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农业农村局 ****联合社关于发布<2027年度财政投入项目申报指南(部分)>的通知》(〔2026〕7-70)精神,结合**实际,现就2027******社培育壮大工程专项资金项目储备相关要求公告如下。
一、支持方向
支持开展县域农资保供体系、基层社高质量发展、县域流通服务体系(农资除外)、再生**回收利用体系、数字供富体系5个方面内容建设,推动完善供销服务体系。
二、主体资格要求
(一)采取项目打包、整体推进方式进行。
(二)项目实施主体为**市供销系统全资或绝对控股的社有企业和基层社,供销**社持股超过50%,同时须纳入**财务直报系统管理(为合并报表单位的,应提供情况说明)。
(三)各项目需经充分论证,各实施主体要有足够能力实施项目,项目实施方案完成备案后,原则上不得变更,且须在启动建设一年内完工投用。确需变更的,要严格按照《市级财政农业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成农办〔2024〕4号)相关程序变更。
三、财政资金使用方式及补贴标准
(一)****行政事业单位日常办公、工资福利等一般性支出;不得用于租赁经营场地、购置办公家具。不得将征地拆迁费、土地使用费、房屋租金(项目建设期内除外)、经营性流动资金(或项目运营管理费用)等列入项目总投资。
(二)县域农资保供体系、基层社高质量发展、县域流通服务体系(农资除外)、再生**回收利用体系和数字供富体系项目,市级财政资金按项目建设期限安排预算当年下达。
(三)区(市)县可采用先建后补或商同级财政按项目进度支付等形式拨付财政资金,具体拨付方式请在项目《实施方案》中予以明确。
(四)除多渠道筹资项目外,市级专项资金对同一项目原则上不重复支持,同一项目申报了中央、省级补助资金或申报了多项市级专项资金的,应当说明已获得或正在申报的补助资金情况。
(五)具体项目财政资金补助标准如下:
1. 县域农资保供体系建设项目。财政资金重点用于****配送中心、****中心建设(含**、改造、提升),财政资金补助比例不高于项目总投资的50%。符合建设标准的项目申报主体市级财政资金补贴金额控制在400万元以内。
2. 基层社高质量发展建设项目。财政资金补助比例不高于项目总投资的50%,单个项目申报主体市级财政资金补贴金额控制在150万元以内(不包含土地托管面积服务补贴),补贴资金由项目申报主体在本类型项目中整合使用,但不得跨项目类型使用。
3. 县域流通服务体系建设(农资除外)项目。财政资金****供销社****中心、****超市建设。财政资金补助比例不高于项目总投资的50%。符合建设标准的项目申报主体市级财政资金补贴金额控制在300万元以内。
4. 再生**回收利用体系建设项目。财政资金****中心、****回收站点建设(含**、改造、提升)。财政资金补助比例不高于项目总投资的50%。符合建设标准的项目申报市级财政资金补贴金额控制在400万元以内。
5.数字供富体系建设项目。财政资金补助比例不高于项目总投资的50%。符合建设标准的项目申报主体市级财政资金补贴金额控制在200万元以内。
四、建设内容
(一)县域农资保供体系建设。****供销社系统农资企业农资仓储配送能力、开展多种形式农业社会化服务能力等农资供应功能,按照“四有三全五统一”标准〔有农资保供企业、****配送中心、****中心、有镇村经营服务网点;配送设备、信息管理、内控制度健全;统一标识、采购、配送、服务、标准〕,打造农资保供网络,力争成为本区域内农资供应主渠道。鼓励开展信息化、数字化建设。财政资金重点用于****配送中心、****中心建设(含**、改造、提升)、镇村经营服务网点,按照《****供销社系统基层农资经营服务网点建设改造标准(试行)》(川供经〔2025〕42号)改造提升规范化基层农资经营服务网点。优先支持全省系统“绿色农资”升级行动试点县申报项目。
(二)基层社高质量发展建设。支持在****供销社的**、改造、提升。通过购置或更新改造经营服务设施设备,扩大经营服务规模等方式,拓展再生**回收、城乡流通服务、社区消费服务、农业全程社会化服务等综合性为农服务功能,促进基层社示范社进一步建实建强、联动发展;****供销社或****供销社,项目建成后应达到《****联合社****供销社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川供社〔2021〕103号,以下简称“川供社〔2021〕103号文件”)明确的基层社示范社建设内容及标准。优先支持按照《**省“千县千社质量提升行动”实施方案》(川供农〔2024〕112号)明确的标准,开展“千县千社”示范基层社建设。
(三)县域流通服务体系建设(农资除外)。聚焦日用消费品和农产品流通服务,按照“四有五统一”标准〔有流通企业、****中心****中心、****中心,****供销社****中心)、****超市、****服务社;统一标识、采购、配送、定价、标准〕,建成以社有企业为支撑的县镇村三级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可整合交通、邮政、商贸物流和快递等企业及社会车辆在内的各类**,建立物流快递共同配送联盟,发展快递物流共同配送服务。****政府支持,纳入当地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工作的给予优先支持。
