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6年7月28日我局拟对1个家电内饰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7月28日-2026年8月3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11-****9233
电子邮箱:****@163.com
通讯地址:**经开区赵声路398****中心2楼C04号窗口
附: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 建设单位 |
**** |
| 项目名称 |
年产60万件新能源储能铝制散热柜、150万套充电桩外饰铝件及100万套家电内饰项目 |
| 建设地点 |
****开发区****开发区兴港东路852号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公司 |
| 项目概况 |
拟投资3000万元,在现有厂区内改建1条阳极氧化1#线,新增2条阳极氧化2#、3#线(共3条阳极氧化生产线),新增1条电泳线,扩建“年产60万件新能源储能铝制散热柜、150万套充电桩外饰铝件及100万套家电内饰项目”。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贯彻清洁生产、循环经济理念,加强对生产全过程的管理,从源头削减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 (二)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与氧化线废水及废气喷淋废水、电泳线废水、初期雨水混合,****处理站(处理工艺:“混凝沉淀+A/O生化处理+MBR”,处理规模:60m3/d)处理,达到接管标准后接****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 (三)本项目阳极氧化线1#产生的酸抛废气、氧化废气、中和废气(硫酸雾、氮氧化物)经吸风罩收集至二级碱喷淋装置处理后通过2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阳极氧化线2#、3#产生的酸抛废气、氧化废气、中和废气(硫酸雾、氮氧化物)经吸风罩收集至二级碱喷淋装置处理,电泳废气(非甲烷总烃)经集气罩收集、电泳烘干废气(非甲烷总烃)经密闭管道收集混合至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上述经处理的废气合并通过2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其他排放限值,硫酸雾、氮氧化物执行《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900-2008)表5浓度限值。上述未被收集的废气无组织排放(硫酸雾、氮氧化物、非甲烷总烃),机加工废气(非甲烷总烃)经机械加工设备顶部除油装置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喷砂废气(颗粒物)经密闭管道收集至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污水处理站废气(氨、硫化氢)、危废库废气(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排放限值;厂界硫酸雾、氮氧化物、颗粒物(以“其他颗粒物”计)、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浓度限值,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二级新扩改建厂界标准值。 (四)项目噪声主要来自空压机、传动装置、废气处理风机机等,应严格落实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设备位置、对高噪声设备加强减振支撑等降噪措施。 (五)按照“减量化、**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贮存和安全处置措施。化学预处理槽渣槽液、氧化槽渣及槽液、废包装物、废活性炭、废矿物油、漆渣、废切削液、污泥等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各类固体废物转移处置时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
| 公众参与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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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