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政务服务局关于农夫山泉广西大明山饮料有限公司年产20.95万吨饮料生产线建设项目节能报告的批复

审批
广西-南宁-上林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7月28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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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局关于****年产20.95万吨饮料生产线建设项目节能报告的批复
南政务发改〔2026〕41号
发布时间:2026-07-28 15:43

****科学技术局:

报来《关于审查****年产20.95万吨饮料生产线建设项目节能报告的请示》(上发改科技报〔2026〕22号)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办法》****委员会令2025年第31号)、《**壮族自治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桂发改环资规〔2024〕455号)等相关规定及《〈****年产20.95万吨饮料生产线建设项目节能报告〉评估报告》(项目编号:****),现批复如下节能审查意见:

一、原则同意项目节能报告,项目代码为2511-450125-04-05-437820,建设单位为****,地点位于**壮族自治区**市**县**镇绕城路与309省道交叉口东180米****。项目建成达产后,全厂形成年产20.95万吨饮料的生产能力。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对生产车间、实验室、水处理车间等进行改造,引进瓶胚/注塑系统1套、60000bph无菌生产线1条等进口设备,购置灌装机、吹瓶机、1台12t/h燃气锅炉等生产设备,对污水处理进行扩容改造等公用工程。

二、项目计划投产时间为2028年5月。

三、项目新增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不超过6445.83吨标准煤(当量值)/10171.83吨标准煤(等价值)。项目主要能源消费品种为电力、天然气,其中年电力消费量2216.54万千瓦时、年天然气消耗量为305.96万立方米。项目茶饮料单位产品综合能耗35.78千克标准煤/吨,果蔬汁类饮料单位产品综合能耗24.25千克标准煤/吨,其他饮料单位产品综合能耗17.57千克标准煤/吨。项目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不超过0.6166吨标准煤/万元(等价值)。

四、项目年碳排放量不超过15979.01吨二氧化碳。项目单位产品碳排放量不超过0.0763吨CO2/吨,单位工业增加值碳排放强度不超过0.9687吨CO2/万元。项目实施对全市完成碳排放强度降低目标为负面影响。

五、项目建设单位要严格落实节能报告所提各项措施,改进

和加强以下节能降碳工作:

(一)要加强节能降碳管理,严格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三级能源计量管理体系和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并与主体工程同步投产。

(二)要将能效、碳排放指标作为重要的技术指标列入设备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和淘汰的落后工艺和设备。

(三)要加强项目设计、施工等方面的管理,优化节能降碳工艺,选用高效节能降碳设备,落实各项节能降碳措施,确保项目能效、碳排放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四)要充分利用可再生能源,积极参与绿色电力交易,提升绿色消费水平。

六、我委将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监督检查,并将项目能效水平、碳排放和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单位工业增加值碳排放作为节能验收重要内容。请各有关部门及项目建设单位依据本审查意见及项目节能评估报告,及时向我委报告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有关重大事项。

七、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办法》****委员会令2025年第31号),该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需对本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节能验收并报我委备案。

八、项目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节能审查意见开展项目建设,若出具节能审查意见之日起2年内项目未开工建设,节能审查意见自动失效。项目在开工建设前或建设过程中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应向我委提交变更申请。项目已投入生产使用,发生重大变动、年实际综合能源消费量或碳排放总量高于节能审查批复水平10%等未落实节能审查要求的,我委将责令建设单位限期整改。不能整改、整改不到位或逾期不整改的,由我委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并将违法违规行为及其处理信息纳入**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在“信用**”等网站向社会公开。对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措施。

2026年6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市工信局,****,

****。

****委员会办公室 2026年6月1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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