(四)再生**回收利用体系建设。****供销社系统再生**回收利用业务,提高再生**分拣加工利用水平,按照《****回收站点建设管理规范》(SB/T10719-2026)、《****中心建设管理规范》(SB/T10720-2021)等****中心、中转站、回收网点建设,构建“****中心、镇(街道)有中转站、村(社区)有回收网点”的再生**回收利用体系。可整合社会**,通过参股、规范加盟等方式参与建设再生**回收利用体系。鼓励推进“互联网+回收”新模式,构建线上线下融合的再生**回收体系。****政府支持,纳入省市县“两新”工作总体规划和省社再生**回收利用体系建设规划(2024-2025年)的给予优先支持。
(五)数字供富体系建设。支持按照**市“数字供富”试点建设方案要求,在本区域内****服务中心建设。主要围绕系统化积分体系、数字化运行体系、综合性服务体****服务中心,重点开展农产品销售服务、生活性经营服务、基层数字化党建服务、数字化公共服务、农村普惠金融服务等内容。
五、建设要求
(一)县域农资保供体系建设
县域农资保供体系建设****配送中心、****中心、农资经营服务网点。
1. ****中心。****中心应具有枢纽作用,具备对镇村级网点的连锁配送功能。**、改造、提****配送中心建筑总面积不少于2000平方米或化肥存储库容不少于3000吨;合理设置储存、配装、收货、发货、办公等农资仓储配送所需的功能区域;有完善的商品购进、库存、销售及门店经营的信息化管理系统;****服务所需的农资运输车辆。
2. ****中心。在农村(涉农)片区建设具备满足区域性农业生****服务中心,推动整合区域内农资、农机、农技、信息、人才等生产要素和服务主体,打造一体化经营服务体系,提供全程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服务打造更高水平“天府粮仓”。
(1)建设标准。根据区域内农业生产需要,****中心内部单独或合并设置农资销售区、农机具放置区、农技培训区、综合服务区等基本功能区,总面积不低于300平方米。具备满足区域性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旋耕机、无人机、收割机等农业机械及必要的配套设施,统一****供销社****中心标牌模板。悬挂社会化服务内容并公示服务收费标准,建立完善并上墙土地托管服务、农业机械、农资服务、粮食烘干收储及合同档案等管理制度,明确各服务环节工作流程及基本要求。具备从事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所需专业能力的从业人员3名及以上。
(2)服务标准。根据区域性农业生产需要,整合相关服务**,提供综合性、规模化、可持续、便利化的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主要包括智能配肥、代耕代种、农机作业、土地托管、农资供应、统防统治、农技培训、仓储烘干(或冷藏加工)、燃油供应等,各区域根据实际至少提供4项服务,推动区域内开展土地托管服务面积2000亩及以上或社会化服务面积5000亩次及以上。
3. 规范化基层农资经营服务网点。改造提升后应当符合《****供销社系统基层农资经营服务网点建设改造标准(试行)》(川供经〔2025〕42号)明确的内容及标准。
(二)基层社高质量发展建设
1. 对已评定为基层社示范社进行改造提升的,项目建成后须自主开展符合示范社标准的多项经营业务,在基层社原有经营服务基础上,服务功能更加完备、实现可持续发展盈利。
2. 对**基层社或改造提升薄弱基层社的,要按照川供社〔2021〕103号文件明确的基层社示范社建设内容及标准进行建设或改造提升;要按照《****监管局******社登记注册工作的通知》(川供发〔2021〕24号)要求,规范登记注册。
3. 新组建基层社应当实行独立核算,******社投入的资金进行股份量化。采用股权投入形式支持的项目,应当在县级方案中明确出资到位时间。****社区)集体经济组织、******社等主体**建设的,要按照股份**制或**制原则进行治理,各**方应产权归属清晰、权责明确。
4. 县级联合社应当加强对基层社建设所形成资产、股份的监督管理,完善内部管理及资产管护制度,******社资产**有效运转;应当******社的行业指导和对基层社的监管职责,加强新组建基层社的财务监督,规范财务统计数据报送等。
(三)县域流通服务体系建设(农资除外)
县域流通服务****供销社****中心、****超市****社区****中心)。县****中心应具有枢纽作用,具有对镇村网点的连锁配送功能,实现“统一标识(******社标识和企业标志)、统一采购、统一配送、统一定价、统一标准”的五统一管理体系;****超市、****中心)主要商品的统一配送率须分别达到50%、30%以上。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及经营场所安全生产要求,建有商品经营质量管理制度,实现质量可追溯。须进行信息化、数字化建设。
1. 县****中心。建筑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可整合县域内物流**、或租赁具备一****基地进行升级改造)。功能区及设施设备:应当根据实际运营需要,设置办公区、收货区、理货区、仓储区、流通加工区、分选区(包括废弃物处理系统)、发货区、仓储设备、普通物流车辆、仓储管理软件、物流配送管理系统。服务功能:应当提供常温储存、冷藏冷冻储存、多渠道收单、代发服务、物流分拨、流通加工、产地低温直销、信息服务、日用消费品物流配送、农产品电子商务(农村直播电商)等十项功能中的至少3项。
