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分局应急处突及维稳安保服务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07月24日
二、更正信息: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采购文件“3.3.2.商务要求”中的“付款进度安排”内容出现了特殊编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自动填充,编码不产生实际文字含义,不改变付款比例核心约定。供应商响应时以此为准:标书代写
1、付款条件:合同签订生效后,采购人自收到中标人增值税发票后。达到该付款条件起10个工作日内,据实情况为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0%
2、付款条件:服务开始后第3个月,按要求完成中标人当期考核,采购人收到中标人的增值税发票后。达到该付款条件起10个工作日内,据实情况为根据考核结果完成当期费用的支付,支付比例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20%(若当期履约过程中产生扣款项的,于当期应付金额中扣除后,支付剩余款项)
3、付款条件:服务开始后第6个月,按要求完成中标人当期考核,采购人收到中标人的增值税发票后。达到该付款条件起10个工作日内,据实情况为根据考核结果完成当期费用的支付,支付比例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20%(若当期履约过程中产生扣款项的,于当期应付金额中扣除后,支付剩余款项)
4、付款条件:服务开始后第9个月,按要求完成中标人当期考核,采购人收到中标人的增值税发票后。达到该付款条件起10个工作日内,据实情况为根据考核结果完成当期费用的支付,支付比例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20%(若当期履约过程中产生扣款项的,于当期应付金额中扣除后,支付剩余款项)
5、付款条件:合同期满且完成中标人当期考核,采购人收到中标人的增值税发票后。达到该付款条件起10个工作日内,据实情况为根据考核结果完成当期费用的支付,支付比例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20%(若当期履约过程中产生扣款项的,于当期应付金额中扣除后,支付剩余款项)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6年07月28日
一、本项目情况:1、计划备案号: 510********200008786[2026]00209。2、本项目预算金额:2800万元/年,一采三年。3、采购品目编号和名称:C****0100 公共安全服务。
二、监督管理部门:****国资局;联系电话:028-****9702;地址:**天府新区科学**路东段2024号1号楼塔楼23层;邮编:610000。
三、****政府采购政策: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四、本项目供应商在经营活动中的重大违法记录的标准和范围:即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 “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有关规定,《****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五、投标(响应)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的收取方式:无。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省**市天府新区**街道**路东段1111号
联系方式:028-****9538、028-****297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市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1700****中心E1-2-1001A
联系方式:028-****593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豪、刘玉华、王亚玲
电话:028-****5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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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