 |
| **庙 | 755741.88 | ****898.48 | 居民区 | 人群 | 二类区 | 西北 | 1675 | 1680 | |
| **亭 | 754893.68 | ****931.01 | 居民区 | 人群 | 二类区 | 西北 | 2060 | 2065 | |
| 千井湾 | 756226.20 | ****001.32 | 居民区 | 人群 | 二类区 | 西北 | 632 | 637 | |
| 王家村 | 757066.79 | ****606.67 | 居民区 | 人群 | 二类区 | 东 | 10 | 20 | |
| **岕 | 754708.08 | ****863.77 | 居民区 | 人群 | 二类区 | 西 | 2110 | 2115 | |
| 化树岕 | 754767.41 | ****342.96 | 居民区 | 人群 | 二类区 | 西南 | 2025 | 2030 | |
| 山岗上村 | 755046.26 | ****462.39 | 居民区 | 人群 | 二类区 | 西北 | 1890 | 1895 | |
三、主要环境影响预测情况
1、环境空气
本项目拆包配料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尾气通过1根不低于27米高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颗粒物排放可达《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静电纺废气、超细长纤废气经“集气罩+软帘围挡”方式收集后通过“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尾气通过一根不低于27米高排气筒(DA002)高空排放。非甲烷总烃、氨排放浓度可达《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定型工序天然气燃烧废气收集后通过1根不低于27m高的排气筒(DA003)高空排放。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可达《关于印发**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浙环函[2019]315号)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限值;挤出流延废气、吹塑废气、挤出废气经“集气罩+软帘围挡”方式收集后通过“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尾气通过一根不低于27米高排气筒(DA004)高空排放。非甲烷总烃、甲基丙烯酸甲酯、丙烯酸、丙烯酸甲酯、氟化氢排放浓度可达《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涂布烘干废气中,设备废气排口直连收集的废气经“二级冷凝+二级水喷淋+除雾器”装置处理后与密闭负压车间收集的废气一同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尾气通过一根不低于27米高排气筒(DA005)高空排放,非甲烷总烃排放可达《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120mg/m3,非甲烷总烃≤42.2kg/h。
本项目产生的静电纺废气、超细长纤废气、挤出废气、挤出流延废气、吹塑废气产生恶臭,静电纺废气、超细长纤废气、挤出废气、挤出流延废气、吹塑废气经收集处理后,臭气浓度能够达到《关于印发的通知》(湖环发[2018]31号):臭气浓度≤1000(无量纲)。
烘干废气、热压成型废气、研磨废气、混合废气、烧结粉尘采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企业将在车间内安装排风扇,加强车间机械通风,做好员工的劳动保护措施;加强车间管理后预计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浓度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中的特别排放限值,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 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综上所述,企业在环保收集、治理设施正常工作的情况下,本项目废气均能够实现达标排放,排放浓度较低,对周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2、水环境
本项目仅外排生活污水,纯水制备废水直接回用于直接冷却水,其他生产废水经自建生产废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本项目所在地污水管网已接通,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纳管至******公司进行集中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总磷、总氮纳管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的“表 1 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控制项目限值”中B级标准,后纳管至******公司集中处理后达标放。******公司尾水排放对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等4项指标执行《****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69-2018)表1限值,其余指标执行《****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含修改单)一级 A 标准。
3、固体废弃物
本项目产生的各类固废均可得到妥善处置,对环境影响不明显。
4、噪声
本项目噪声源在采取各项隔声降噪措施后能做到厂界达标,对周边环境影响可接受。
5、环境风险
根据评价结果,企业通过加强风险管、认真落实各项风险防范措施、采取相应的技术手段降低风险发生概率、风险事故发生后及时采取风险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等措施后,事故风险水平可以接受。
6、土壤环境、地下水环境
本项目正常工况下不会对土壤、地下水环境造成影响,若发生泄漏时可能造成影响的污染源主要为危废暂存间、化学品仓库、生产废水处理设施。
四、拟采取的主要环境保护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以及预期效果
表2 全厂主要环境保护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以及预期效果
| 内容 要素 | 排放(编号、名称)/污染源 | 污染物项目 | 环境保护措施 | 执行标准 |
| 大气 环境 | 拆包配料粉尘 (DA001) | 颗粒物 | 拆包配料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尾气通过1根不低于27米高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
| 静电纺废气、超细长纤废气 (DA002) | 非甲烷总烃 | 静电纺废气、超细长纤废气经“集气罩+软帘围挡”方式收集后通过“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尾气通过一根不低于27米高排气筒(DA002)高空排放 |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 |
| 氨 |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 |||
| 臭气浓度 | 《关于印发的通知》(湖环发[2018]31号)中相关规定 | |||
| 天然气燃烧废气 (DA003) | 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林格曼黑度 | 定型工序采用低氮燃烧器,天然气燃烧废气收集后通过1根不低于27m高的排气筒(DA003)高空排放。 | 《关于印发**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浙环函[2019]315号)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限值 | |
| 挤出废气、挤出流延废气、吹塑废气 (DA004) | 非甲烷总烃、甲基丙烯酸甲酯、丙烯酸、丙烯酸甲酯、氟化氢 | 挤出流延废气、吹塑废气经“集气罩+软帘围挡”方式收集后通过“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尾气通过一根不低于27米高排气筒(DA004)高空排放。 |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 |
| 臭气浓度 | 《关于印发的通知》(湖环发[2018]31号)中相关规定 | |||
| 涂布烘干废气 (DA005) | 非甲烷总烃 | 涂布烘干废气中,设备废气排口直连收集的废气经“二级冷凝+二级水喷淋+除雾器”装置处理后与密闭负压车间收集的废气一同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尾气通过一根不低于27米高排气筒(DA005)高空排放。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 |
