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公安局天府新区分局分局应急处突及维稳安保服务项目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发布时间: 2026年0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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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分局应急处突及维稳安保服务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07月24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原因:
采购文件“3.3.2.商务要求”中的“付款进度安排”内容出现了特殊编码 标书代写

更正内容:

采购文件“3.3.2.商务要求”中的“付款进度安排”内容出现了特殊编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自动填充,编码不产生实际文字含义,不改变付款比例核心约定。供应商响应时以此为准:标书代写

1、付款条件:合同签订生效后,采购人自收到中标人增值税发票后。达到该付款条件起10个工作日内,据实情况为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0%

2、付款条件:服务开始后第3个月,按要求完成中标人当期考核,采购人收到中标人的增值税发票后。达到该付款条件起10个工作日内,据实情况为根据考核结果完成当期费用的支付,支付比例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20%(若当期履约过程中产生扣款项的,于当期应付金额中扣除后,支付剩余款项)

3、付款条件:服务开始后第6个月,按要求完成中标人当期考核,采购人收到中标人的增值税发票后。达到该付款条件起10个工作日内,据实情况为根据考核结果完成当期费用的支付,支付比例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20%(若当期履约过程中产生扣款项的,于当期应付金额中扣除后,支付剩余款项)

4、付款条件:服务开始后第9个月,按要求完成中标人当期考核,采购人收到中标人的增值税发票后。达到该付款条件起10个工作日内,据实情况为根据考核结果完成当期费用的支付,支付比例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20%(若当期履约过程中产生扣款项的,于当期应付金额中扣除后,支付剩余款项)

5、付款条件:合同期满且完成中标人当期考核,采购人收到中标人的增值税发票后。达到该付款条件起10个工作日内,据实情况为根据考核结果完成当期费用的支付,支付比例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20%(若当期履约过程中产生扣款项的,于当期应付金额中扣除后,支付剩余款项)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6年07月28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一、本项目情况:1、计划备案号: 510********200008786[2026]00209。2、本项目预算金额:2800万元/年,一采三年。3、采购品目编号和名称:C****0100 公共安全服务。

二、监督管理部门:****国资局;联系电话:028-****9702;地址:**天府新区科学**路东段2024号1号楼塔楼23层;邮编:610000。

三、****政府采购政策: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四、本项目供应商在经营活动中的重大违法记录的标准和范围:即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 “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有关规定,《****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五、投标(响应)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的收取方式: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省**市天府新区**街道**路东段1111号

联系方式:028-****9538、028-****297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市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1700****中心E1-2-1001A

联系方式:028-****593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豪、刘玉华、王亚玲

电话:028-****5936

****

2026年07月28日


附件下载1标书代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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