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市**区老旧供水管网改造及漏损治理工程—2026年智慧化漏损治理项目施工总承包(西部片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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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02-124********266776A-****0715-000001-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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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老旧供水管网改造及漏损治理工程—2026年智慧化漏损治理项目施工总承包(西部片区)第一次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市**区老旧供水管网改造及漏损治理工程—2026年智慧化漏损治理项目施工总承包(西部片区)
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发出时间:2026年7月28日
原定开标时间:2026年8月12日9时00分标书代写
一、答疑内容
1、问: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人须知 10.13 说明:本招标项目执行不平衡报价调整,若中标人的工程量清单报价超过招标人招标清单预算相应单价与(1-中标人中标价下浮率)乘积的 0%~0%,则视为存在不平衡报价。但目前未发布招标清单预算相应单价,请问后期是否会发布招标预算清单单价。
答: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3“不平衡报价调整方式”该部分的内容因系统固化格式原因无法调整,该部分的要求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10款为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10款已明确“不平衡报价的确定:中标人的清单报价A与基准清单价B(有效报价清单单价的算术平均值,如有效投标人家数超过7个,则以综合评分前7名计算算术平均值)进行对比”,本项目不平衡报价调整不与招标清单预算进行对比,不发布招标清单预算。
二、其他说明
(1)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是对招标文件的规定、修改或补充,对于招标文件及其他函件内容相同(或相同性质)的内容应作修改或补充,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中涉及上述内容的也应在相同的位置修改,否则后果自负。
(2)如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的内容与在此之前发出的招标文件、其他文件以及口头答复有不一致的,均以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的内容为准。
(3)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递交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未改变。标书代写
(4)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共2页,请投标人注意是否完整。
| 招标人:**** |
代理机构: **** |
| 地址:**市**区桂城融和路23****广场7楼 |
地址:**市**区桂城街道海五路6号城智大厦1幢10层 |
| 联系人:邓就洪 |
联系人:刘国颖 |
| 联系方式:0757-****6212 |
联系方式:0757-****0101 |
| 2026年7月28日 |
2026年7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