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堂县农业农村局关于申报2026年省级农业社会化服务试点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6年0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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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实施地点
(一)“淮口—福兴”****服务中心;(二)“竹篙—转龙”****服务中心。
二、项目实施主体
项目实施主体原则上须从2026年3月申报了省级农业社会化服务试点项目的储备名单中择优,享受了同类财政补贴的不得重复申报。
三、补助环节、标准及补助方式
(一)补助环节
1.基础设施建设。包括建设集中育秧(苗)、****中心、农机具库(棚)、****中心等服务设施;
2.****中心所需的机械设备,包括但不限于配套落实粮油大面积单产提升等重要政策所需的精量播种、低损装备、以及智慧化监测、高端智能、新能源农机等现代农业装备。
(二)补助标准
1.全县补助总额不超过505万元,其中****服务中心建设补助不超过300万元。
2.补助比例不超过实际发生额的40%,新购置的农机装备已享受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的,不得重复申领。
3.****中心购买用于社会化服务的农机装备资金比例不得低于省级财政补助资金的30%。
4.单个中心支持提升粮食烘干能力(含移动烘干机)、储备履带式拖拉机或移动抗旱设备等农业应急救灾装备的人资金比例不得低于省级财政补助资金的10%。
(三)补助方式
项目资金直接补助给实施主体。项目实行先建后补的方式,完成项目建设并验收合格后,及时足额拨付补贴资金。
四、项目实施程序
(一)项目申报
1.******社向属地镇(街道)自主自愿提出申请并按要求提交相关申报资料。
2.镇(街道)对项目实施主体提交的申报资料,****社区)确认的基础上进行初步审核,严格把关,重点在申报主体资质条件、申报资料完整性与真实性和项目可行性、合规性、环保性、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等方面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推荐至****复审。
3.县农业农村局根据各镇(街道)推荐情况,结合省、市相关要求,组织项目评审组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择优确定项目实施主体后,****政府审批同意后,报市农业农村局审查备案,项目一经备案原则上不得变更。
(二)项目实施
1.****农业农村局备案成功后,各项目实施主体应按照备案方案,自主实施项目建设,并按要求加强项目管理,确保项目按时完成,确保工程质量;项目建设主要环节(如:埋管道等隐蔽工程)实施前,项目实施主体应提前通知属地镇(街道)、村(社区)工作人员到现场确认,并签字留档。
2.属地镇(街道)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需加强对项目建设的督促指导,规范项目实施程序、完善项目建设档案资料,同时指导落实主体安全责任,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项目科学、规范、高效实施。
(三)项目验收
1.项目建设完成后,项目实施主体需整理项目实施档案资料,****社区)、镇(街道)进行项目初验。
2.属地镇(街道)接到申请后,需积极组织力量,对项目实施档案资料和项目建设内容进行初验,****农业农村局进行验收。
3.县农业农村局根据镇(街道)初验情况,积极组织行业专家进行验收,并根据项目验收情况和财政资金管理要求,按程序拨付相关补贴资金。
(四)其他管理要求
1.项目实施主体对报送资料和项目实施真实性负责;各级项目管理单位应对项目实施情况不定期进行检查,如有造假、实施过程中放弃等行为,将取消项目实施主体补贴资格,并将建立诚信管理档案,5年内不得批准该主体申报同类型项目。
2.加强转移支付资金的使用监管,不得受理以中介机构名义直接代理申报的资金项目,****政府部门之间的申报材料不得通过中介机构运转,不得将财政补助资金用于支付中介费用,切实发挥好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维护好农民利益。
四、资料报送要求
(一)项目申报主体需按要求编制项目申报书并报所在镇(街道)初审。
(二)各镇(街道)在7月29日前,完成项目资料初审,并将项目****农业农村局。
(三)项目申报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按照封面、目录、项目实施方案及佐证材料,装订成册,加****农业农村局。
附件:1.**县2026年省级农业社会化服务试点项目申报资料清单及参考模板
2.**县2026年省级农业社会化服务试点项目储备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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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27日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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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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