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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6-07-28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6年7月27日-7月28日我局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6年7月28日-2026年8月5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电 话:0832-****592
地 址:****生态环境局窗口(古湖街道大北街二段14号)
邮编:642150
附表:2026年7月27日-7月28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附表:
2026年7月27日-7月28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 序号 | 文件名 | 文号 | 发文时间 |
| 1 | 报告表的批复 | 内市环隆审批〔2026〕9号 | 2026年7月27日 |
| 2 | 关于******公司布尔科技车载智能中央集成网关制造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内市环隆审批〔2026〕10号 | 2026年7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