| 无组织 (厂界) | 非甲烷总烃、颗粒物 | / |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中“表9 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 | |
| 氟化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 | / | 《大气污染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 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 ||
| 臭气浓度、氨 | / |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 | ||
| 无组织 (厂区内) | 非甲烷总烃 | 加强车间通风 | 《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中的特别排放限值 | |
| 地表水环境 | 生活污水(DW001) | CODCr、NH3-N | 化粪池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总磷、总氮纳管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的“表 1 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控制项目限值”中B级标准 |
| 生产废水 | CODCr、SS | 自建生产废水处理设施 | / | |
| 声环境 | 机械设备运行噪声 | 连续等效A声级 | ①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②合理进行厂区总图布置;③设置减振基础、吸声处理等④加强设备维护;⑤风机加设隔声罩;⑥合理安排运输和装卸,规范操 | 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 类区标准 |
| 电磁辐射 | / | / | / | / |
| 固体废物 | 一般固废:暂存在一般工业固废仓库,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参照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分别收集****回收部门综合利用。 危险固废:暂存在危废仓库,危废仓库建设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公司处置;制定危险废物年度管理计划,并进行在线申报备案;建立危险废物台账; 生活垃圾: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固体废物做到**化、减量化、无害化。 | |||
| 土壤及地下水 污染防治措施 | ①厂区内地面采用混凝土硬化,防止生产过程中跑、冒、滴、漏的物料渗入土壤,进而对地下水环境造成污染。 ②厂区污水管道、化粪池等污水处理设施各构筑物根据设计要求采用严格的防腐防渗措施。 ③危废仓库地面做好防腐、防渗、防泄漏、防雨淋措施,门口设置围堰或导排沟。 ④加强对原料贮存桶的管理,一旦发现有老化、破损现象须及时更换包装,防止发生泄漏进入土壤及地下水。 ⑤分区防渗:对地下水、土壤存在污染风险的建设区应做好场地防渗,即根据污染可能性和影响程度划分为非污染区、一般污染防治区和重点污染防治区。做好一般污染防治区和重点污染防治区的防渗、防漏、防腐工作。 | |||
| 生态保护措施 | / | |||
| 环境风险 防范措施 | ①要求企业强化风险意识、加强安全管理,进行广泛系统的培训,使所有操作人员熟悉自己的岗位,树立严谨规范的操作作风,并且在任何紧急状况下都能随时对工艺装置进行控制,并及时、独立、正确地实施相关应急措施。 ②要求企业严格按照不同原料的性质分类贮存;液体原料桶四周必须设置围堰,地面及四周做防腐处理,防止泄漏液进入污水管道、附近水体或土壤;对各类原料的包装须定期进行检查,一旦发现有老化、破损现象须及时更换包装,杜绝风险事故的发生。 ③要求厂区内设置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并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做好防雨淋、防渗漏、防流失措施,各类危险废物平时收集后妥善贮存于危废贮存场所,液态危险废物贮存于密闭容器中,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同时,建设单位在危险废物转移过程中须严格执行转移联单制度,并做好记录台账,防止危险废物在转移过程中发生遗失事故。 ④要求企业定期对企业雨污管道、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废气收集及处理设施等环保设施进行维护、修理,使其处于正常运转状态,杜绝事故性排放;一旦发现废水处理设施、废气收集及处理设施出现故障,须立即停止生产,待故障排除完毕、治理设施正常运行后方可恢复生产。 ⑤要求企业重视安全措施建设,除了配备必要的消防应急措施外,还应加强车间的通风设施建设,保证车间内良好通风。同时,车间内应杜绝明火,车间墙壁张贴相应警告标志,平时加强对生产设备的维护、检修,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⑥要求企业建立应急预案:企业应及时编制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并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设置事故废水收集和应急储存设施,并按照应急预案的要求配备应急物资。 | |||
五、环境影响报告评价初步结论
先进功能膜及核心材料建设项目位于**省**市长**煤山****创业园,项目的建设符合项目的建设符合长**“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要求;排放的污染物达到国家、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项目实施后造成的环境影响得到有效的控制,符合项目所在地环境功能区划确定的环境质量要求;本项目公众参与过程符合相关文件要求。
因此,本环评认为,在切实落实环评报告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的基础上,该项目符合环评审批原则,从环境保护方面分析,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六、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表简本的方式和期限
公众即日起可凭有效证件到建设单位处查阅环境影响报告表简本,查阅时间自2026年7月28日至2026年8月12日(不含节假日)。如要了解进一步信息,可以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咨询,时限自2026年7月28日至2026年8月12日(不含节假日)。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本项目环评公众参与将征求项目评价范围内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代表等对本项目的意见和建议,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内容包括公众关心的主要环境问题、项目建设对周边环境可能产生的影响以及对本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的其他意见或建议等。
八、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众可通过发送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电话等方式向建设单位、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反映意见或建议。反馈意见或建议时请务必留下真实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九、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提出意见的时间自2026年7月28日至2026年8月12日止。
十、环评报告表公开方式及时间
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在报送生态环境部门审批前将在环评单位网站公开。
十一、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名称:****
联系人:杨凯
联系电话:189****6403
联系地址:**省**市长**煤山****创业园
2、环评机构名称:**爱****公司
联系人:刘竞钰
联系电话:151****0860
E-mail:****@qq.com
联系地址:**省**市**区善贤路4号4层4109室
3、审批部门:****环境局**分局
联系地址:**省长****街道锦绣路6号**商务楼2号楼7楼
联系方式:0572-****087
发布单位:****
2026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