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宁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工程(EPC+O)澄清补遗书 (02)

发布时间: 2026年0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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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工程(EPC+O)澄清补遗书

(02)

致:各投标申请人

****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工程(EPC+O)2026年7月13日在“**省公共**交易信息网”“**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网”发布了招标公告。

因招投标期间,部分投标人针对招标文件格式中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盖章内容进行咨询,现统一澄清回复: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成员均须分别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联合体牵头人按附件中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要求填表后加盖投标人单位电子签章,除联合体牵头人外其他联合体成员均按附件中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要求填表后,加盖单位公章后扫描上传原件扫描件加盖牵头方的电子签章。

授权委托书: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同一委托代理人;联合体牵头人按附件中的授权委托书格式要求填表后由委托代理人签字后扫描,在扫描件上按格式要求加盖投标人单位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电子签名或电子签章;除联合体牵头人外其他联合体成员均按附件中授权委托书格式要求填表后由联合体成员分别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和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将原件扫描件放入该处,加盖牵头方的电子签章。

依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本次澄清仅对招标文件原有签章条款进行释义、统一评审标准,未调整、新增投标文件编制要求,澄清内容不会影响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因此投标截止时间不予顺延。标书代写

给各投标人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特此公告。

注:1、各投标单位自行登录**省公共**交易信息网获取澄清补遗书,无须回复确认已收到该澄清补遗书。

2、本澄清补遗书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若对同一内容存在不同解释,应以发布时间靠后的澄清补遗书所作的解释为准。

招标人: ****

招标代理机构:****

2026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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