2. ****超市。经营面积:50平方米以上。服务功能:以日用品销售、农副产品经营为主要内容,拓展快递收发、普惠金融、电子商务等生活性服务,以及农产品收购和销售功能,根据实际至少提供三项服务。服务项目:日用消费品品种200个以上、生鲜农产品品种根据实际设置。商品陈列:按照品类摆放、陈列整洁美观。
(四)再生**回收利用体系建设
1. 标准化规范化回收点建设
回收点建设标准参照《****回收站点建设管理规范》(SB/T10719-2026)执行。固定回收站点的营业面积原则上不少于10平方米,条件不具备地区可以放宽至6平方米。固定回收点应为封闭站点或装配式建筑,流动回收点应为厢式回收车“以车代库”。门面招牌采用统一规范的站名和设计。回收站点内部应悬挂《再生**回收经营者备案登记证明》、收购品种及价格表,******部门严令禁止收购的物品名称,履行民事要求。提倡“七统一、一规范”,即统一规划、统一标识、统一着装、统一价格、统一计量、统一车辆、统一管理和经营规范。依法取得消防验收和备案,按照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要求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回收站再生**能及时运出,避免造成新的环境污染和火灾隐患。
2.中转站建设
中转站建设标准参照《****回收站点建设管理规范》(SB/T10719-2026)执行。每个中转站营业面积原则上不少于500平方米,条件不具备地区可以放宽至150平方米。应为封闭厂房,地面防渗漏,并安装视频监控设备。建筑物耐火等级、防火间距应符合GB 50016要求。应按GB 50140要求配备消防安全设备。应按GB/T 2893.5、GB 2894的要求设置安全标志。应建立机械安全操作规程,做到规范作业。特种设备应有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和检验合格证书,并建立台账,由专人管理。不应配备金属切割、破碎设备。消防设施、器材符合要求。门面招牌采用统一规范的站名和设计,应在显著的位置设置公示牌,公示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负责区域;运营单位及联系信息;管理单位及联系信息;操作流程;再生**价目表;服务时间;责任人证照。工作人员宜有地区或企业统一的服装和标识。
3.分拣中心建设
分拣中心建设标准按照《****中心建设管理规范》(SB/T10720-2021)执行。分拣中心应进行建设项目备案,土地性质为建设用地。厂区面积原则上不低于5000平方米。建筑物耐火等级、防火间距应符合GB 50016要求。厂区应具备消防安全设备、地下水、电管网及排水系统。必须通过消防验收,消防设备设施符合国家标准要求,具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按要求完成环境影响评价。加工区应为封闭厂房,厂房应有液体截流、收集、泄水等设备设施,地面应作防水、防渗漏处理,有特殊要求的地面应作防腐蚀处理,一般地面应为混凝土地面。配备防雷、防火、防爆、防毒设备设施,配备低噪声设施。分拣加工车间内配置强制排气设施、防尘设施,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拆解产生的危险废物应单独收集。
(五)数字供富体系建设
1. ****社区)的良好**关系,****社区)治理积分的运用服务。
2. ****社区),结合实际,制定形成积分量化、积分评定、积分运用等管理办法,构建一套符合村民意愿、具有带动作用的积分制度体系。****社区)完善线上数字乡村治理平台,实现积分量化、评定、公示、运用等环节的数字化运行。
3. ****中心须具备乡村综合运****社区)线上数字乡村治理平台能力。乡村综合运营****社区)治理积分的兑换、消费、基层党建、公共服务、农村普惠金融等服务,服务功能结合各地实际设置;****社区)数字乡村治理平台注册居民(含常住居民)达到居民总数的50%以上。
4. 数字供富体系建成后,当年至少开展一次积分兑换活动。鼓励根据积分运营相关管理办法,开展村民个人积分交易,促进邻里互助,提升乡村治理能力。
5. 能以市场化方式开展持续经营,提升供销社经营服务能力,助力村集体经济发展壮大。
六、建设期要求
县域农资保供体系、基层社高质量发展、县域流通服务体系(农资除外)、再生**回收利用体系和数字供富体系项目原则上应于项目实施方案备案完成后一年内完成建设。
七、储备项目申报时间及要求
(一)项目储备申报截止时间标书代写
项目申报截止日为2026年8月4日。
(二)项目储备申报程序
项目申报单****农业农村局(******社联合社)提交项目储备建议书,****农业农村局(******社联合社)组织评审,出具储备项目审查意见并在**公众信息网上进行公示,公示后无异议的****储备库。
(三)项目储备建议书要求
项目储备建议书一式四份,封面一律采用浅蓝色封面纸按A4纸张规格打印、装订成册。
联系人:罗雅萌,联系电话:****2867,地址:**市**区海科大厦30802室。
附件:XXXX项目储备建议书(通用模板) (点击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